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默旳力氣很大,詛咒的加持下,一般鬼怪還真弄不過他。
一個大男人壓著一隻鬼,這個畫麵一定是非常的絢麗,可惜沒人能看到,黑暗維度下就是這樣,這裡是一個沒有光的世界。
隻能靠摸。
就是因為不怕人看到,所以林默也沒有一點尷尬。
這會兒身下的冰冷屍體開始顫抖。
可能是害怕吧。
覺得林默會對它做一些可怕的事情。
林默換了個姿勢,起身,單手壓著對方的脖子,低頭道:“都說了不用怕了,你抖個什麼勁,能不能聽懂我說的話?能,就伸手拍拍我,不能,就不用拍。”
首先得確定這個屍體能不能說話,如果是不能說話的無腦怪物,那就不用留著了,直接弄死乾脆。
如果能溝通,林默就打算了解一些事情。
例如,這是啥地方。
又例如,怎麼出去之類的。
等了一小會兒,對方伸手在林默手臂上拍了兩下。
運氣不錯。
遇到一個可以溝通的。
林默就問它能說話麼。
隨後,就聽到這個屍體喉嚨裡發出了咕嚕咕嚕的聲音,估摸是長時間不說話,生疏了,過了一會兒,才聽到對方從嗓子眼裡發出的聲音。
“彆,彆吃莪!”
林默聽懂了。
就是聲音小一點,離近一點聽就行。
鬼吃鬼這件事林默是知道的,在鬼城的時候就不止聽過一次了,而且小雨每一次蛻變,也是因為吞噬了可以讓她產生蛻變的鬼怪。
如果將夢魘和鬼怪當成黑暗世界的生物,那麼,互相吞食,就是它們‘進化’和生存的一種途徑。
自然界的動物,包括人類,需要進食才能生存;黑暗世界的生物也是一樣。
這是一種特殊的生態係統,一種生存方式,可能包含著一些可以探究的學科和理論,但林默不是生物學家,他關心的不是這個。
“你放心,我很挑食的,像你這種貨色,我是不吃的。”林默將自己塑造成了一個恐怖的鬼王級存在。
果然,說完這話,對方似乎是鬆了口氣。
“那你抓我乾什麼?”這是對方說的第二句話。
這句比剛才就要說的清楚一些了,但還是聲音小,沙啞,音調不準,林默也是仔細聽後分析一番才明白對方的意思。
“找你打聽一點事兒。”林默不打算兜圈子,有事直說是他的性格:“這裡是什麼地方?”
屍體有可能是沒想到林默會問這種問題。
它停頓了三五秒後,才發出了沙啞的聲音。
“迷宮!”
和這個屍體的交流並不順暢,畢竟不是人,說話的能力和兩歲小孩差不多,不管是磕磕絆絆,還是跌跌撞撞,總之,林默大概弄清楚是怎麼回事了。
這個黑漆漆的地方,就叫‘迷宮’。
既然是迷宮,那當然是很難出去的,這個屍體,姑且稱它為裸奔男。
名字是林默起的,也沒征求對方意見。
誰讓它不穿衣服的。
裸奔男說它被困在這裡已經很久了,很絕望,很恐懼,根本沒有任何希望,總之,一切負麵的情緒都可以從它的話語中聽出來。
林默就說既然這麼絕望,這麼恐懼,而且沒有任何希望,那你怎麼不去死?
裸奔男不吭聲了。
林默覺得自己問的很對。
如果是真的絕望,那剛才被自己按住,對方就不會說‘彆吃我’,而是會說‘吃了我’。
你看,一字之差,這裡麵的意義那就是天差地彆。
可能是被林默一下戳穿小心思,覺得有點沒麵子了,裸奔男好長時間不吭聲。
林默哪有時間陪它在這兒浪費,直接一巴掌扇臉上,這下,裸奔男又開始說了。
它說他不是怕死,因為它已經是個死人了。
“我的確是感覺到絕望,恐懼和無助無時無刻都在折磨著我,我是可以徹底消亡,但我在徹底消亡之前,還得做一件事。”
“什麼事?”林默問。
“我好像忘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這件事比我的生命都重要,我一定要想起來,而且我知道,這個記憶就藏在迷宮裡,我要找到,不找到的話,我不想徹底消亡。”
這話裸奔男說的很認真。
就連吐字發音也比之前標準了不少。
從這一點看,對方似乎沒有撒謊,而且對方這個情況,怎麼感覺這麼熟悉?
