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日常生活中,一個真實的問題。
沒有辦法去證明商家的問題,那就是我們自己的問題。
你收到了假貨,又拿不出證據證明假貨就是商家發的,到最後也隻能是自己默默扛下了所有。”
“當然了,像他那種情況,也隻是少數的個例,但足矣讓我們驚醒。
人和人留一點防備之心,其實也是對自己的負責。
就像我說的敲詐勒索的案例,被害人變成被告的,不也就是這樣麼?”
聽到他的話,直播間的網友也說出來自己的疑惑,而李晨也是挑選問題的重點進行解答:
“我之前就在實體店買東西,買回去一拆開發現是假貨,去找店主,那個叼毛店主跟我說離店概不負責。”
“離櫃概不負責的這種說辭,是不具有法律效力,它是一種無效的格式條款,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製對方主要權利、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等。”
李晨喝了一口茶水開始解答問題:“《產品質量法》第28條規定,售出的產品有瑕疵,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這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實行“三包”。
早在1995年8月25日,國家經貿委、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工商局、財政部就聯合發出《關於印發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通知》,進一步把對消費者購物實行“三包”落到實處。
而現實中,我們所麵臨的真實處境,就是因為有些商家會搞暗度陳倉。
你說你在我店裡買到的假貨,而我店裡都是真貨,你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你的假貨就是在我店裡購買的。
這就是一個矛盾點,我們無法去排除有些人會彆有用心,自己去以次充好,索要賠償。
在有足夠證據能證明自己的情況下,商家所謂的離櫃概不退貨的行為,沒有任何的作用,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舉報。”
“銀行不也是這樣麼,取錢離櫃概不負責,存錢的時候少一張他們都得給你要回來,不退錢你就是不當得利。”
這是第二個主要的問題,而不少網友對銀行的怨念極深。
“這個問題其實也是和商家一樣的道理。”
李晨開始談起自己的看法:“存錢時,銀行會查驗你的存款金額。
有很多人可能被離櫃概不負責的說法給坑了,會產生一種存錢也不應該負責的想法。
張三拿著五萬塊錢去銀行存款,在存款的過程中存款的真實數額是四萬三,可在當時沒有查出來少了,而實際上,張三確實是遺漏了七千塊,後被銀行告知張三,而張三以離開櫃台概不負責為理由拒絕還款,最後被銀行起訴不當得利。”
直播間聽到張三出馬,立刻熱鬨了起來:
“張三:你起訴我不當得利?確定??”
“張三:總有人挑戰我,很好,我接受你們的挑戰。”
“張三:這是一個簡單的案件,我已經做好了將銀行員工送進去的準備。”
“張三:誰起訴的我?想進去了?”
“我三哥攤上這事,不把銀行反手起訴算我輸!”
李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