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搶孩子?”領頭的中年警察瞪大了眼睛。
他原本以為這隻是一起簡單的鬥毆事件。
這要是牽扯到人販子了,那事情可就複雜了。
所以他不敢自己做主,儘量冷靜的說道:“都不要吵,麻煩你們都跟我走一趟。
誰說的是真的,誰說的是假的,我們肯定會查清楚的。”
說話的同時,他給兩個同事使了個眼色,左手悄無聲息的握住警棍的握把。
拐賣人口可是重罪。
保不齊都是一群亡命徒。
自己這邊才三個人,如果說他們狗急跳牆,中年警察還真有些虛。
長江路派出所。
幾個中年警察正在開著會,肩膀上扛著兩杠三花的男人手機突然響了。
“什麼人販子?十幾個人販子?
啥玩意兒?不是十幾個人販子?是十幾個人在那兒搶孩子?
需不需要支援?不需要?人已經控製了?
行行行行,你彆說了,趕緊把人帶回來。”
說話的是張毅,長江派出所所長。
說完之後,他飛快的收拾了一下自己的東西。
“指導員,老張,大明說他們逮住了一夥兒人販子,馬上就到,咱們過去看看。”
這不怪張毅激動,販賣人口可是重罪,性質和殺人都沒什麼區彆。
說到這兒,有些人會很氣憤。
現在網上很多人嚷嚷著,人販子隻要被抓住,就必須槍斃。
為什麼有些人販子,隻是判刑十年二十年,甚至是幾年?
有些時候,處罰還沒有買賣保護動物嚴厲。
這不公平。
為什麼會這樣?其實很多人根本就沒有去認真了解這個事情。
就簡單的認為以人為本,人命應該比動物的命珍貴。
然後一些人帶節奏,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其實這個判刑,那都是有考量的。
大家都知道,像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等一些較為嚴重的暴力性犯罪,都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因為這些犯罪行為,對社會和他人造成的危害極其嚴重,所以判處死刑也在情理之中,大家也都能夠正常的理解。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
人販子將兒童或者婦女進行拐賣,對原生家庭造成的傷害也是極其嚴重的,甚至對某些被拐賣兒童的父母來說,等於是要了他們的老命。
在他們看來,這些人販子就應該被判處死刑。
但是事實是什麼呢?
大部分情況,是人販子雖說拐賣了婦女兒童,但是它並沒有造成被拐賣人口太大的傷害。
這種情況下,你處以極刑,沒有法律支撐。
還有就是,為了避免人販子狗急跳牆。
現在很多的人販子,一旦發現警察馬上就就要把自己抓捕,他們第一時間就是會將孩子放走。
這樣的情況逃脫才會更加容易。
然而一旦孩子被找到,法律也不會將人販子推上死刑的地步。
反過來想想看,如果被抓到的罪犯他們一旦被抓到就判處死刑,他們會不會這樣做?
他們發現一旦被抓捕就是一死,反正他們的良心都已經沒有了,還會差什麼?
一起拖上孩子,豈不是更加令人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