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不占為己有是另一回事,隻要劉永銘看到畫了,他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此時劉塬對又劉永銘流露出厭惡之感到,卻又不好再說什麼。
因為之前眾位大臣們都把話給說滿了,總不能讓那大朝臣們自己現出來反對自己剛剛所過的話來打自己的臉吧。
劉塬十分無奈地說道:“此間小事,不當在朝中相議,你……你照朝中規矩辦就是了。退下吧,彆再胡攪蠻纏。餘愛卿,你且續言。”
劉永銘眾位臣工又退了下去,殿中又隻剩餘諷。
餘諷接著說道:“杜家被多征之稅賦即已議定返還,山知府之事即已處置完畢,那此案即可了結了。”
“不可!”太子黨的戶部尚書丁成儒從隊列裡走了出來。
他說道:“皇上,臣有話要講!”
“講來。”
“杜家多征之稅可以返還。但杜家被淹之田還未有所判,此案不當結!”
餘諷馬上回複道:“我說結案,指的是山知府與杜家之田畝多報之案可結,非是杜家田畝被淹之事!”
劉塬揮了揮手,讓丁成儒退下。
丁成儒退下之下,餘諷又說道:“大漢律法並無大水淹田之罪。以往凡有此狀者,分立兩條。一曰拋荒罪,二曰毀苗罪。拋荒者以十分為率,一分笞三十,每分加一等。罪止徒一年。”
這話的意思是,地如果荒了十分之一,犯罪者就要打三十笞。
每多加十分之一,就多打三十。
最高的懲罰不是打到三百苔,而是徒役一年。
因為有些人的田地多,十分之一的田荒了都可能是“重大損失”,有些人家的田就算是全荒了,也不過才幾平方米。
所以這還得看當時的知縣、通判如何根據實際情況、實際麵積來判決。
餘諷接著說道:“毀苗者,以十分為率,一分鞭三,每分加罪一等。罪止徒一年。”
劉塬又問道:“那現今此況,又當如何?”
“民間以拋荒罪立之,但臣請皇上另立新罪!”
“此言何出?”
劉塬問餘諷為什麼又要另立新罪。
另立新罪是一個很大的事情。
古人有句話叫“治治世而用重典,治亂世而用輕典。”
這話的意思其實並不是盛世要用較重的刑罰,亂世要用較輕的刑罰。
這裡的輕重其實就是字麵意思。
說的是,亂世的時候不要用到那麼複雜的規章典範與法律法規。
你用了也白用,因為根本沒有人去遵守,甚至朝廷都管轄不到那裡。
但是盛世的時候由於百姓生活富足了,幺蛾子的情況也會出的多一些,這時候就要用到很多複雜的規章製度了。
比如走路要靠右邊走、城裡不許縱馬、男人不能穿女人的花裳裙、不能吃五石散之類的東西等等諸如此類。
“重典”一詞是源於奏朝統一的時候,用法家思想苛刻規範百姓生活。
因為規定的太多,書簡實在太重,拿都拿不起來,所以叫重典。
另立新罪是有用“重典”的嫌疑的,所以劉塬才會這麼在意。
餘諷應道:“臣觀大理寺沉案,有民間男子以田土燒磚者,衙門呈文說徒一年甚輕,請以重刑,而律法不可行。再有以田地為基建房屋者,有以旱田曬鹽者,此罪皆以拋荒而論,實不適法也。”
劉塬聽得連連點頭,那簾珠又搖晃了起來。
劉塬問道:“依餘愛卿之見呢?”
餘諷言道:“臣擬一條,名曰毀田罪,晨起已投通政司。”
劉塬馬上說道:“曹相,讓中書速將此奏疏遞送,並抄錄數份分發戶部與翰林院,日後再議此條!”
“臣遵旨。”曹嶽施禮應了一聲。
劉永銘馬上說道:“那杜家的田也以後再說了?”
餘諷馬上應道:“不!現在就說。法不往溯!今天之新法從不溯及以往舊案!”
劉塬說道:“那便說說杜家田畝被淹之案吧!”
餘諷接著對劉塬說道:“杜家田畝無災被淹,實人禍所致。因田畝巨額,臣不敢以拋荒罪論。請皇上親省之。”
餘諷的意思是,沒有適用的法條,這事還得讓劉塬自己來做決定了。
這就是餘諷的圓滑之處。
那些田被淹一定是與丁皇後有關的。
輕了太子黨那邊不爽,重了大爺黨這邊不高興。
餘諷隻是要讓那些人罪有應得,至於最後如何,他卻是不太想管,也不能管。
畢竟例朝還沒有誰真的以這樣的民間小罪來“笞”皇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