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勢這種東西,無時無刻都有。
就比如,八九十年代,下海熱,捉住機遇的人通常現在也都是大老板了。
到了零零和一零的年代,下海已經太遲了,但卻趕上了互聯網的大浪潮,又是一波熱潮,那時候就是豬站在風口都能起飛的年代!
而現在
二零年代,互聯網慢慢降溫了,但直播卻是風生水起了!
所以說,這個世界上,其實每時每刻都有著各種各樣的機遇,就看你能不能捉得住罷了!
現在來到了迷霧世界,既然有人,那就會有需求。
有需求就會有市場!
而這個市場最終也還是人在經營,它依舊還是一個機遇!
但到現在為止,捉住了這個機會的人卻不多,葉千帆算是一個,二區和八區的領主也算一個,現在再加上林凡這一個!
一共也就幾個人罷了!
那林凡見葉千帆沒有直麵回答,便悄咪咪地試探道:葉領主,你這是同意了?
我答應你沒用,因為接下來你會很忙!葉千帆笑道:我這可是有好幾百隻的太陽蟲,如果我讓你成為我的代理的話,那也就意味著你要跟幾百號人同時交易,並且教會他們怎麼獲得獸核,同時還要為他們提供各種售後服務,我想你肯定是沒時間出去收集獸核了。
啊!林凡聞言,也覺得很有道理道:那怎麼辦?我這
我可以給你食物,水,而且我還可以給你成交金額的百分之一作為報酬!葉千帆提議道:如果你覺得可以的話,我們就確定領主協議!這件事我就全權交給你去辦了。
其實這件事要是成了,受益最大的自然是葉千帆。
畢竟他可沒時間跟一整個世界頻道的買家慢慢耗,對於他來說,時間就是金錢好吧,一百顆獸核還犯不著他這麼浪費時間。
唉!
膨脹了!
以前為了幾顆獸核,都能掛一個晚上的材料。
現在賺到錢了,就連一百顆獸核都看不上了!
立刻簽!
林凡毫不猶豫就答應了葉千帆的提議。
畢竟對於他來說,時間可不值什麼錢,反正本來極夜也不能出門,要是能靠著極夜這幾天躲在家裡,安安穩穩不用出去打怪,卻還能賺點錢的話
那還有什麼比這個更爽的事?
【領主協議:林凡成為葉千帆的代理人,負責售賣太陽蟲一事!林凡同時代理與玩家簽訂太陽蟲借貸契約,與葉千帆的領主契約有同等效力!】
【附注:林凡不可向未購買太陽蟲的玩家泄露關於收集獸核的秘密,同時也必須警告玩家不可泄露秘密,不然直接回收太陽蟲,永不合作!】
【附注2:林凡一旦違反以上內容,將直接被剝奪玩家身份,成為葉千帆的領民!】
【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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