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二十六條規定了,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為聘請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聘請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聘請人的合法權益。”林暮開始背法律條文了,“還有,《律師法》第27條規定了,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原來,吳律師當律師,竟然連《律師法》都沒有讀過,竟然都不知道我們律師就是要為當事人服務的。”林暮故作驚訝地感慨著。
“可是你的當事人做錯了,你為了錢就一點都不管正義了嗎?你們難道就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嗎?”吳媛倒是一臉的正義。
林暮扶額,她終於明白為什麼蔣士彬提到吳媛那麼無奈了。
她反駁回去:“那我們總不能拿人錢財,替人添堵吧?作為律師,我們的職責就是保護當事人的利益,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
蔣士彬和林暮倒是心有靈犀,他接著林暮的話說:“就連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請律師為他進行減刑甚至無罪辯護。如果按照吳律師說的,做錯了的人就不能請律師,律師也不能為他們辯護,那麼他們的權利又有誰來保障?”
吳媛被氣得一時口不擇言說出真相:“你們知道嗎?唐叔叔他兒子破產了,他之前買保健品花了一百多萬,他現在需要要回這一百多萬,並且得到賠償。不然他們家就過不下去了。你們現在的所作所為就是在逼死唐叔叔。”
她的話倒是印證了林暮的猜測。
說完這句話,吳媛才覺得不妥,慌忙捂上自己的嘴。
她說錯話了,她這話一說出來,就是他們不得不和解的理由,林暮和蔣士彬大可以因為這個壓縮和解的條件。
“吳律師,你不應該做律師,你應該去做法官,那樣才能永遠站在正義的一方。”丟下這句話,林暮就頭也不回的走了。
她心裡其實有很大的觸動,但是表麵上她必須表現得很專業,沒有一絲一毫的破綻留給對方律師。
坐在車上,蔣士彬和她吐槽:“你算是明白我為什麼一提起她就是一言難儘的那副表情了吧。”
林暮撇撇嘴:“明白了,她就拿自己當正義使者看。”
“滿嘴的公平正義,真以為她自己是天使,要拯救眾生啊。”蔣士彬搖搖頭。
“不過她也不是儘給人添堵了,也是她說漏嘴的,對方目前有必須和解的理由,所以我覺得我們可以再壓一下和解協議的條件。”他輕笑一聲,顯然心情不錯。
林暮沒有說話,她知道蔣士彬是最專業的做法,律師不是來普度眾生的。
“行了,你決定吧,這個案子本來也是你拿大頭,你拿主意就好。”林暮頭靠著車窗,興致缺缺。妙筆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