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邊。
李晨進入自己入住好的酒店,拿上自己的房卡進入房間,脫掉西裝後打開空調,開始編寫有關於案件的各種情況。
這種案件,無論對方是否構成故意傷害,他都願意去替對方辯護。
從犯罪的動機上來分析,一定是有一定的原因,才會迫使曹文斌拿刀砍人。
畢竟那可是人家的大喜的日子,真不是忍無可忍,又怎麼會做出如此過激的手段?
所以,李晨相信他們說的就是事實。
兩個辯護方向:
罪輕的辯護。
考慮對方的情況,是出於護妻心切,雖然造成嚴重的後果,到還是要結合案件的真實情況。
曹文斌是阻止彆人侵犯自己的妻子啊,這種犯罪能不能去給他輕判?
但凡是有點良心的法官他都會去思考對方的客觀原因。
要是對方是一個沒有人情的法官,不講原因隻看罪行,那就沒有辯護的必要了。
你什麼原因都不能拿刀砍人,這就是觸犯了法律。
既處罰了法律,就該被判刑,沒啥可說的。
真遇到那樣的人,也彆過多的去辯護了。
你說的再多人家不鳥你,還不如把精力放在二審上。
第二個就是無罪辯護:
曹文斌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這種辯護方向的要求十分苛刻。
第一,主觀上,曹文斌拿刀的目的是阻止對方實施侵犯。
第二,曹文斌在拿刀之後對方沒有收斂,繼續實施侵犯。
第三,有證實能夠證明曹文斌阻止的意圖,是對方繼續侵犯才造成的結果。
三者緊密相扣,缺一不可。
忙乎了半個小時,把案件中的所有問題都記錄了下來,並寫出解決方案。
可不管是哪一種,都需要第三人來出麵說明站在客觀公正的角度來講述案發時的具體情況。
同時,李晨也是做好了準備,他將那幫不願意出麵作證的人送上被告席上…
次日,早上八點鐘,李晨從夢中醒來,起床洗漱。
今天要去懺悔所看一下當事人,從他的口中來了解案件的情況。
八點半,李晨準備打車前往曹文斌所關押的懺悔所。
九點鐘,經過手續開始正式的會談。
這次會見的時間很長,一個小時。
或許是懺悔所的管理人員比較同情曹文斌的做法,在手續在一塊處理的要比他之前見的接見快上不少。
會見室內。
曹文斌目光望向李晨開口詢問:“律師,我家裡那邊請您花了多少錢啊?”
李晨也沒想到他會詢問自己的收費:“不貴,一個階段是兩萬塊錢,你現在的案件屬於在地檢署的階段,到案件正式結束前一共收費四萬塊。”
說實話,李晨的收費並不高。
他這種情況,有能力又有知名度,收費和他的實力不成正比。
普通的律師接刑事案件都是兩萬塊,這就是一個門檻費。
能贏是兩萬不贏也是兩萬。
到了審判庭上,他們有可能會十分認真的去對待你的案子,和執法人員硬碰硬,也有可能會走個過程,全程當個吉祥物。
如果是有錢的人,他們知道了李晨的實力後會認為這個收費可真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