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傑正在樓頂天台上,計劃著自己的練功場所,卻不知道自己家的門外來了一群‘不速之客’!
這個事情是隔壁兩個小家夥招來的,小孩子們之間有什麼好玩、好吃、好看的都要分享,姐弟倆就把羅傑家有隻可愛的小北極熊的事情,在即時通訊裡麵告訴了這幢大樓裡麵的玩伴們。
好家夥,吃完飯不一會兒的功夫,整幢樓幾乎同齡的小孩子都得到了消息,都跑來羅傑家等著看小北極熊,跟羅傑很熟悉的稍微大點的孩子們也來了,其中就有凱希,差不多二十個孩子等在這裡,讓自己家門前嘈雜起來。
看見羅傑回來了,孩子們都七嘴八舌的招呼著他,有叫“羅傑警官”的、‘羅傑叔叔’,叫‘羅傑’的最多,這邊的人們不怎麼講年齡,反而覺得直接叫名字要更親近一點。
一群孩子進入羅傑的家,頓時就處於‘開鍋’的狀態,各種驚呼、笑聲,爭搶萌寵的擁抱權,嘈雜聲響成一片。最後還是大孩子‘凱希’出來維持秩序,讓大家排隊跟小北極熊合影、擁抱。
這時,有個小孩提出來,羅傑忽略的問題,那就是還沒有給小北極熊起個好聽的名字,羅傑看著孩子們期盼的目光,決定把取名權讓出來,公開給它征集一個最好聽的名字。
還告訴小朋友們都可以回家想想,但要取個女孩的名字,因為小北極熊是隻母熊,一旦名字獲得采用會有獎勵,於是這會兒小朋友的興趣又轉移到了獎勵上麵來。
羅傑在格瑞絲的建議下,隻得拋出500美元、300美元和100美元的獎勵,分成一、二、三等獎,不管是哪國人,哪個年齡段,隻要有現金獎勵,那個熱情就不是高漲的問題了,而是直接拉滿。
估計有些小孩子回家,全家都不到安寧,不想出一個好聽點的名字,可以想象後果。
羅傑即使知道了也隻能是雙手一攤:我隻是想提高孩子們的參與度而已,錢隻是一點小小的催化劑。
可惜願望是美好的,現實卻是殘酷的!
小北極熊征集名字的事情,經過一個晚上的發酵,已經擴散到了整個街區,恰好第二天又是周六,孩子們都不上學。
一大早,八點鐘,羅傑家大樓下,已經聚集近百名的孩子了,他們一是想去羅傑家參觀小北極熊,二來嘛,都想參加征名活動。
在羅傑樓下值守的‘探員’們挺懵逼的,這是什麼情況?
d把殺手又招來了!’
上百個孩子的動靜已經不小了,先不提羅傑讓凱希安排孩子們有秩序排隊參觀的事情,這個事情已經把記者們都驚動了,覺得與羅傑警官相關的就沒有小事情。
都想來看看怎麼個事兒?
羅傑的友好合作方--紐約有線電視台,已經跟他合作過幾次了,有信任基礎,所以直接就打過來電話,詢問一下情況。
羅傑就沒有想過事情轉眼之間就鬨了這麼大!
結果電視台的負責人敏銳的認識到這個事情‘資訊價值’和能引動全民的參與度,可以說是全年齡結構都跑不了。
於是告訴他,街區這個動靜算什麼?必須往大了搞,至於雙方怎麼合作與配合都是小事情,隻要策劃案通過審核,大量的新聞熱度和金錢就等著雙方去瓜分。
羅傑怎麼想?反正沒有事,那就搞唄!
於是把雙方的律師都召集到一起,商談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紐約有線台提出利用自己的電視平台,在整個紐約大都市圈搞這個‘征名’活動,如果有彆的地區人想參與的話,也不排斥,電視台要設立專門的節目組、邀請嘉賓現場評審、廣告商的節目讚助,整個活動的商業命名權、中途插入的廣告,設立多少獎項,以小北極熊為模板開發周邊商品……
這些都會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然後就是利益分成了。
紐約電視台提出的分成比例為九:一,它們九,羅傑一?
羅傑當然不可能同意,小北極熊是我的,征名是我先搞的,然後你們把大頭都拿走了?
在經過雙方律師的爭執和互相妥協、退讓後,決定:
由電視台負責的節目、直播等宣傳、廣告等收益分成為七:三,羅傑方為三成;
小北極熊的名字的所有權是屬於羅傑的,由此而產生的周邊商品、以及名字的使用權、影視作品的采用權在五年的電視台宣傳期內,產生的利潤與羅傑三:七分成,羅傑方為七成。
羅傑在合同期內要負責網絡上的宣傳這個當然由格瑞絲來完成),其間的收益也是與電視台七:三分成,羅傑方七成。
其它未儘事宜,由雙方權益人以及雙方律師共同協商。
在簽署協議完畢時,羅傑宣布:自己會把小北極熊所產生的所有利益用來建立一個‘基金’,用來保障它的‘食、住、及護理’,畢竟小北極熊始終是要長大的,不可能一直住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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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在有足夠盈餘的情況,撥出一部分資金用來保護全球的其它珍稀動物,基金總額最終如果不滿500萬美元,將由自己出資補足。
格瑞絲向羅傑建議,等它再大點,把它放在‘紐約中央公園’裡麵,那裡以前就有一隻北極熊,由於資金匱乏,那隻北極熊沒有得到良好的照顧,餓得皮包骨頭一樣,不到十歲就死了。
敲定了所有事宜後,各方就按照自己需要負責的內容開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