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芝加哥警署內,一個大家都知道,但是從不對外說的默契做法。
自從有犯人要求,他們之間的談話不能被錄音或者錄像後,警署的審訊室內的攝像頭,就被警探們做了手腳。
懸掛在角落的攝像頭上麵,那個一直亮著的紅燈,不過是特意安裝的,和攝像頭是否在使用,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但是在審訊中,警探的揮臂動作和語氣的暗示,加之觀察室內的人員手動關閉上麵的紅燈,都會給審訊室裡的人一種心理暗示。
看,我們已經把錄像關了,你不論說了都不會流傳出去,反正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說過或者做過某些事,不是麼?
就是在這種心理下,不少原本死活不願意開口的人,都會和問詢的人員開口,說出不少隱秘,試圖和警探達成某些交易。
包括承認自己犯下了一些罪行,又或者他確實知道某些人物乾過什麼肮臟的事等等。
警探會在釋放對方後,在觀察室內不斷回聽錄音,琢磨其中透漏出來的問題。
當然,這些錄音和證詞都不能作為法庭上的證物,因為這是在誘導和欺騙下取得的供詞,不具備法律效應。
但沒有法律效應,就說明它沒有用了麼?
知道了某一宗案件的更多內情,就可以幫助警署更快的抓捕罪犯!
有了明確目標,再去實施行動,就像是知道了考試答案後,需要做的就是把解題過程寫出來,對於辦案來說,那就是把證據鏈銜接上,就能夠最快速度結案。
更彆說,有時候警探會得知一些,原本應該保密的,某些大人物的勾當。
這些,都是通過一個小小的心理暗示下,能夠得到的意外收獲。
這個辦法廣為流傳後,不少人或多或少的了解到內幕,也就有了律師們那句,除非自己在場,不然一個字都不要說,哪怕對方許下承諾!
當然,審訊室確實能夠關閉錄像,但下命令的絕對不是裡麵的審訊人員自己,而是在外麵觀察室內的人員。
他們可以視情況,自行處理攝像頭的開啟與關閉,但事後都需要和內務部寫一份報告,說明自己為何會這麼做。
這是為了防止有些警探,與犯人涉嫌串供或者事先透漏信息。
對於這一切,德安東尼是不清楚,他就是被那套方法,成功暗示住的那些人,隻是他在進來前,已經被羅昂要求過,不論警探在審訊室內怎麼說,隻能按照他囑托的話來說。
經過羅昂的琢磨,他安排男孩說的這些話,完全不足以讓任何檢察官認定,他是在對審訊人員提出明確的違法要求。
就像約翰此刻和瓊斯解釋的一樣。
“這小子根本就沒有做出直接表達!”
“他的話裡,沒有明確提出自己需要警署對講機”
“他先是用自己年紀小,喜歡電子儀器做鋪墊,隨後又沒有明確說出,他要求你將警署對講機給他。”
“緊緊憑借目前得到的證據,很難讓檢察官認定,他這是在借機敲詐或者威脅你,更不用說你事先用詞不正確,這件事真的鬨上訴訟環節,他很可能不會有事,但是你就”
“謝特!”
“砰!”
瓊斯聽完約翰的解釋,憤怒的砸了一下桌子。
他在那個該死的nigr,敢和自己提要求的時候,就有了能不能誘導男孩說出一些不應該說的話,從而把這個混蛋送進監獄的想法。
可惜,這種惱羞成怒的想法,被羅昂事先猜到了。
他很清楚南區警探的思想,他可以用違法的方式威脅你,但是你敢反過來威脅警探?
隻要你敢用同樣的辦法威脅警探,那就等著被憤怒的警探花式釣魚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