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一串!
食品衛生監督部門來人,抽樣調查這事,把冬子嚇了一跳g。其實,他們第一站是去的兩個外賣攤位,各抽了兩隻鴨子走。當冬子得到消息時,檢查人員已經上門了,進入了七號院租住的操作間。
他們考察了冬子的食品衛生製度,從硬件到軟件,都查了。冬子以前都對此非常重視,從消毒到操作環境,都做得仔細,每天都要檢查的。這段時間雖然非常忙,也沒放過。
這段時間以來,冬子除了在監督裝修以外,堅持在操作鹵菜及醃製羊肉時,自己動手。而整個操作的所有環節的衛生,燕子交代的小熊,也乾得非常認真。
最主要的,一個環節,讓食品監督部門放了心。
“你們堅持了留驗製度,這是昨天留下的樣品吧?我們拿回去,化驗一下。這是今天的清單,你們簽一下字。”
冬子與燕子,雖然平時與這些管理人員打過不少交道,但今天,他們嚴肅的樣子,還是讓人不安。
直到晚上收攤回來,許玫與小樊才回憶起昨天的事,仿佛,與那個人在關。
一段時間以來,一直有一位氣質高雅的外地口音大姐,大約四十來歲,總來買鴨子或者肉串。她跟許玫混得很熟悉,聽說還要給許玫介紹對象,許玫覺得,這麼高雅的人士,肯定是成功人士圈子裡混出來的,也就有些動心。
一來二去弄熟悉了,偶爾,許玫要進文化宮裡的廁所解手,那位大姐遇到了,就自告奮勇地來幫忙,幫許玫切肉操作。許玫倒是同意了,但小樊堅決不同意。小樊覺得,這食品的東西,經了彆人的手,就說不清楚了。當然,小樊當時並沒有考慮那麼多,隻是覺得,讓這麼高雅的人站在攤前,很不自然,不協調。
大概來過七八次過後,她就沒怎麼來了。據她自己說,她是武漢到容城開公司的,做大生意,究竟什麼來路,倒不清楚。
昨天,有一個一看就是混的二衝子伢,過來,要先嘗後買,被許玫拒絕了。然後又各種盤攤,還對鴨子動手動腳的。許玫把他挨過的鴨子,全部丟到下麵的桶裡,怕被汙染了。
最後,那個人,買了兩隻鴨子,十串羊肉,就走了。在他付賬轉身的那一刻,小樊習慣性地看了他的目光,他好像在跟遠處某個人使眼色。當許玫轉身向那方向看去時,發現那位大姐,就站在十幾米外的地方,舉著手機在拍什麼,當發現小樊看她時,她迅速收了手機,轉身像沒事的人一樣走了。
這種怪異,肯定不正常。
當冬子找人打聽時,也證實了這個猜測可能有道理。說是一個青年,跟食品監督局打舉報電話,昨天晚上他買的兩隻鴨子與十串羊肉有問題,他如今在醫院住院,說是食物中毒。
人家還說了“他有手機拍攝的證據,不怕打官司。如果食品監督局袒護的話,他們會層層上告。”
冬子與燕子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剛開始的慌張肯定是有的。但冬子隨後穩定下來,仔細問了她倆人的細節,還問了昨天在操作間參與的兩位工人,尤其是監督衛生的小熊。最後還找來了開車裝卸的小向,細節反複確認後,覺得沒什麼問題。
此時,冬子才意識到,前段時間,燕子提醒的互相監督的用人辦法,太有效了。如果是小向這個人與許玫一起在一個攤位,許玫說啥就是啥,那個女人直接在攤位上動手腳,就成了。
對自己的產品衛生有了信心後,剩下的就是行政與法律問題了。冬子撥通的小袁的電話,谘詢了後果。
“這樣說,你對自己產品的衛生,信心是足的。那就證明一點,是彆人故意害你的,或者彆人誤以為是你的責任,這兩種情況。”
“什麼意思?”
“我們先把彆人往好裡想,如果彆人是誤以為的,那就有這種可能。他吃了你衛生的鴨子,但也吃了自己在其它渠道購買或者製作的東西,那東西不衛生,卻把原因賴在你身上了。”
“對對對,有這種可能。”
“從理論上說有這種可能,但按你現在的狀況,這種可能性幾乎為零。我認為,更大可能性,是有人故意要害你。”
“為什麼這樣說?”
