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懺悔所,李晨的心情有些沉重。
從內心的深處來言,李晨還是有些相信張振宇的話,這就是老實人的反擊。
因為從案件本身來講,他沒有必要去拿一個沒有用的幌子來給自己打掩護。
你說被打了,又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被打的事實,那說這話還有什麼用?
還是等著閱卷吧。
隻有閱卷,看到所有人的口供,才能知道案件的具體情況。
從懺悔所返回酒店,李晨整理了自己的思路。
目前來看,需要在閱卷時看到的重點內容:
1、監控視頻。
2、案件的大概描述及周圍人的口供。
起訴方是怎麼認定的,其他人又是怎麼描述的。
下午兩點半,李晨打車前往審判院。
兩點五十,進入審判院大廳等候通知。
兩點五十五分,聽到有人叫他,李晨站起身來,跟隨呼喚他的工作人員進入閱卷室進行閱卷。
“這個是我的工作證以及相關材料。”
進入接待室,李晨向對麵的審判法官提交了自己的材料。
男法官接過材料看了一眼:“魔都來的?”
“是”
聽到對方問起,李晨也是簡要的進行回答。
看完李晨的材料,審判法官把東西還給他:“你可以進行閱卷了。”
“謝謝。”
李晨微微一笑,開始查看自己麵前的相關起訴材料。
首先看的是地檢署的資料,看一下他們起訴張振宇的罪名到底是什麼。
打開看了一眼,李晨忍不住皺起眉頭。
刑事附加民事起訴起訴書。
仔細閱讀對方的內容,起訴的理由則是認為張振宇在防衛過程中明顯超過了防衛的度。
在案件中,張振宇手持水果刀…
這個起訴理由,有點匪夷所思。
什麼玩意?
難道彆人感到被侵犯了就不能拿刀進行防衛?
還是說,正當防衛就是你打我一下我就得還伱一下?
你想要砍彆人證明自己是正當防衛,首先得是彆人砍到你。
真的…
有時候地檢署的起訴理由都讓人感到無語,他們隻看到了主要問題。
死人了,人是你殺的,人家隻是打你又沒有拿武器,你去拿著武器,那你就是防衛過當的故意傷害,就得負責任,承擔其應有的法律責任。
其實這麼說呢,也是沒有什麼問題的,畢竟隻看結果,也確確實實這樣。
就跟他之前辯護的酒吧案子一樣,劉曉輝主動動手的行為就已經超過了防衛的限,因為人家壓根就沒有動手,你憑什麼打人家?
這也就說明,地檢署的起訴,壓根不會換位思考,他們也不會管你是什麼原因動的手,隻知道起訴。
民事訴訟。
李晨看了一下具體的內容,差一點忍不住爆粗口。
好家夥。
你這個民事求情離譜了,要求的賠償金額一大堆的加起來竟然高達五百萬。
當然了,如果他們的孩子從技校出來當了大老總,月薪幾十萬甚至更高,這個要求還少了許多。
畢竟,人的未來皆有可能,隻有活著才有希望是吧,也不能說人家是獅子大開口。
看完內容,李晨開始看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