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商演、演唱會等分約,第一年六四,我們六,你四,第二年,五五,第三年,四六,我們四,你六。”
“第四年,七三,你七,我們三。”
“第五年,八二,你八,我們二!”
“另外,華藝承諾,公司內部給出的資源,不會低於雨泉、楊坤。”
divcass=”ntentadv”“關於這一點,希望小遠你能夠理解,畢竟,他們一個是公司的元老,一個是早已成名的內地天王,你一進來就踩在他們頭上,不利於公司團結。”
“不過,我堅信,憑你這張新專輯,明年的這個時候,你就是我們華藝無可爭議的一哥!”
陸遠沉吟片刻,試探性地報價。
“第一年,五五,第二年四六,第三年,三七。”
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雖然陸遠是自帶流量的選秀天王,但華藝也不是什麼小公司。
往後,陸遠還要借用華藝的渠道,利益方麵寸步不讓,即使簽約了,心裡也會留下疙瘩。
聽到這個稍顯‘過分’的分成比例,袁韜竟然沒有第一時間反對,而是陷入了沉思。
有戲?
陸遠其實隻是想試一試,就地還錢嘛,結果,袁韜似乎願意讓步?
半晌,袁韜轉而問起了彆的。
“第四、第五年呢?”
顯然,他已經傾向於答應了。
“袁總,我們可以簽3+x的合同,三年之期期滿,具體比例到時候再談,同等條件下,華藝擁有優先簽約權。”
“這個提議,怎麼樣?”
“這,我需要向上級請示一下。”
袁韜略帶歉意的笑了笑:“小遠,麻煩你稍等一會,我很快就回來。”
這一回的請示,不是推辭,而是真真正正的請示。
同一個新人簽下這樣的條約,袁韜必須要和大股東華友商量商量,如果不事先請示,華友那邊說不定會懷疑他的能力。
不是我方太弱,而是敵方太強!
此役,非戰之罪!
“您請!”
陸遠仍然和上次一樣,起身將袁韜送到了門口。
看著袁韜步行前往酒廊中的一處卡座,陸遠默默地收回了視線。
雖然最終結果還沒出來,但他有一種預感。
此事,多半能成。
近年來,華友世紀大動作頻頻,然而卻沒能止住公司營收下滑的勢頭。
上市公司是需要對股東負責的。
華友為什麼要和光線合並?
一切都是為了自救!
眼下,光線和華友看似處於蜜月期,但擁有後世記憶的陸遠卻知道,這項合並案最終卻是以破產結束。
一個大火的藝人之於一家上市公司,其意義不單單是吸金能力,提升股價,增加公司未來預期,更重要。
後世,多少上市公司因為一部電影大賣,從而股價飆升?
在藝人身上失去的,最終會從金融市場取回來,而且通常收獲的,遠比投入的要多得多。
華友,他吃定了!
三年之期一滿,主客易位,到了那時,想要再和他續簽合同,單純靠錢,可就不行了。
另一邊,袁韜的請示工作進行的並不是很順利。
一個新人第一年的分成就是五五,除了有特殊關係的,業內從來沒有出現過這種‘離譜’的合同。
“王總,是,這份合同的比例確實誇張了一點。”
“但,請你相信我!”
“陸遠值得!”
“他配得上這份合同!”
“就在剛剛,我見到了陸遠的新歌。”
“沒錯,他第一張專輯的錄製工作已經完成,並且完成度很高,除了v沒拍之外,我找不到其他的缺點。”
“王總,我可以斷言,這張專輯是一張神專!”
“新專輯裡的十首歌,每一首都能當做專輯的主打歌!”
“我可以用我的名譽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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