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六章 危機(五)_大明求生記_思兔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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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六章 危機(五)(1 / 1)

京城已是鬨的風雨交加,皇帝要親自問詢,案子自然就拖不下去了。很快滿倉兒被找到,案件也真相大白,更重要的是皇上的真實態度也被間接地透露出來。左都禦史閔珪上奏的判罰結果實際和錦衣衛的判罰沒什麼區彆。

丁哲被判徒刑;參與審理的王爵、負責驗屍的主事孔琦、監察禦史陳玉,聶氏母子、滿倉兒均杖刑,還有很多官員被問責。楊鵬叔侄、媒婆張媼、樂戶張氏、焦義、袁璘無罪。

這個結果公平麼?一點也不公平。但是滿朝官員無人再提出異議,朱佑樘很滿意也準備正式下旨審結此案。

正當皇帝準備正式下旨審結丁哲案時。半路殺出程咬金,一個刑部小典吏徐珪,不識時務的站了出來。他獨自上奏。他的奏疏內容有三塊:

臣在刑部三年,見鞫問盜賊,多東廠鎮撫司緝獲,有稱校尉誣陷者,有稱校尉為人報仇者,有稱校尉受首惡贓而以為從、令傍人抵罪者。刑官洞見其情,無敢擅更一字。上乾天和,災異迭見。臣願陛下革去東廠,戮鵬叔侄並賈校尉及此女於市,謫戍鎮撫司官極邊,進哲、爵、琦、玉各一階,以洗其冤,則天意可回,太平可致。如不罷東廠,亦當推選謹厚中官如陳寬、韋泰者居之,仍簡一大臣與共理。鎮撫司理刑亦不宜專用錦衣官。乞推選在京各衛一二人及刑部主事一人,共蒞其事。或三年、六年一更,則巡捕官校,當有作奸擅刑,誣及無辜者矣。臣一介微軀,左右前後皆東廠鎮撫司之人,禍必不免。顧與其死於此輩,孰若死於朝廷。願斬臣頭,以行臣言。給臣妻子送骸骨歸,臣雖死無恨。”

不怕死的“硬骨頭”徐珪上言切中時弊,這段話什麼意思呢?首先徐珪指出了案子判罰的謬誤。例如,袁璘咆哮公堂,理應杖刑,雖然他因杖刑而死,但這是他咎由自取,不是丁哲的罪責;既然認定了滿倉兒被賣於樂戶的事實,那麼楊鵬就洗脫不了利用職權串供、誣告的罪名。

其次又曆數了這些年東廠和錦衣衛如何挾私誣陷、收受賄賂、舞弊亂法等等。最後請求處死楊鵬叔侄、革去東廠、罰錦衣衛鎮撫司相關官員戍邊、丁哲等文官無罪升遷。末了還來了一個死諫。朱佑樘讀了徐珪的奏疏後被氣笑了,沒有直接表態,而是要求都察院再審理一遍此案。最終的結果是徐珪“奏事不實”發回原籍為民。不過丁哲等人也得到了從輕發落。丁哲賠償袁家喪葬費用,罷官;之前獲杖刑的官員可贖刑後官複原職。滿倉兒則被加罰,被判杖刑後交浣衣局執役也就是為奴)。其餘人等俱無罪。

贖刑就是以功或錢財來抵罪。功指的是自己或者父祖獲得的朝廷認可的功績,也叫議功。

數月間進士孫磐、禦史胡獻、刑部主事陳鳳梧等人多次上疏為徐珪、丁哲等官員鳴冤。但是皇上並沒有對此案進行改判。為了平息官憤和民憤,後朱佑樘授徐珪浙江桐鄉縣丞,楊鵬削職為民回家養老)。

一個事實一清二處的案子,最終還能被判成這個樣子。想必很多人覺得這不可能是朱佑樘的手筆,更像他兒子武宗。實際上明武宗在正德五年查辦劉瑾案時,有人又把這個案子重提,也在這一年武宗為丁哲平反。

那麼朱佑樘為什麼要這麼做?《大明時報》說的好啊,滿倉兒是最大的受害者,也是這起案子的起始,隨著案件的發展,比袁璘身死要好一點,可是得到的結果卻是處罰最重的。首先朱佑樘非常清楚這個案子的原委。說皇上不了解真實情況或是被蒙蔽,這不是維護朱佑樘的形象而是在暗指昏聵了。說當今皇上是礙於宦官們勢力太大,而被迫做出這樣的選擇。這就更搞笑了,明朝不是唐朝。朱佑樘的兒子武宗隻用一個紙條就讓權傾朝野的劉瑾倒台了。對於明朝的皇帝來說,宦官勢力根本就不是問題。

