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知道李律師,那個女的一家人都不是什麼好人,二婚,之前就因為轉移資產被男方起訴離婚。
我堂哥人也是老實,在才中了他們一家人的圈套。”
兩人一上車,當事人的表弟就開始向李晨講述女方的“光輝曆史”
在他們一大家子的眼中,這就是一個圈套。
女方先是自願和男方發生性關係,目的也是很明確。
一是要錢。
他們答應的定金還差了十萬,他們想讓自己這邊立刻給。
二是要房子。
房子因為是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購買,不屬於婚後財產,不加上女方的名字,離婚了就沒有辦法獲得分割。
還沒結婚就盤算著離婚的事了,其心可誅啊!
“如果女方做過財產轉移的事情,那就可以結合你們說的事實組成一個新的案件,但關鍵的點還是在於你的表哥到底有沒有強奸對方。”
聽到對方又拿起女方的過往說事李晨也是直言自己的看法:“女方騙婚和你哥強奸她是兩個不同的案件,不能混為一談。
如果你哥真的違背了對方的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也不可能因為對方是騙婚而一筆勾銷。”
“是吧?”
張亮亮開著車十分讚同的說道:“我也是這麼想的,也跟我叔叔嬸子說了,讓他們找一個專業的律師來解決這件事,他們不信,總感覺自己是有理的一方,不想多花錢,非要找媒體在網上曝光。”
“你說找媒體曝光又有什麼用呢,該怎麼樣還是怎麼樣,隻會讓執法機關更加嚴肅的處理這個案件。
我之前還想找點朋友,現在也沒辦法了。
熱點案件啊,人家根本就不願意跟你多說話。”
李晨沒有接過他的話繼續往下說。
這是互聯網時代的通病。
普通人在遇到問題時,大多數的人都會選擇把自己的事情放在網上,希望通過這樣的方法來得到自己眼中的公平的處理結果。
在網上找媒體介入又不花錢,而媒體呢也因為缺乏熱點新聞很樂意效勞。
從表麵上看,這是在互利互贏。
當事人想要通過網上獲得自己的結果,而媒體通過報道不公平的事件獲得流量。
可最後…
真正解決問題的又有幾個??
網上的輿論不會持續太久,圍觀的群眾不會在一件事情上待的太久。
而媒體在獲取一大波流量之後,也有可能會繼續的跟進自己之前報道的事件,但是熱情肯定沒有最開始的高。
最終的結果:
當事人又或者家屬在這一方麵上浪費了太多的寶貴時間。
就像是賭博一樣。
一旦下注,在沒有看到結果前都會幻想著自己會贏…
車又開了半個多小時,這才抵達當事人父母的家中。
有些事情,還是得問一下他們。
律師的真正用處是在地檢署又或者是審判院。
隻有在這兩個階段,武協部門頂多是溝通交流,沒有辦法獲得當事人的犯罪證據。
李晨的想法和他們一家人不同,他認為武協機關掌握了一定的證據,這才把當事人關押等待程序。
正常的情況下,武協部門都是在37天之內決定一個人的命運:
是關押還是無罪釋放?
而當事人被關押了一百多天,說沒有證據是絕對不可能的…
不過,證據到底是什麼呢?
李晨也比較好奇。
一個被強奸的女性,在案發後的第四天選擇報警,怎麼可能還留有證據呢?
除非對方是個狠人,把自己偽裝成了被強迫的受害者。
可要是這樣的話,那為什麼沒有在網上看到女性家屬的發生辯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