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武被提審過不知多少次,可就是不認罪。
最後,法院是按照刑事訴訟法中,關於“重證據,不輕信口供”的相關規定,零口供判決的,畢竟證據確鑿。
是的,證據確鑿!
起初幾年,魏武一直申訴,但相關部門調閱案件卷宗後,無一例外的發出“駁回申訴請求”的裁決。
最後,魏武徹底絕望了。
魏武清楚的記得,案發當天下午,駱家凹和李小村因為灌溉搶水發生對峙,隨時都可能發生大規模械鬥。
因為派出所有限的幾個的正式民警都外出公乾了,魏武作為聯防隊長,又和械鬥的兩個村同在一個行政村,人頭熟,便帶領幾個聯防隊員趕到現場。
他們和村支書李國盛一起趕往現場製止械鬥,一直到晚上九點多,才把村民們勸回家。
一場大規模械鬥終於平息,李支書為了感謝魏武一行,執意請他們到鄉裡的飯店吃飯。
李國盛本是魏武的堂叔,小的時家裡家裡窮,過繼給了沒結婚的舅舅,就改姓了李。
既然是親戚,酒自然多喝了些。
酒後散場,由於喝了不少酒,魏武沒有騎摩托車,而是抄近路步行回去的,這樣就和李國盛同一小段路。
兩人邊走邊聊今天的械鬥,商量著明天村乾部要分批到兩個村做安撫工作,並組織雙方代表商量一個解決方案。
李支書家住在穀衝,魏武住在魏老莊,到分手的路口時,兩人又停下來,商量並確定好明天需要重點做工作的十幾名刺頭,和雙方各五名代表的人選。
臨分手時,魏武看了一下手表,已經十二點四十五分了。
隨手扔下手裡的煙頭,轉身就大步往回趕。
走到桃山的時候,酒勁上頭還摔了一跤。
回到家裡,魏武魏武打開鎖著的院門,把沾滿黃泥的衣服脫下,扔在院子裡的水池邊,進屋洗了澡就睡下了。
妻子陶舒雅因為他老是加班不著家,和他鬨了一場,帶著女兒回娘家十多天了。
魏武是被一陣砸門聲驚醒的,一看手表,六點四十了。
打開大門一看,院子裡站滿了人,院門不知道怎麼就開了,他也不記得昨晚有沒有鎖上。
領頭的人魏武認識,隻是打交道不多,是縣局刑警隊的。
派出所這邊是副所長林飛,所長老劉上周剛調走,現在是林飛暫時主持工作。
魏武激靈了一下,對著林飛問道:
“林所,咋了?大案子?”
“走吧,到所裡再說”
林飛咕嚕了一句,扭頭先出了院子。
魏武有些納悶,隨手從拉在走廊的繩子上扯下晾著的衣服,隨便套上,就跟了出去。
這一去,魏武就再也沒有回過家。
警車剛剛開出村口,林飛就親自給他上了手銬。
當天早上,天剛亮,一個農婦去桃山采桃膠,朦朦朧朧地看到桃林深處白花花的一片,走近一看,嚇得差點暈過去。
農婦跌跌撞撞地跑出去,邊跑邊喊:
“殺人了”。
死者是個姑娘,魏武隔壁村的,在鄉皮件廠上班,當天上完夜班回家,在桃山殺。
現場發現一把帶血的綠色警用彈簧匕首,和傷口比對完全吻合,匕首上的血跡與死者的血型一致,匕首被確定為殺人凶器,匕首炳上沾滿了現場的黃泥,無法提取到指紋。
而這把匕首正是魏武的,魏武根本無法解釋為什麼自己的匕首會落到了殺人現場,也不知道匕首什麼時候丟的。
這是一種折疊式警用匕首,平時刀鞘套在腰帶上。
拔出時,隻要按住刀把上的按鈕往外一抽,“噌”的一聲,刀刃就彈出來了。
折疊時,隻需把刀刃對準刀鞘,使勁一按,“哢”的一聲,刀刃就會收縮到刀把中並插入刀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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