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三國加個點!
先提前說一句,一家之言,如有謬誤,一笑而過便可。
要說劍宗,就必須要先提一下劍法。
劍法分兩種。
一種是公孫大娘那種“表演型”劍法。
另一種,則是戰場所用的“殺人劍法”,或者稱之為“陣戰劍法”“軍隊劍法”。
表演型劍法漢朝尚未出現,要源於唐朝。
為什麼唐朝會有表演型劍法?主要是因為大唐和周邊的各國交流更加頻繁,出現了萬國來朝的場景,少不了各種小國之間的爭強鬥勝,唐朝作為老大經常要調解手下小弟之間的矛盾,經常說嘴說不聽就要拳頭說話,一不小心就死一堆外國人甚至包括他們的王子酋長,導致各種外交糾紛。
於是為了鴻臚寺的外交官員不至於忙死,大唐不得已開啟了“外交管理模式”。
怎麼管理呢?說白了就是絞儘腦汁的設置規定,讓這些外來的蠻夷不要在鬥毆中搞出人命。
於是,各種“為了不殺人而存在的格鬥技巧”,就是在那個時候紛紛湧現。
其中無兵器的格鬥,就是後世著名的“相撲”。
相撲這個格鬥技的發明,就是為了當時出使唐朝的那些外國朋友不至於在鬥毆的時候把對方打死惹出外交糾紛。
所以規則就是“不許拿武器”“不許用拳頭”“不許穿鞋子踢人”“不許攻擊下體”“不穿鎧甲”等等……
總之,各種規則就是為了不打死人。
後世的ufc什麼的也一樣,從最初的“無規則”,到後來的40多條比賽規則,各種禁止,目的就是為了避免打死人。0年代的ufc還有點事故出現,時不時的打死打殘幾個,可過了2010年後,基本上ufc和a也就沒多大區彆了。
表演性劍法亦然。
也就是說,這種劍法並不是以“殺人”為目的,而是以如何表演的花俏好看,所以還有一個名字叫做“劍舞”,屬於“體育競技”。
而殺人劍法,則是純粹為了戰爭而存在的,是戰場上的主流。
殺人劍法的目的隻有一個——殺人。
最有效最快捷的殺人。
常規戰永遠都是步兵,而殺人劍法,正是步戰的必需品。
順便說一下,刀是屬於劍的一種,還有吳鉤、峨眉刺、匕首這些也同樣,都隻是屬於劍的分類。
最初也沒有“刀”這個說法,而是“單刃劍”或者更詳細的分為“單刃邉掣劍、單刃厚脊劍、單刃繯首劍”等,後來才簡稱為刀。
所謂的刀法,隻是屬於劍法的一個分支。
就好像日本的各種武士刀的流派都是屬於“劍道”,武士刀也都統歸為劍,而沒有“刀道”這個說法。
總之,一切短兵器戰鬥技巧都被統稱為“劍術”“劍道”“劍法”。
殺人劍法,就是一切練兵兵法的基礎。
在後世兵法書中記載的“軍隊劍法”“殺人劍法”主要分五家,這五種劍法被記錄在各種講解步兵戰法的兵法書中。
比如,陽明先生王守仁的徒弟,明朝軍事大牛鄭若曾在《江南經略》有記載“使劍之家凡六,曰馬明王、曰劉先主、曰卞莊、曰王聚、曰馬超、曰邉掣厚脊短身。”
抗倭名將胡宗憲編著的《籌海圖編》也有記載“天下劍道有五一曰馬明王、一曰劉先主、一曰卞莊、一曰王聚、一曰馬超。”
明朝武學大師、軍事家何良臣的《陣紀》更詳細給出介紹“劍用則有術也。法有劍經,術有劍俠,故不可測。識者數十氏焉,惟卞莊之紛絞法、王聚之起落法、劉先主之顧應法、馬明王之閃電法、馬超之出手法,其五家之劍庸或有傳。此在學者悉心求之,自得其秘也。”
也就是說,在從春秋到明朝,在真正戰場武學中,這五個人就是真正意義上的五大宗師。後世一千多年的冷兵器戰爭裡,所有軍官、將軍、勳貴世家,都學習的是他們的劍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