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看到的“真相”,也是從武協所獲得的材料。
從事情在交到他的手中之後,已經成為了另一個版本…
“被告辯護人,你有什麼辯護意見。”
案件還需要審理,朱法官心中已經有了大概。
至於有關人員的違法行為,等開庭結束後再去追究他們的責任。
“關於王華的故意殺人案,我有五點辯護意見。”
李晨放下手中的稿子看向對麵的公訴人開始了他的表演:
“第一點,案件的起因。
在王華故意殺人案之前,我們先要認清楚一個問題,那就是王華的殺人動機是什麼,他為什麼要去殺楊華慶。
在殺人案之前,王華跟楊懷慶是有矛盾的,而在矛盾中王華所扮演的角色是弱勢方,他是經常性的被楊懷慶給欺負。
王華拿刀去學校,最開始的目的就是保護自己不被楊懷慶等人欺負,他就是自保。
第二,楊懷慶的性質。
在案件中,楊懷慶所扮演的角色就是霸淩者,他會經常性的欺負王華,這是案件爆發的主要原因。
而楊懷慶本身的行為就已經觸犯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就是對他人的霸淩,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也不是隻有王華再說這件事。
你比方說他學校的老師還有他的同班同學,甚至是其他年報班級的人也知道有這回事。
第三點,案件發生前後的問題。
在案件開始起,王華被迫應約,是他不敢反抗的一種具體表現,而這個表現,是來源於日常在學校的種種行為,讓王華有了心理陰影。
他不敢不去,我們可以說他性格比較懦弱,可以說他不懂法,但是絕對不能說是約架鬥毆致人死亡。
第四點,就是學校的行為。
家長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學校是去學習的,不是讓他們去打架鬥毆的。
這件問題之所以成了現在這個樣子,有一大部分的原因是取決於學校的不作為。
王華經常被人欺負,他為什麼不敢告訴老師?
因為他知道,報告老師的後果,不是他能夠承受的。
這種事跟老師說,他們頂多就是口頭批評,而這種口頭批評不僅起不到任何的阻止作用,反而激怒施暴者對被欺淩者的仇恨。
我們明明有相關的法律去保護學校的學生,為什麼他們不知道?”
“最後一點,那就是我們執法單位在辦案時……”
“在案發開始,王華被帶入武協所進行審訊,這期間……”
“就是這麼離譜的事,我們公訴人竟然是毫不知情。
案件被交上來時,你們作為公訴人,有沒有去查看他們的執法視頻?”
“這種事情不是第一次,也是國家明令靜止的,為什麼還會出現?作為公訴人,你們又有沒有責任?”
“對於王華殺人案,隻追究他殺人的結果,是不是有失公允?”
這不是第一次出現的情況,網上也有很多離譜的情節。
比如,犯罪嫌疑人在武協所期間,出現了意外情況。
還有那個傳說中的大記憶恢複術…
在進入武協所前,犯罪嫌疑人還存在僥幸心理,想要否認自己的罪行,在這個時候,就會有人去跟他們談談心。
不得不說,談心的效果還是很明顯的,有不少犯罪分子在聊完之後就自然的想通了…
其實在很多時候,談心要比調查要簡單的多。
調查多麻煩啊,尤其是在麵對那些嘴硬的犯人。
你說他是罪犯,他就是不承認,見了棺材都不掉淚…
執法單位為什麼叫執法單位,因為他們本身就是觸犯到了法律,才會被抓,又按照相關的法律去處理。
根據自己的猜測去辦案,這還能叫執法單位麼?
坐在對麵的王檢察官一臉懵逼。
我怎麼感覺他在罵我??
一點負麵都不能有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