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下,大家都認為張三的行為屬於見死不救,而見死不救沒有強製性的法律約束,所以他不構成犯罪,對吧?”
“我們先來分析一下這起案例,看看這個張三的行為到底能不能構成犯罪。
案件中,張三和李四是好友,兩人約定好去遊泳館,在這裡,張三和李四是認識的,既然認識,那就不能夠再去按照傳統意義上的見死不救去定義。
一個案件的發生,從執法單位的角度來看,他們會先用排除法。
李四的死,到底是意外還是人為,這是一個未知數。
從李四家屬的角度出發,張三就是在故意殺人。
為什麼這麼說呢?
從案件當中,是張三和李四一起去的遊泳館,李四卻死了,這是他們作為受害者家屬無法接受的結果。
在李四溺水身亡的前幾分鐘,曾向張三進行求救,這個時候張三在乾什麼?他在看書啊。
正經人誰會到泳遊館去看刑法書?
他為什麼看書?不就是想要掩蓋自己內心深處想要害死李四的真實想法。
兩人一塊去遊泳館,張三如果能夠在李四遇難時能夠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那李四就不會死,所以見死不救就是故意殺人,張三就應該對李四的死負責,甚至於償命。”
李四推了推自己的鏡框:“這是普遍家屬的真實想法,他們麵對自己親屬受到傷害時往往會失去理智。”
“好像是這樣唉。”
“就是這樣,上次我跟朋友一塊出去玩,那家夥喝了點酒跟家人發生了衝突,我也一直在拉架,他家裡人還說我的不是,說我要是不叫他出去喝酒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了,從那以後我們就再也沒聯係過。”
“我們再來站在執法單位的角度看這起案件。”
李晨繼續分析案件:“常見的命案發生,執法單位結合案發現場的具體情況用排除法分析案件。
而排除法第一位的,永遠是他殺。”
“先排除人為,才能定性是意外。
這句話可能有很多人聽著會感覺不舒服,可事實就是這樣,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行為人的行為是不可確定的。
人是有思想的,人會說謊。
在案發現場,隻有李四和張三兩人,那麼張三就會被執法單位定性為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
張三被執法單位帶去問話,詢問其主要的懷疑點。
案件中有兩個疑惑的點。
第一,張三為什麼會在遊泳館裡看刑法書。
這是一個反常的點,張三需要向執法單位解釋自己的異常行為。
第二個點,在李四溺水的期間,張三是否知道他的情況。
第一個點很好解釋,張三可以說自己在研究法學,所以加班加點一刻都不敢鬆懈。
沒有人規定,不能夠在遊泳館裡看刑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