在案情大白的情況下,還要判楊鵬叔侄、媒婆張媼、樂戶張氏、焦義、袁璘無罪,這隻能說當今皇上就是故意而為,因為依照事實去判罰,文官們必然要借機打擊東廠和宦官,而皇上需要維護東廠。朱佑樘不是明君麼,為什麼還要維護枉法的閹宦?原因就是因為是明君,你沒有看錯,就是因為他是“明君”啊。

既然被稱頌為明君,除了本人的政治能力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和文官集團的合作總體上很好。朱佑樘禦宇期間基本將朝政交予文官們處理,本人很少直接乾預有點虛君的意思)。每日裡除了乾點木匠活,就是齋醮、燒煉什麼,很是愜意。

但是對於皇帝而言,這麼放權給臣下也有很大的隱患。不直接行使權力怎麼保持自己的權威?自己被架空成為傀儡怎麼辦?所以需要一個勢力來幫助遏製、預防文官集團可能的反噬。這個勢力就是東廠,也就是宦官集團。

因此這個案子對於朱佑樘來說,需要的不是事實,而是兩方勢力的平衡。當文官勢力更強橫的時候,需要主動幫助一下宦官。

最後說下此案中很多人沒有注意的一點。皇帝沒有處死滿倉兒。明朝時候的倫理、律法觀與我們現在並不一樣,媒婆張媼、樂戶張氏、焦義、袁璘等人雖然是販賣人口、逼良為娼。但他們的行為在那個時代是常見,乃至於是合法的行為。

賣兒鬻女對於明朝的貧民來說這是他們的日常,自己的兒女為仆、為妾、為娼,好過自己看著她們餓死。實際上徐珪他們這些文官也沒人去糾結這幾個人的罪行。十惡,指十種不可赦免的重大罪行。即,謀反、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這裡麵可沒有賣兒鬻女。徐珪的奏疏裡明確指出滿倉兒誣告自己的親生母親就是故意不認自己的親生母親),為孝道、天理所不容不孝和惡逆),必須處死。這不是他一個人的看法,當時很多人也是這麼認為的。

而且朱佑樘由於特殊經曆,對不孝順母親的人是喜歡不上來的請注意朱佑樘死後的廟號“孝”)。滿倉兒死不死對這個案子本身毫無影響,而且按照當時的社會倫理她確實應該被處死,擱在民間直接被浸豬籠也沒人會給她喊冤。而朱佑樘卻沒有殺她。

《大明時報》上為其辯解有關,把滿倉兒寫成了當代“白毛女”,滿倉兒的行為實際上不難理解,一個少女本來憧憬著嫁一個好人家或者覓得一個好夫君,結果卻是被推入了火坑,這個打擊是致命的心理扭曲也很正常)。那些樂戶為了讓她安心做樂妓自然會對她各種洗腦,肯定會反複強調“你的父母不要你、賣了你”她的父母確實是賣了她,隻是本意不是賣為樂妓)。所以當聶氏尋來時,她一時還很仇恨自己的母親是很正常的更有可能是認為想把她帶回家然後再賣一次)。進而被楊彪忽悠利用就不稀奇了。誣告了自己的母親,雖然是錯,但是能完全怪她麼?要怪隻能怪這個吃人不吐骨頭的當今社會陋習。

這篇為滿倉兒鳴不平的文章,引起了社會的一遍聲討,卻也有許多理性的反思,皇上怎麼好意思再處死滿倉兒呢?原本她這麼一個卑賤的女子,犯下這滔天的罪行,連自縊的資格都沒有如果判死刑,很有可能是剮刑)。可是經過《大明時報》的刊登及討論,似乎滿倉兒也沒有非死不可的罪行了,難道處死一個卑賤的弱女子就能洗刷掉當今社會的不公麼?這中間大明朝政所犯的錯,讓一個弱女子去背負麼?滿倉兒雖然一生不幸,讓其活下來吧。為這場冷酷的鬥爭,留下一絲溫情也,也給大明容下一點肚量吧!

整個事件中隻有《大明時報》在為滿倉兒發聲,可是從朝廷到平民百姓,沒有一人站出來為滿倉兒說一句公道話,隻因為滿倉兒是最底層的妓,地位很卑賤罷了。反而販賣人口、逼良為娼的所有人無罪,所以說如果你穿越到了古代,真的能適應嗎?說不定分分鐘變成了神經病,還有在古代做強盜是一種高檔職業,比商人的地位要高。如果在經商途中,被強盜所殺,死了也是白死,因為明知路上有強盜,是你自己沒有提防,能怨誰去。

都禦史閔珪等抵以奏事不實,贖徒還役。帝責具狀,皆上疏引罪,奪俸有差。珪贖徒畢,發為民。既而給事中龐泮等言:“哲等獄詞覆奏已餘三月,係獄者凡三十八人,乞早為省釋。”乃杖滿倉兒,送浣衣局。哲給璘理葬資,發為民。爵及琦、玉俱贖杖還職。時弘治九年十二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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