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作多情?你應該知道我是乾什麼的。
你網名叫知心姐姐對吧?你有一篇文章,叫林川某警察毆打他人,致人重傷。
還有一篇文章,叫25歲市局領導,是誰在為他保駕護航。
這兩篇文章,閱讀量都在百萬以上,評論都過萬了,我說的沒錯吧?”
女人瞪大了眼睛,一臉吃驚的看著楚南。
“你調查我?你這算不算是公器私用?”
“公器私用?你也配用這個詞?我想請問你,你那些文章裡的內容,經過自己核實了麼?
你說我肆意毆打他人,致人重傷,那你知道我為什麼會毆打他人麼?
我在家好好的,他強行闖進我家,還持刀行凶。我正當防衛,就成了肆意毆打他人了?
你文章裡著重突出我的身份,無非就是想要製造官民對立的場景,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從而獲得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根據《刑法》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我勸你在沒有搞清楚事實之前,先把文章刪除,要不然,我會保留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楚南冷冷的說道。
女人臉上閃過一抹慌亂。
隻不過,她很快就調整過來,一臉不屑的說道:“我有我的言論自由,國家也保護個人的言論自由!
我說你是警察,難道這不是事實麼?我說你把人打傷了,難道這不是事實麼?我可是有醫院開出的驗傷證明!”
楚南真的是被氣笑了。
“你的個人簡介裡,說自己自學法律五年對吧?說自己一身正氣,不畏強權對吧?
我很好奇,你這五年的法律,學到哪兒了?
在你的認知裡,就是拋開事實不談,隻談結果,對吧?
正當防衛的事實不談,隻談結果?這就是你所謂的正義?我覺著你簡介應該改改,不是維護正義,是維護自己的利益。
我已經警告過你,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
如果說你拒不悔改,那不好意思,下一次咱們再見麵,估計就不是現在這麼和諧。”
楚南說完,轉身來到許偉身邊。
1002.
“楚所,是不是沒在家?”許偉按了好久的門鈴,都沒有人回應。
“你不是給胡春花提前打過電話麼?你問我?”
“我是打了啊,我跟她說咱們要過來看看,她說知道了。”許偉委屈巴巴的回答,然後掏出手機,又撥通了胡春花的電話。
手機鈴聲一直響到結束,都沒人接聽。
許偉不信邪的再次撥通胡春花的電話,還是沒人接聽。
“哎,楚所,這個胡春花該不會是故意躲著我們吧?事先說好的,居然電話都不接。
現在咋辦?咱們要不要先回去?”許偉一臉無奈的問道。
“人在呢。”楚南很確定的說道。
“在?”許偉瞪大了眼睛,仔仔細細的聽著屋裡的動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