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千!
不過一兩分鐘的時間,手中的電話便嗡嗡的震動起來。
我首接把手機放在了桌子上,任由它震動著。
好一會兒,震動聲音才停止。
屏幕又是一亮,顯示進來條短信。
點開一看,就見上麵寫著
“嵐嵐,怎麼了?為什麼不接電話?”
門外的酒廊裡,音樂聲音從開始的輕音樂,慢慢變得勁爆。
好好的一個夜晚的靜吧,現在快變成了嗨吧。
三個女人的聲音也越來越大,看來她們是喝開心了。
看著手中的手機,我回了一條
“沒什麼,就是心情不好!”
很快,馬慕容便回了信息。
“你在哪兒?我去找你!”
看著這行字,我嘴角牽動,冷冷一笑。
“開車在海邊亂逛,一會兒可能會找地方喝點酒。你忙吧,我沒事!”
用情之日,便是至賤之時。
此刻的馬慕容就是這樣,他的智商不可能不知道這句話的含義。
果然,他很快就回複說
“去哪兒?我陪你!”
我故意又等了好一會兒,才回
“你說吧,清淨點的。我過去找你!”
我並不著急,把主動權交給對方,就算他馬慕容是多疑之人,此刻也會放下所有的防備。
馬慕容竟然說了幾個名字,我最終給他了一句
“就卡爾頓吧,我略遠,你應該先到,等我就好。酒廊聽歌,就不要進包廂了!”
“好,我馬上就去訂個好位置。等你,慢點開車,不然我會擔心的。”
這個年代,還沒有舔狗一詞。
但馬慕容的所有舉動,包括說的每一句話,都比舔狗有過之而無不及。
可能有人會想,馬慕容要錢有錢,要勢有勢。
明知道齊嵐不喜歡他,他為什麼還要這樣。
道理很簡單,當遇到對的人,你的眼裡對方便是整個世界,你己經沒有餘光去看彆人了。
再有就是,得不到的,永遠都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