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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起訴立案:我要拿回房子還要十萬賠償(1 / 1)

法院受理案件的第三天,我收到了郵寄來的傳票。打開信封,裡麵除了傳票,還有舉證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傳票上寫著開庭時間定在半個月後,地點在市區法院的民事審判庭。我拿著傳票,心裡既緊張又期待——緊張是因為這是我第一次打官司,不知道庭審會是什麼樣子;期待是因為終於能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徹底擺脫那些糟心事。

我第一時間把傳票拍了照片發給李娜,她很快回複我:“收到了,時間沒問題。這段時間你再整理一下證據,比如你請假的考勤記錄、跟婆婆溝通的聊天記錄,有新的都補充給我。開庭前一天我們碰個麵,我跟你說一下庭審流程和注意事項。”

“好,謝謝。”我回複道,心裡踏實了不少。有李娜在,我覺得這場官司贏定了。

接下來的幾天,我按照李娜的囑咐,開始整理補充證據。我翻出手機裡的聊天記錄,找到之前跟婆婆爭論房子的內容,還有張凱勸我賣房子的對話,都一一截圖保存。我還去公司找人事部門,打印了這段時間因為處理房子糾紛請假的考勤記錄,上麵清楚地寫著我請假的天數和扣發的工資——這都是我的誤工費,必須算在賠償裡。

整理證據的時候,我偶爾會想起和張凱剛結婚時的日子。那時候他對我很好,會記得我的生日,會在我生病時照顧我,會跟我一起規劃未來。可現在,那些美好都變成了泡影。我心裡有點難過,但更多的是慶幸——還好我及時看清了他的真麵目,沒有一錯再錯。

開庭前一天,我按照約定去了李娜的律師事務所。她把整理好的證據清單和庭審發言提綱遞給我,耐心地跟我講解:“明天開庭,首先是法官核對雙方當事人身份,然後是法庭調查,我會陳述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對方也會答辯。之後是舉證質證環節,我會把證據一一提交,對方可能會反駁,你不用緊張,我會應對。最後是法庭辯論和最後陳述,你要是有想說的,簡單說幾句就行,不用說太多。”

“我知道了。”我點點頭,心裡的緊張少了一點。

李娜又說:“對方可能會在庭審上求情,或者說一些博取同情的話,你彆被影響,堅持自己的訴求就行。你的證據很充分,房產證能證明房子是你的個人財產,錄音能證明你婆婆無權處分,考勤記錄和律師費發票能證明你的損失,這些都是鐵證,法官會認可的。”

“嗯。”我應了一聲,看著手裡的證據清單,心裡充滿了底氣。

從律師事務所出來,我去了一趟我那套陪嫁房。自從婆婆搬進去後,我就很少去了。打開門,屋裡亂糟糟的,地上堆著雜物,沙發上扔著衣服,跟我之前收拾的乾淨樣子完全不一樣。我走到臥室,看到床頭櫃上放著張凱的照片,心裡一陣惡心,趕緊把照片扔到了垃圾桶裡。

我在屋裡轉了一圈,看著牆上我和張凱的結婚照,突然覺得很諷刺。我拿出手機,拍了幾張屋裡的照片——這也是證據,證明婆婆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占用我的房子,破壞我的財物。

回到家,我媽已經做好了晚飯,都是我愛吃的菜。她看我回來,趕緊問:“明天就要開庭了,緊張嗎?要不要媽陪你去?”

