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院長,我希望您能夠重視這起案件,因為這起案件就是對法律的挑戰。”
待對方看完自己的答辯狀,李晨才繼續發言:“關於強奸的定義,我想法律已經有明確的規範。
本起案件,無論是從哪種角度來看,都不符合強奸的定義。
事前同意,又或者沒有明確的拒絕,事後舉報當事人的行為就應該被製止,因為我們無法保證會有下一個成了張勇。”
這個案子要是真就的判被告人是強奸,以後誰還敢找女的當對象啊?
“嗯,你說的事情我會認真考慮的。”
看完李晨的答辯狀,王院長心中也有了自己的答案。
這件事情,也確實存在不是強奸的可能…
送走李晨,王院長就這起婚姻案再一次展開討論。
五月中旬,李晨又接到了委托人家屬的電話,說審判院同意了他們的請求,決定用網絡庭審的模式來公開審理他們兒子的案件。
同時,地檢署方麵也把公訴人換了下來,認為那位女檢察員不適合擔任案件的公訴人員…
審判開庭的時間定在五月十六號的上午九點鐘。
本次庭審聲勢十分浩大,由三位新的法官組成新的合議庭,副院長兼民事庭庭長張偉強擔任審判長,更有人民陪審團和許多社會代表人士出席現場,共計四十多人。
八點三十分,直播號正式開啟,便有網友們開始往裡麵擠,人數已經超過兩百多萬:
“這麼多人啊?”
“劉二狗,我知道你在看!”
“讓我看看,那位舉報自己未婚夫的到底是何方牛馬?”
八點四十五分,李晨拿著自己的東西來到審判院前,通過安檢門進入審判院。
九點鐘,案件正式開庭審理,D縣的視頻公眾號上的圍觀網友已經多達兩千多萬!!
三位合議庭法官走向審判席並坐下後,審判長張偉強敲響法槌,宣布案件正式開庭。
進入程序,審判長先核對被告人張勇的個人信息,又為他解釋今天出庭的人員名單,跟他介紹他所擁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全部介紹完畢,張偉強又問向張勇:“被告人張勇,你是否申請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鑒定人(或勘驗人、翻譯人進行回避?”
“不需要。”
張勇聞言後進行回答。
“現在進行法庭調查。”
張法官敲完錘子,公訴人就開始宣讀自己的起訴狀以及證據。
這次的公訴人員有兩人,一男一女。
女檢察員宣讀完起訴書,張勇便開始圍繞自己是否強奸女方劉愛玲進行辯解。
“被告辯護律師,現在發表你的辯護意見。”
李晨聞言按下自己麵前的話筒:“我對公訴人員的認定有不同的意見,認為張偉並沒有強奸受害者劉愛玲,理由一共有三點。
第一,雙方的關係和當時視頻。
兩人在發生性關係前的關係,已經訂婚,他們的關係已經超過了普通的男女關係。
在案發前,張勇和劉愛玲一同乘坐電梯前往婚房,舉止十分的親密,在案發後,劉愛玲獨自一人走出電梯,她的神情也十分的自然,沒有任何被強奸的表現。
第二點,案發後劉愛玲以及她母親的行為。
在被強奸後,劉愛玲的舉動不符合一個受害者應有的表現,做出的行為也讓人意想不到。
在案發後呢,她沒有立刻報警,而是由她的母親楊舒蘭找到張勇,錄下了所謂張勇強奸的口供,目的也不是為了報警,而是要挾對方提前支付剩下的彩禮十萬塊錢,在張勇婚前財產全款房本上提前加上自己女兒的名字,否則就拿錄音去舉報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