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由榔站在領船軍官的角度思考,發現在現有製度下,連自己也克服不了消極應戰的問題。
首先,明軍水師需要巡邏的範圍很大,戰艦有時會離開海港百餘海裡。
在這個時代,戰艦一旦脫離友軍的視線範圍,就難以和其他人取得聯係。
而且大海茫茫,沒有船寸步難行,明軍不可能獲得很精準的戰術情報。
敵人的位置和數量未知,主帥也沒辦法給事先下達明確的命令。
在陸地上,中低級軍官都在上司眼皮子底下戰鬥,或與主力部隊距離不遠。
遇到自己解決不了的敵人,軍官可以馬上派人去聯係頂頭上司。或請示命令,或請求支援,都比較方便。
海戰和陸戰大不相同,情況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戰艦遇到敵人時,可能幾十海裡範圍內都沒有友軍,也沒有辦法與主帥取得聯係。到底是打還是逃,全靠領船軍官自主決斷。
在襲擾與反襲擾戰中,考驗軍官的指揮能力,更考驗軍官的戰鬥決心。
其次,戰艦非常昂貴,一艘九十尺的新式船,光造價就幾千兩,加上船上彈藥、水兵、水手,整船總價值高達一萬多兩白銀之巨。
僅戰鬥失利還好一些,船舶回到造船廠維修,算上陣亡士兵撫恤等開支,所費不過幾百、上千兩。
一旦戰艦被敵人俘獲,損失可就大了,不但自己損失一條船,敵人還得到一條。一來一去,等於損失了二三萬兩。
很多將領都是滿懷忠義的鬥士,他們寧願自己戰死,也不願意給朝廷帶來這樣大的損失。
最後,海戰的獎懲也很不明確。
在陸戰中,每打贏一次戰鬥,哪怕隻消滅幾十、一兩百個敵人,收獲都是看得見,摸得著的。
勝利者可以抓俘虜,補充士兵損失;可以繳獲武器、盔甲增強部隊實力。
割下敵人首級還可以攢軍功,積累小功為大功,不失為中低級軍官穩妥的晉升方式。
而海戰多半是隔海開炮,除非運氣絕佳,命中主桅杆、火藥倉等關鍵部位,否則打中十炮也未必能把敵艦擊沉。
運氣不好時,轟上大半天也打不中敵人一炮,自己反倒是死傷慘重。
絕大多數情況下,交戰雙方會在精疲力儘後偃旗息鼓,各自脫離戰鬥。
打成半吊子最讓人難受,軍功沒法計算,好處一點沒撈著,損失倒是實實在在。
每次回到下龍灣修船時,領船軍官都認為自己是失敗的一方,顯得垂頭喪氣。
就算僥幸俘獲敵艦,他們認為頂多在官職上升一升,對所率部隊的實力影響不大。
畢竟每個軍官隻能控製一艘船,俘獲的戰船遲早要交給同僚去開。冒著諸多風險,奮力拚殺,最後給彆人做嫁衣,心裡多少會有些不會舒服。
所以“多打不如少打,少打不如不打”的觀點逐漸流行,有時三四艘戰艦看到一艘荷蘭船也不願果斷交戰,禮貌得不成樣子。
“所謂狹路相逢勇者勝,海上相逢也一樣。沒有亮劍精神,沒有遇敵必戰的勇氣,巡邏還有什麼用?不如停在海港休息,還能節省一些軍餉。懦弱的水師,擁有再多戰船也是白搭,不堪一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