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很疑惑,但我卻莫名其妙的理解了。
不是通過言語,應該說是靈魂感應嗎。
是的親,就像是彼此信賴的朋友,彼此之間一個眼神,就知道對方想乾嘛,想表達什麼。
我感覺如釋重負,終於,我即使不被人所愛,我也可以愛彆人,某種意義上也算無償之愛吧,我覺得博愛主義者也行吧。
是的,我會愛人,但我什麼都不會做,我隻是守望著,卻什麼都不會做,隻是愛著,守望著,什麼都不做,也不會打擾彆人,甚至都沒有不恰當的眼神。
深埋心底的愛,一廂情願的暗戀。
這樣就好,這樣就好。
愛是最不講道理的存在,愛就是愛,不愛就是不愛,勉強不得的,越是有錢有權缺得不到心中所愛之人最能體會吧。
因為沒錢沒權還可以有借口,說女人都是喜歡有錢人。
但有錢有權愛而不得,即使勉強砸錢,也隻能得到人惡人得不到心,得不到對方的心的時候,相信有關這樣體驗的人知道我什麼意思,我能體會那種感覺,就像夫妻之間的同床異夢,貌合神離。
你愛的人不愛你,你愛的人愛著彆人。
愛不能去勉強,你不能去勉強對方愛你,也不能勉強自己不愛她。
這就是愛的美好,愛的痛苦。
世間多少癡兒怨女,人生嘛。
這麼說吧,和不愛的人手牽手,就是左手摸右手的感覺,什麼感覺都沒有。
和喜歡的人牽手,怎麼說呢。
和喜歡的人在一起,牽手有觸電般的感覺,好孩子不要去摸電線嘗試,這是比喻,即使你真的很想體驗牽手觸電的感覺,也不要去摸電線。
和喜歡的人一起,擁抱的話,能感覺到彼此的心跳。
如果沒有,那就說明估計條件更苛刻一些,就是不隻是你喜歡對方,是必須兩情相悅。
那就難辦了。
我曾經談了一個女朋友,很複雜,就是她和前男友經常分手複合,我是他們吵架的時候莫名其妙的被卷進去莫名其妙的當了男朋友的,她故意用我來氣她前男友。
但是,我們交往的時候,怎麼說呢,也許是因為歉意,她會和我擁抱之類的,但是我才理解,她心一直在她前男友那邊,即使我抱著她,也感覺不到她的心跳,牽手的時候,也是左手摸右手的感覺,毫無感覺,更沒有兩情相悅的戀人間的那種觸電般的感覺。
所以我明白了,愛是不能勉強的,即使得到了她的人,也得不到她的心。
後來她還是走了,相比之下我更像她的男閨蜜?
壞了,我成男閨蜜了!
男女之間有純友誼嗎?
那一瞬間,作為當事人,我明白了,男女之間真的有純友誼,她的心一直在她前男友那邊。
說事實,她前男友就是所謂的渣男,但是,是她前男友要和她分手,而她不願意放棄。
基本上她前男友很煩她,但她就是愛他,無法放棄。
我服了,從頭到尾我都是工具人。
所以她最後還是走了,離開我去找她前男友了,我去,我基本上被發了好人卡,誰敢比我慘啊……
她和我談的事情,基本上都是在說她的事,她前男友的事,即使我抱著她,她也沒怎麼看過我。
我記得,她是這麼說的。
“你看起來心情不太好。”
“有嗎?我看起來是那樣嗎?我不知道。”我的確不知道,因為我什麼都沒在想。
“你總是愁眉不展的樣子。”她說。
“膝枕。”我說。
“什麼?”她不太懂的樣子。
“就是這樣坐著,我枕一下。”我說。
那樣的膝枕,沒我想象中的美好,我躺著,估計是方向不對,我又橫著枕一下。
“說起來,你眼睛很好看呢。”她聲音有點小,我朦朦朧朧的沒太聽清。
“什麼?”我問。
“沒什麼。”她說。
“很普通啦,我眼睛還受過傷的。”我說。
那是我們為數不多的有點意思的小互動。
最終她還是走了,去找她前男友了。
所以我明白,愛是無法勉強的,即使她把身體都給了你,但依然難以得到她的心,她的心依然不在這。
那就是無可奈何的,深深的無力感。
聽說她前男友已經交了新女友,所以她前男友一直要和她分手,但她就是不肯放手。
嘛,我終究是局外人,之後的事我就不太清楚了,畢竟,我隻是個匆匆過客。
“你知道嗎,我前男友之前因為打架被拘留了十幾天,出來的第一件事竟然就是和我談分手。”她說這話的時候依然是不想放手的態度。
她說她和她前男友都分分合合好幾次了,分手又複合,分手又複合。
對此,我無言以對,因為我的確也不知道該怎麼辦,畢竟愛是不能勉強的,經曆過愛情的人基本上都明白,愛是無法勉強的。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