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cass=”ntentadv”其實,在底線方麵,她並沒有欺騙陸遠。
她給出的條件,都是她權限內提供的最優選擇。
畢竟,陸遠也不是什麼無名之輩。
且不說他在國內的人氣,單單他那個親戚,就足以讓梁康尼慎重對待。
“銷售版稅,23太低了。”
良久,陸遠提出了異議。
“這張專輯,我既是製作人,又是歌手,也是詞曲作者,根本沒有占用環球的製作資源。”
“我需要的隻是環球的宣發渠道。”
“梁總,全球的唱片公司,並不隻有環球一家,這一點,你應該很清楚。”
梁康尼默然許久,開口道:“那你想要多少?”
“最低30。”
陸遠提出的30,略高於非創作型簽約藝人,但也比獨立廠牌藝人要低一些。
獨立廠牌藝人,最高能夠拿到38。
但麵對環球這樣的巨頭,想要拿走三分之一以上的分成,顯然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歌曲賣出1000萬美刀,藝人拿走380萬刀,剩下的620萬,銷售方拿走200萬,各大協會分掉20萬,留給唱片公司的隻有400萬美刀。
如果再扣除掉宣發成本,歸屬唱片公司的淨利潤隻剩下200多萬。
分成比歌手還低!
一些小的獨立廠牌,如果碰到大牌藝人,或許會同意這樣的合同,但環球這樣的巨頭,絕對不可能答應。
彆說38,就是陸遠提出的30,人家也不一定願意。
畢竟,幫助歌手打榜的費用可不低,各種音樂節、電視節目、電台播放等等的宣稱渠道,都需要花錢。
舉個例子,一個歌手在發單曲之前,唱片公司通常會先將單曲送到全美各大電台。
這一塊,唱片公司是需要給電台付錢的。
其他諸如音樂節、電視節目,以及媒體之類的,也需要付出一定的資源或者費用。
越是新人,投入越高。
當然,像環球這樣的音樂巨頭,麵對宣傳方是有議價權的,但議價權也是環球的隱性投入。
資本家,自然要把這筆賬算入成本。
“30?”
另一邊,梁康尼皺眉道:“這個太高,不過,我可以試著向總部那邊申請一下。”
“隻是,你不要報太高的希望。”
說著,梁康尼追問道。
“其他的呢?”
“商演、通告,五五分成可以,但接哪些通告,我需要自由選擇權,畢竟,我不可能常年留在阿美瑞卡。”
“巡演方麵,22的票房收入分成,太低,我的個人預期是28的票房分成比例。”
“版權管理費用這一塊,一成太高,7最多。”
“這……”
猶豫片刻,梁康尼坦言道:“你的要求,有點苛刻,總部那邊,估計很難通過。”
陸遠嘴角微揚,慢悠悠的吐出一句話。
“如果我的英文專輯中,每一首歌都能達到這三首歌的水準呢?”
啪!
陸遠打出四個尖!
環球,又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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