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我的新歌,指點一下?(已簽約)_華娛:從07快男開始_思兔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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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我的新歌,指點一下?(已簽約)(2 / 2)

divcass=”ntentadv”玩笑話,袁韜還是聽得出來的,話都說到了這個份上了,他再次開出價碼。

“小遠,來華藝吧!”

“我們需要你這樣唱、作、形象俱佳的歌手,華藝可以承諾,隻要簽約,未來兩年,我們將會投入超過兩千萬的推廣資源。”

“我們有信心,將你打造成內地周董!”

“當然,這些都是額外的,不包括我昨晚開出的條件,如果你不放心,同樣可以寫入合同。”

“至於,律師,你既可以自己找,也可以借用我們華藝合作的律師事務所。”

“他們是大事務所,很專業,不會偏幫我們的。”

“袁總,首先,非常感謝您的看重!”

雖然陸遠的語氣很真誠,但聽到這話,袁韜心裡還是忍不住咯噔一下。

這句話是典型地轉折句式,後麵的話才是重點。

難道陸遠已經簽約了?

到底是哪家公司,動作那麼快?

“隻是,袁總,我個人其實對錢啊,推廣資源之類的,不是很感興趣,我看重的是自由!”

“這點你放心!”

聞言,袁韜連忙打包票:“隻要你願意來華藝,我們給你絕對的,充足的自由!”

“隻簽發行約,也行?”

陸遠半開玩笑半認真的反問了一句。

一個藝人可以有很多合約,一般而言,藝人約大體可以分為兩類,全約和分約。

前者,所有事務全部交給經紀公司。

代言、商演、影視、綜藝、唱片約等等,想得到的,想不到的,凡是和收益有關的,統統都交給經紀公司打理。

一旦簽了全約,像什麼戀愛、個人形象、穿衣風格、頭發長短之類的,經紀公司都有權乾涉。

而分約,指的是拆分成不同的合同,分彆同兩個或者多個公司簽約。

比如李玉春,她的經紀約在天娛,唱片約簽的是太合麥田。

陸遠口中的發行約,指的是單獨簽唱片發行合同,唱片製作部分不交給華藝音樂。

換句話說,隻簽唱片發行約,華藝就拿不到歌曲的版權,再準確一點,華藝拿不到著作財產權。

對於一家唱片公司,最重要的資產,其實不是歌手天王級彆的另算),而是曲庫,或者說版權庫。

華友為什麼願意花大價錢收購飛樂、鳥人藝術等唱片公司,看重的正是他們的版權庫。

“這個……”

猶豫片刻,袁韜麵露難色道。

“小遠,你應該知道,我們華藝音樂的大股東是華友世紀。”

“也不怕你笑話,你提的這個條件,我做不了主,華友最看重的部分就是版權。”

其實,袁韜這是在睜眼說瞎話。

華友是大股東,這一點沒錯,但袁韜作為華藝音樂的總經理+創始人,華友給了他很大的自主權。

兵馬未動糧草先行。

出發之前,袁韜當然打探過陸遠的情報,陸遠和湘南衛視之間,最大的矛盾就是合約問題。

一方執意簽全約,一方堅持簽分約,這就是天娛和陸遠分手的原因。

了解這些,華友給出的底線其實很寬鬆,分約不是不能接受,能簽多少,簽多少。

最重要的是陸遠這個人。

華友是上市公司,更看重影響力。

如果旗下擁有一個全國爆火,像周董那樣的藝人,代表什麼?

說明華友的大文娛轉型計劃,成功了啊!

如此一來,股票豈不是嘎嘎漲?

這才是華友看重的地方。

眼見袁韜左右為難的樣子,陸遠微微一笑,不急不緩的從口袋裡掏出了一個p3。

“袁總,不瞞您說,我的第一張專輯,已經基本製作好了。”

“您是歌壇的老前輩,您給拙作指點指點?”

驟然聽到這個消息,袁韜不由瞪大了眼睛。

好家夥,這小子原來早有準備啊。

小狐狸一個!

少頃,袁韜爽朗一笑、

“好,那就讓我好好欣賞一下天才的大作。”

接過耳機,按下播放鍵,背影音樂緩緩響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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