這不就是自己的情況麼?
很類似啊。
都是遺失了一部分記憶,死活想不起來。
裸奔男說他自己的記憶在這個迷宮某處藏著,那自己的記憶呢?
林默這會兒想了很多。
過去的事情和莫文婷有關係,自己遺失的記憶,其實不光有劉佳的,還有一部分和莫文婷有關。
而莫文婷和這個迷宮又有關聯。
那會不會,自己的記憶,也藏在這裡?
一開始會覺得這個想法有點不著邏輯,天馬行動,屬於一種異想天開的想法;但把目前發生的這些事情仔細掰開揉碎了梳理一下,就會發現,並非沒有這種可能。
重點是得先搞清楚這個迷宮是怎麼回事。
可惜這個問題,裸奔男無法給林默任何解答。
“這麼說,你一直在這個迷宮裡遊蕩,尋找,但一無所獲?”林默這時候問了裸奔男一句。
後者說是的。
“但我必須要繼續尋找,這是我存在的意義!”
裸奔男這一句話居然有一點哲學性,仔細想想,還可以把高度調的更高級一些,或許一些文藝小青年會喜歡這種語調。
林默並不認同。
但也無言反駁。
就是那種明明知道什麼地方不對,但感覺就是說不出來的那種感覺。
後來很久之後林默才想到了一個詞兒解答他當時心中的疑惑。
那就是佛家的一套理論。
放下!
類似於苦海無涯回頭是岸。
有禪意在裡麵。
不過就算是林默想起來這話,說給裸奔男聽,對方十有八九也聽不進去。
這世上大多數人都是身在苦海而不自知。
包括林默自己。
林默就說,既然你沒找到你自己要的東西,應該也找到一些其他的東西,畢竟你在這裡遊蕩這麼久了,沒吃過豬肉不可能也沒見過豬跑吧。
裸奔男就問林默你說的這些是啥意思,我聽不懂。
林默就問他這個迷宮,一直都是這麼黑嗎?
裸奔男說是。
林默想了想,突然晃著了磚頭錘。
下一刻,光亮顯現。
林默手裡一空。
裸奔男消失了,光亮所在的周圍,依舊是一片空曠,仿佛無窮無儘,一個沒有儘頭,但也沒有出口的世界。
林默有點明白了。
如果說莫文婷之前小本子上畫著的就是這個迷宮的話,那她為啥要把周圍塗的那麼黑的原因林默找到了。
因為這個迷宮,隻存在於黑暗維度。
如果再進一步看,隻要有光亮,就無法離開迷宮,而想要離開迷宮,唯一的法子,就是按照這裡的遊戲規則來走。
也就是說在絕對的黑暗中摸黑尋找出路。
最操蛋的是,這是一個迷宮。
對於一些路癡來說,亮著一百五十瓦的大燈泡都找不到出路,更彆說是在絕對黑暗的情況下,這根本沒法子記路。
所以最終就是,十有八九就和裸奔男一樣,在這個絕望和恐怖的迷宮裡不斷的摸索,周而複始,無窮無儘。
而且就算是你有光源也沒用。
隻要有了光源,就會從真正的‘迷宮’脫離出來。
就像是剛才,林默明明按著裸奔男,但火光一亮,對方消失了。
實際上,不是對方消失了。
而是自己消失在了那個黑暗迷宮當中。
事情慢慢被林默捋順了,從一開始的一無所知,十分盲目,到現在至少知道大概情況,知道一些迷宮內的規則。
而既然是迷宮,就必然有出口。
隻不過要在絕對黑暗中找到出口,難度比較大罷了。
此外光源脫離的特性,讓林默想到了它的另外一個用途,那就是在陷入絕對危險當中的脫困。
這無疑是一個非常有效的保命手段。
在絕對危險當中,把火焰弄著,就可以脫離危險。
這一點非常棒。
明顯可以讓人產生很強烈的安全感。
再加上林默本身無懼恐懼的特性,還有他本身是高級遊戲玩家的屬性,這讓他有了一種攻克黑暗迷宮的信心。
吹滅火焰。
林默再次陷入黑暗當中。
他四下摸了摸,什麼都沒有摸到。輕聲呼喚一聲,也沒有任何回應。
看起來裸奔男跑了。
這也正常,換自己也會跑,誰會傻乎乎的等在這裡。
不過對林默來說,該從裸奔男哪裡了解到的都已經了解了,對方繼續留下意義也不大。
現在林默能做的,就是繼續向四周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