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彆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彆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而在這裡,張三主動提出賠償,又因為一次性拿不出這麼多錢來給李四,而是通過向朋友借錢等方法分三次向李四轉賬。
轉賬的過程中,由於時間差等原因,李四肯定會張三索要賠償。
你他媽說了給我二萬五,這都過了一個星期才給我五百塊,趕緊給老子打錢,不然這事沒完!
那麼在這裡,李四的行為帶有威脅性,目的也很明確,就是索要對方所承諾的賠償款。
在這裡我要再次聲明的是,張三的行為從最開始就不屬於犯罪。
我國刑法中,並沒有任何關於勾引彆人的老婆屬於違法行為的規定,最多的就是道德的譴責。
也就是說,張三沒有賠償的必要性,李四衝進去抓奸拍照片本身就是犯罪行為。
而張三,又因為自己被拍了果照臨時屈服,想要通過賠償的方式不讓李四將照片公開。
這裡的賠償,站在我們的角度來分析:
李四的老婆出軌了,張三理虧才主動賠償,合情合理卻不合法。
而張三,在事後也是被他不斷要錢的行為惹毛了。
因為他的主動賠償,隻是想要脫離窘境,並不是真心想要賠償。
按照他的想法。
老子白嫖都不花錢,你老婆主動勾引的我,我還要給你賠償二萬塊,憑什麼?
而越想越氣的他,找到了武協部門,舉報李四敲詐勒索。
而武協部門,在聽了他的話後,又是查看了他與李四的聊天記錄,發現對方確實以威脅的口吻索要財物,構成敲詐勒索。”
聽到他的解釋,網友在明白的同時也有些氣憤。
明明是對方主動賠償,在事後反悔後卻能夠以敲詐勒索定罪,實在是不應該。
也有網友對李四的親身經曆感到同情和不滿。
明明他是受害者,自己被綠已經夠慘了,現在還被對方給送了進去。
還有網友表示對出軌的不滿,就應該設置相應的法律進行約束。
隻有立法,才能保證不會在有這種事情發生,也會杜絕不道德的行為發生。
因為出軌,最後受傷的是他們家庭中的另一半,根本就沒有辦法。
“你們說的這個問題,不是我們所能夠決定的問題,更不是短時間能夠改變的,也更不可能去改變,因為這個問題,並不是一方的,而是雙方乃至三方麵的問題,構成因素的也有很多。”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繼續說道:“我沒有辦法去改變彆人,隻能做好自己。
好了,我們繼續談李四在本次案件中所犯得錯誤。”
回答完網友的問題,李晨繼續講述案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