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士彬緊接著開口:“錢野先生,您的叔叔錢覺先生,雖然擁有遺囑,遺囑裡您並不擁有您養父錢明先生遺產的繼承權。但是他鑒於您還在讀書以及這麼多年的情義,願意繼續支付您的生活費,並且可以一直支付直到您老去去世。”
“這就是你們的和解條件了?”付檀奕詢問。
“當然,我們自認為已經仁至義儘了。”林暮把初稿的和解協議推過去,她需要留有討價還價的餘地,打牌也沒有一上來就亮底牌的啊。
付檀奕直接拒絕了,“夏律師,我們不接受這樣的和解協議。按照法律,錢野先生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林暮的笑容淡然,一副穩坐釣魚台的樣子:“當然,但是《繼承法》同時也規定了,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法律規定遺囑繼承優先,體現了尊重遺囑人亦即財產所有人意願的原則。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遺囑繼承是指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付檀奕不動聲色:“夏律師似乎忘了,《繼承法》還規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他目光如炬:“我充分懷疑這份遺囑的有效性,錢野先生的養父錢明先生突發疾病,他是否有能力以及他是否是在清醒的狀態下立的遺囑。”
“我們有證人,不止兩個。我們的遺囑一定是有效的。”蔣士彬語氣篤定,他和林暮早就找過相關證人固定了證詞,並且進行了公證。
但是打印遺囑太容易受到挑戰了,能和解儘量還是和解。
“我會去和你們所謂的證人科普一下做假證需要負的法律責任。”付檀奕淡定:“究竟是有錢能使鬼推磨,還是天理昭昭、法網恢恢?”
林暮清楚,付檀奕也不過是在詐自己,想看看遺囑有沒有問題。她必須讓大家相信這份遺囑沒有任何問題,一旦讓付檀奕發現遺囑的形式有很大的可挑戰性,他一定會借機提出很多對他們有利的和解條件。
“付律師,您應該知道,您憑空想象的這些是不可能作為證據的,說我們的遺囑有問題,您大可以去找證據啊。”林暮早就問過錢覺了,錢明出事時住在哪個醫院以及病情如何,他一樣都沒有和錢野說過,所以她斷定付檀奕找不到證據。
“夏律師放心,我們會去找證據的。”付檀奕神色淡然,“這個官司,我們打定了,奉陪到底。”
“付律師,我記得在學校的時候,我們的導師教過我們一個道理,善律者不訟。”林暮直視付檀奕:“難道您希望親人之間撕破臉麵為些財產爭個頭破血流嗎?”
“我的當事人錢覺先生之所以願意談和解,並不是因為他手中的遺囑有問題。而是因為他不希望明覺集團受到遺產紛爭案的影響,一旦真的打官司,對於公司會產生很大的衝擊。錢野先生難道希望你養父一生的心血出現問題嗎?您好好想一想。”林暮看向錢野,微微頷首。
對於錢明的那份遺囑,她心裡說實話挺忐忑的,那份遺囑能否被法院判定為具有法律效力,她很不確定。
“我們同時也可以勸我們的當事人再退一步,房產也可以留一處給錢野先生,車也可以商量。”林暮語氣柔和,打起感情牌:“錢覺先生是很顧念情義的,他對自己的哥哥,包括哥哥的養子,都滿含情意。”
錢覺的確對自己的哥哥滿含兄弟之情,林暮常常會發現提起他哥哥時他眼中含淚。
但是對於錢野,錢覺是一種很複雜的情感,複雜到林暮看不明白這份情感。七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