“主要是,他有現場買東西的照片。這個照片如果是他的人無意拍的,可能性就非常小。哪個買鹵菜,還專門找一個朋友在一邊拍照片呢?如果是拍著好玩或者紀念,那就應該就在攤子邊上拍。那你們當時就發現了。但如果你們當時沒怎麼覺察,或者就是那個女人拍的,在距離十幾米外拍那個購買的過程,哪個會這麼做?有意的可能性,非常大。”
“我沒做什麼壞事,小樊和許玫也不可能做什麼壞事,哪個會故意害我呢?”
“你隻說了一種情況,仇人報複。還有兩種情況,其實發生得更頻繁。”
小袁接觸的案子多,這方麵的事,就成了專家。他說,第一種情況是訛詐,有的人,借此機會,敲詐你幾個錢,他就撤了。但是,這種情況,有與冬子的現實有點不太對得上。畢竟,訛詐的人,不會先報官,他會先給你打電話,發照片,約你談談,然後就提出錢的要求。這種事,街頭的混混,經常做。
第二種可能性是同行競爭,把你的牌子搞臭,減少你這樣強力的競爭對手。但是,在容城,與冬子能夠競爭的人很少。畢竟,冬子的味道與牌子,已經深入人心,其餘很多原來賣鹵菜的,有自己的消費群體,規模也很小。本身,容城做這種人意的人很多,市場遠遠沒有到飽和的程度。
當市場處於增量發展期時,這種隻有在存量博弈時產生的殘酷拚殺,是很少發生的。
“那按你分析,同行競爭的可能性小,訛詐錢財的可能性也小,那隻剩下報仇這類情況了?”冬子還在思考,自己還是工作人員,究竟跟哪個結了仇。
“都是一種可能性。雖然可能性小,但不是不可能。或者,就是某些混混想教訓你一下,今後對他尊重或者孝敬點,也是有可能的。他詐的不是今天這事,是要讓你怕他的麻煩,以後得答應他的要求,這也有可能的。”
“那怎麼辦?花幾個錢,息事寧人。況且,這事,如果鬨大了,對聲譽,可能也有影響。食品監督局那裡,倒沒什麼大毛病,但是,你曉得,容城是個熟人社會,他們借此到處放風,恐怕也不好。”
小袁馬上把語音變得嚴肅起來“錯,冬哥,也許彆人就希望你這樣,絕對不要私了,絕對不要給錢。彆人既然能夠拍下現場照片,那也能在你給錢或者電話裡,錄音錄相。你不虧理,憑什麼給錢?你給了錢,倒成了證據了。”
“那打官司,我最近這麼忙,怕耗不起時間的。”
那邊小袁笑了起來,明顯輕鬆了很多。
“就怕他不打官司,他要打官司,你反倒還清白了。你曉得原因不?”
冬子當然不知道。小袁給他上了一堂法律課。首先,如果舉報人不給你打電話,食品監督局按規定,是不會透露舉報人信息的。那麼,你隻要在食品監督局那一個行政關過關了,就沒有事了。
假如對方是訛詐,他必須要跟你打電話聯係,或者放風聲,讓你找他。如果對方是報複,很大概率,他是要讓你知道的。報複不僅是他要害你,按陰暗人心理規律,他還要讓你知道他是誰,讓你痛苦和害怕,他才爽。
如果是打官司,那就更明白原告的底細了。但是,這件事情,可能背後另有主使,要不然,現場兩人配合得那麼熟練,肯定是事先謀劃過的。
既然謀劃過的,那打官司就不怕了,因為陰謀最怕白天。公堂上當麵對質,展示證據,會把事情都澄清了。更要命的是,按法律的規定,他表現上的證據,其實是不充分不連續,沒有證明作用的。
他的照片,隻能證明,他在你這裡購買過食品。他在醫院的病曆,隻能證明,他食物中毒了。但他卻無法證明一個關鍵的主張你的食品才是他中毒的原因。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他既然主張了,證據的收集與出示,都是他的責任。結果,缺乏一個關鍵的證據鏈條,他證明不了。這種事,要上到法庭,法庭都不一定受理。
“相反,你要證明自己沒問題,卻有很好的證據。”小袁說到“如果按你所說,自己的食品完全沒有衛生問題,那食品監督局來抽查的結論,就是你的證據。你現場貨攤的衛生,你庫存的衛生,你留驗食品的衛生,甚至你的衛生製作監督的工作流程,如果都按規定來的。你甚至可以證明自己的東西,完全沒有衛生問題。即使有,也不是你的責任。”
冬子對最後一句話聽不明白。自己製賣的食品,有了衛生問題,不是自己的責任,這恐怕不對吧。
結果小袁把這個問題一句話就解決了。“假如在市場中,有人故意投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