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晨三點十七分,陳望坐在電腦前,屏幕冷光照亮他手裡的刀。
中式菜刀,刃長二十厘米,木柄上有深淺不一的暗紅汙漬。他用指尖抹過刀背——已經乾了,但粘稠度不對,不像血,更像某種混合了鐵鏽的油脂。
陽台的聲音在收到趙明理消息後就消失了。
陳望把刀放在茶幾上,打開筆記本電腦。搜索引擎記錄顯示,他上周三淩晨一點零七分查詢過:“生肉冷凍多久可以完全殺死寄生蟲”。
他完全不記得這件事。
聊天記錄裡,那晚十一點半,他給周芳發過一條消息:“睡了嗎?”周芳沒回。十二點四十分,他又發:“聽到奇怪聲音的話,彆出來看。”
周芳早上回複:“昨晚早睡了,什麼聲音?”
陳望盯著這兩條自己發出的消息,背脊發涼。他切到手機相冊,往前翻。
上周三淩晨一點十二分,有一張照片。
角度是從他家陽台往下拍的,對準樓下裁縫店的後窗。周芳家廚房亮著燈,模糊的人影在窗後走動——看身形是周芳,她係著圍裙,正在案板前切什麼。
咚、咚、咚。
陳望放大照片。周芳手裡的刀,在燈光下反著光。
和他現在茶幾上這把,一模一樣。
手機震了。趙明理發來新消息:“看下郵箱。我整理了初步分析。”
附件是一份PDF,標題是《異常感知案例初步評估》。陳望點開,第一頁就是他的腦電圖報告掃描件,來自三年前的市立醫院精神科。
診斷意見欄寫著:“患者陳望(29歲)主訴連續七日重複夢境,內容高度一致且細節清晰。夢境為一場多車相撞的交通事故,首次出現死者為李某(男,38歲)。經核實,該姓名及年齡與患者社會關係中無直接對應。建議:1.認知行為治療;2.期複查;3.記錄夢境日誌。”
下麵有手寫備注:“患者拒絕治療,稱‘夢已經變了’。”
陳望往下翻。第二頁是夢境日誌的摘錄,他的筆跡:
“第4夜:李某死在駕駛座,但這次副駕多了個人影,看不清臉。”
“第5夜:人影轉頭了,是女性,30歲左右,脖子上有胎記。”
“第6夜:她說話了:‘你不該叫醒我。’”
“第7夜:沒夢到車禍。夢到我在陽台,手裡拿著刀,樓下有光。”
文檔在這裡結束。趙明理在最後加了一行注釋:“你三年前就預知了李姐丈夫的死亡。但當時夢境裡的死者是38歲,實際是41歲——年齡誤差,還是你‘改變’了什麼?”
陳望關掉文檔。血腥味又泛上來了,這次混著一絲甜膩,像腐爛的水果。
他走進衛生間,打開水龍頭洗臉。鏡子裡的人眼睛布滿血絲,下巴上有沒刮乾淨的胡茬。他看著自己,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上周三淩晨一點,如果他在陽台拍照片,那鏡子裡應該能看到陽台的推拉門。
而照片拍攝時間是一點十二分。
鏡子裡,陽台門是關著的。
但拍攝者需要站在陽台才能拍到那個角度。
陳望慢慢轉頭,看向衛生間門外。客廳的茶幾上,那把刀在黑暗裡泛著微弱的光。
他走回客廳,打開手機錄像功能,放在書架頂端,對準陽台方向。然後他走進陽台,拉上玻璃門,從外側用鑰匙鎖死。
淩晨三點四十一分。他在陽台上站了五分鐘,什麼都沒發生。
回到客廳,他查看錄像。
視頻的前四分鐘很平靜,空蕩的客廳,茶幾上的刀,陽台玻璃門外他的身影。第四分十二秒,畫麵開始出現噪點。
第四分三十秒,陽台上的“他”轉過身,麵對玻璃門。
第四分四十五秒,“他”抬起手,貼在玻璃上。
手掌的位置,慢慢浮現出一個血手印。
但現實中的陽台上,陳望正背對玻璃門看著樓下——錄像裡的那個動作,他根本沒做。
視頻繼續播放。第五分鐘,客廳的燈突然熄滅了半秒,恢複時,茶幾上的刀不見了。
第五分二十秒,陽台上的“他”消失了。
第五分三十秒,視頻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