“不用了媽,李娜會陪我去。”我笑著說,“我不緊張,證據都準備好了,肯定能贏。”

“那就好。”我媽點點頭,給我夾了一塊排骨,“多吃點,明天才有精神。不管怎麼樣,爸媽都支持你。”

我吃著排骨,心裡暖暖的。有爸媽的支持,有李娜的幫助,我什麼都不怕。

第二天早上,我起得很早,特意穿了一身得體的衣服——我想以最好的狀態去麵對這場庭審,去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八點半,我和李娜在法院門口碰麵,一起走進了法院。

到了民事審判庭,我看到張凱和他媽媽已經到了。婆婆坐在椅子上,臉色很難看,瞪著我的眼神充滿了怨恨。張凱站在她旁邊,低著頭,不敢看我。我沒理他們,跟著李娜走到原告席坐下。

九點整,法官和書記員走進了審判庭,庭審正式開始。

首先是核對當事人身份,法官依次問了我、張凱和他媽媽的姓名、年齡、職業等信息,我們都一一回答。

然後是法庭調查,李娜站起身,清晰地陳述了我的訴訟請求:“第一,請求法院判決原告林晚與被告張凱離婚;第二,請求法院確認被告張桂蘭婆婆的名字)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第三,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張桂蘭賠償原告林晚誤工費、律師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十萬元。”

接著,李娜詳細陳述了事實理由,從房子是我的婚前個人財產,到婆婆偷偷拿房產證賣房,再到我發現後多次溝通無果,一一說了出來。她說得條理清晰,邏輯嚴密,每一句話都有證據支撐。

輪到張凱和他媽媽答辯時,張凱先站了起來,聲音很小:“我不同意離婚。我知道我錯了,我以後會改,會好好對林晚,求法院給我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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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是婆婆答辯,她站起來,大聲說:“我不同意賠償!我賣房子是為了他們好,是想讓他們過好日子。現在房子已經拿回來了,我也沒給她造成多大損失,憑什麼讓我賠償十萬塊?這是訛人!”

法官問她:“你承認你在未經原告同意的情況下,拿走原告的房產證並委托中介賣房嗎?”

婆婆猶豫了一下,說:“我是拿了她的房產證,可我也是為了她好。她要是同意賣房,現在早就賺大錢了,哪會有這麼多事?”

“法官,被告已經承認了無權處分的事實。”李娜立刻說道,“根據《民法典》規定,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原告的損失有考勤記錄、律師費發票等證據證明,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賠償請求。”

接下來是舉證質證環節。李娜把我準備的證據一一提交給法官,包括房產證複印件、錄音光盤、考勤記錄、律師費發票、聊天記錄截圖等。法官把證據交給張凱和他媽媽看,他們看了之後,沒什麼反駁的理由,隻是婆婆一直說“錄音是假的”“損失沒這麼多”,但又拿不出證據證明。

輪到他們舉證時,他們什麼證據都沒拿出來。張凱隻是反複說他不同意離婚,會改;婆婆隻是反複說她不該賣房,但不該賠償這麼多錢。

法庭辯論環節,李娜再次強調了我的訴訟請求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請求法院支持。婆婆還是在重複之前的話,說我訛人,說她是為了我們好。張凱沒怎麼說話,隻是偶爾幫婆婆說幾句“她不是故意的”。

最後是最後陳述環節。我站起身,看著法官,平靜地說:“法官您好,我堅持我的訴訟請求。這套房子是我爸媽辛苦一輩子給我的,是我的底線。被告未經我同意偷偷賣房,不僅侵犯了我的財產權,還讓我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壓力。我要求離婚,要求賠償,都是合理合法的,請求法院公正判決。”

張凱最後陳述時,還是在求情:“法官,我真的很愛林晚,我不想離婚。求您幫幫我們,給我們一次挽回的機會。”

婆婆則說:“我沒什麼好說的,我沒錢賠償,也不會賠償。”

庭審結束後,法官宣布休庭,會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判決,讓我們等待通知。

走出審判庭,張凱追上我,說:“晚晚,求你再給我一次機會,我們彆離婚好不好?我會跟我媽搬出去,再也不打擾你,我們重新開始,好不好?”

我停下腳步,看著他,說:“張凱,太晚了。我們之間已經沒有可能了。你還是好好想想怎麼讓你媽賠償我的損失吧。”

說完,我就轉身離開了法院,沒有再回頭。我知道,這場官司我贏定了,屬於我的東西,我一定會拿回來。接下來,我隻需要等待法院的判決,然後開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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