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我是對不起蔚君,但平分股份這個條件我不能答應。”
謝景湖抬頭與謝玉平對視:“錦湖是我半生心血,我不能將它拱手讓人。我可能做了很多錯事,但在錦湖的發展上至今還沒有任何一次重大失誤,我絕不接受失去錦湖管理權。”
謝玉平還挺意外的。
老三也不是一點成長都沒有嘛,現在都敢和他拍桌子叫板了!
謝玉平臉上寒霜未散,“你先聽律師把平分股份的附加條件說完。”
謝景湖的視線轉向律師,律師掛著職業微笑:“謝先生雖然是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過錯方,多年夫妻感情,鄒女士還是顧念舊情的。鄒女士提出這樣的離婚條件,更多是為了維護兩位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的獨子謝騫的權益,常言道有了後娘就有後爹,鄒女士現在不替兩位的獨子規劃,以後的事誰都說不清。我說鄒女士念舊情,是因為除了替兩位的兒子爭取該有權益,她無意摧毀謝先生奮鬥多年的事業根基。”
有了後娘就有了後爹,聽了這話謝景湖還沒反應,謝玉平已是冷哼一聲,臉上的寒霜更重。
sara卓低頭不語。
眼見鄒蔚君如此堅決要和謝景湖離婚,sara卓再沒有當眾發表“不想破壞謝景湖家庭”的言論。
可見鄒蔚君若真和謝景湖離婚,sara卓有機會上位,她多半還是想要名分的。
情婦是看男人的心情拿錢。
老婆不一樣,老婆可以分男人的家產,也可以繼承男人的遺產!
sara卓若和鄒蔚君互換位置,彆說謝景湖在外養了一個情婦和一對私生子女,就算養十個情婦生十個私生子又有什麼關係呢,sara卓才不會選擇離婚呢!
鄒蔚君,還是太清高了,沒有吃過苦!
律師這一番話言辭懇切,sara卓知道謝景湖聽不進去的。
果然謝景湖並不搭話,顯然是不滿意律師的這番說辭。
律師話鋒一轉:“鄒女士為了展現誠意,主動針對離婚協議中平分股份提出如下附加條款:第一,截止2020年1月1日前,鄒蔚君女士和其子謝騫名下所持錦湖股份不得轉讓出售第三人,同時禁止母子之間相互轉讓出售;第二,2020年1月1日後,鄒蔚君、謝騫名下錦湖股份若要轉讓出售,謝景湖先生當為第一優先購買人。兩人有出售股份意向時,應當以書麵文件形式通知謝景湖先生,從謝景湖先生接到書麵通知後第一個工作日算起,以30個工作日為謝景湖先生考慮期限,截止第30個工作日謝景湖先生若未回複,視為謝景湖先生放棄購買鄒蔚君、謝騫名下錦湖股份,鄒蔚君、謝騫方可將股份轉讓出售第三人。若謝景湖先生要行使優先購買權,鄒蔚君、謝騫則當給予謝景湖先生90個工作日籌集購買股份的資金;第三,截止2020年1月1日前,鄒蔚君、謝騫不得出任錦湖董事長或其他可行使董事長職權的職位。”
這三點補充條款確實很有誠意。
謝景湖雖然把股份平分給了鄒蔚君,鄒蔚君主動將自己離婚所分得的26.5股份,以及兒子謝騫現有的11股份鎖死了。
從現在到2020年1月1日,這中間長達13年的時間母子名下公司股份不轉讓不出售,還不會和謝景湖搶公司掌門人的寶座!
這樣的附加條款若由謝景湖提出來,謝玉平會把謝景湖罵死。
——離婚就離婚,還要防備前妻和親兒子,謝景湖太不是東西了嘛!
偏偏是由鄒蔚君的律師主動提出,說是鄒蔚君做出的讓步,謝景湖著實愣了。
不僅謝景湖想不通,sara卓同樣想不通。
鄒蔚君這樣把股份鎖死,對母子倆有什麼好處?
股份雖然拿到了手,基本隻有每年領分紅的權利,錦湖還是被謝景湖掌握著。
分紅嘛,謝景湖這個實際掌控者想分就分,不想分就找個理由說要拿去投資,鄒蔚君、謝騫也隻能乾瞪眼。
這樣的附加條款不符合鄒蔚君母子的利益,卻會給謝景湖帶來安全感。
sara卓隱隱有不妙的感覺:有了這三項附加條件,謝景湖很有可能會答應平分股份!
謝景湖努力保持大腦清明,問了和鐘用相同的問題:“為什麼要等到2019年結束?”
不是5年。
不是10年。
而是13年。
謝景湖不知道這個期限有什麼特殊的。
律師搖頭:“這個問題隻有鄒女士本人才能解答,基於這三條附加條款,謝先生對鄒女士提出平分公司股份的條件是否同意呢?”
謝景湖的態度有了鬆動,沒說答應,也沒拒絕,顯然正在考慮中。
全程在角落裡圍觀了這一場離婚談判的鐘用,內心的浪潮是一浪高過一浪。
看似是律師在發力,其實全是聞櫻提出的建議。
看似是三條替謝景湖考慮的附加條款,其實都是為了第四條鋪路。
想到還躺在icu病房裡的謝騫,以及第四條附加條款的具體內容,鐘用忽然有點弄懂了聞櫻的真正用意:給謝騫留下充裕的成長時間隻是借口吧?隱藏在四條附加條款背後的,是聞櫻對謝騫像大海一樣深遠厚重的情意。
——她在保護謝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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