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娛我的科幻世界!
和劉媽媽的意見達成統一後,剩下的事情就好辦了。
劉藝菲在錄音棚裡把兩首歌反複錄了幾遍,最後挑了一首比較滿意的。
即便是還沒有係統的學習聲樂的理論知識,憑借劉藝菲自身的軟糯可愛的小奶音,加上半屯的調音師,也是可甜可鹹。
“這兩首,你現在沒必要一起發,現在你有兩首主打歌了,然後保持幾個月出一首,保持熱度就行了。”陳晨做過自媒體,自然深諳後世的流量密碼。
後世一些明星為了流量就一直買熱搜,不買就沒流量。現在事件傳播的速度還沒有後世互聯網那麼快,一件事情從發生到熱門,需要很長的時間。
歌曲也一樣,發一首新歌,至少要12個月才被大多數人熟悉,這還得是好聽的歌曲。口水歌不在此例,那東西火得快,忘得也快。
其實,為什麼要選這首畢業的歌曲,陳晨也是有私心的。到時候拍v的時候,就邀請小姐姐去自己的學校拍,這不又是一個接觸的機會麼。多接觸總之沒什麼錯。
曲子就讓陳同他們慢慢地打磨。其實曲子寫成什麼樣,陳晨也不懂。隻要彆太離譜就行了。
萬一用弄出後世《一起搖擺》版的《讓我們蕩起雙槳》,那就不僅僅是給小姐姐招黑,還有一批ls順著網線把作者打死了事。
“這樣,時間上很是充足,我們就能把曲調打磨得更精品一些。”陳同滿懷信心。
畢竟,能夠能給他抓住機會出圈的時候可不多,不知道為什麼他有一種強烈的感覺,隻要跟這兩位打好關係,自己的出頭之日很快就到了。
把這個事情處理完後,終於開始和劉藝菲開始一起注冊公司了。
未成年人不是不能注冊公司,但是需要法定代理人來辦理。於是劉媽媽就找來自己公司的法務,簽訂合同。
所謂自己的公司,就是劉藝菲的教父陳瑾飛的“紅星屋”娛樂公司。不知道劉媽媽怎麼想的,她把自己的投資的份額讓給了“紅星屋”。
劉媽媽用“紅星屋”的錢來投資這個所謂的個人工音樂作室,她這樣想的
一、“紅星屋”有錢,讓自己的女兒用充足的錢來推廣歌曲,不能在發行上吃虧。
二、在她心中,陳晨不過是個有點股份的打工仔而已,合作夥伴,算了吧。
她要用資本了力量掌握話語權,自己的女兒無論做什麼都要在自己的掌控之中。
陳晨如果知道她的想法,肯定會說,這真的是很“劉媽媽”!
最終,“紅星屋”給出了一個讓陳晨無法拒絕的價格,以100萬隻占公司的30的股份,剩下的劉藝菲和陳晨平分,各自35,全部由劉媽媽代持。
如果現在陳晨退出的話,理論上就會分得35萬元。新人3首歌賣35萬元,也是史無前例了,可惜這是不行的。
雖然陳晨不想和這位大佬打交道,但是就目前也沒有他能拒絕的理由,後期再買回來就行啦。
和劉媽媽簽完後,又單獨和《天龍八部》的劇組簽了《不謂俠》和《上仙》的電子版權歸屬的合同。
這個時代的人都不注重版權,更彆說電子版權,還以為出一首歌,就隻有發行唱片,演出能掙錢呢。
不出半年,就讓你們知道什麼叫降維打擊了。
陳晨簽完法定委托書後,公司的事情就全權交給了一個和他沒有任何關係的人。
但是法律在那兒,他的利益也是能得到保障的,在他18歲之後,股份的管理權就會自動轉入他名下。
到他十八歲也就幾個月了的時間,這幾個月裡,應該不會有多少盈利吧。陳晨胡亂地想著些東西。
不過最後取名字的時候,陳晨和劉藝菲卻為此爭吵了起來。
陳晨說就叫“晨晨工作室”就很好好聽,劉藝菲費得叫“劉藝菲工作室”,最後沒有辦法就折中叫“亦晨工作室”。
劉藝菲問為什麼是這個“亦”。陳晨心底說,不是你就叫這個“亦”好嗎?
自此,陳晨來北平的所有事情全部完成。明天高三的學生就開始上學了,自己得儘快回去。
《天龍八部》的劇組已經在準備張集中和劉藝菲的華山之行了。
當天晚上,眾人給陳晨安排了送行的晚宴,說是晚宴也就陳同和他樂隊,張集中還是安排了劉助理給陳晨送行。
劉藝菲就在酒店占了一會,說了幾句話“一路順風”什麼的,就走了。
她媽媽就在酒店外等著呢,不許她多待。
好在都相互留下了聯係方式,不然股東之間怎麼交流。
當天晚上,又讓陳晨找到了後世,那種接連宿醉的感覺。就是今天的酒還沒醒的時候,晚上接著喝,那種不拿人當回事的感覺太差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