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許正破天荒的早上七點才醒,而且渾身都不舒服,還盯著一雙黑眼圈,顯然一副水龍頭被玩壞的感覺,吃早飯的時候,奶奶蘇彤雲和田新月她們一臉彆扭的盯著他。
“咳咳,不是你們想象的那種,而是那種,總之,很安全的那種。”
沒吃兩口,許正借著上班的理由趕緊逃離了這兒。
七點半,二大隊照例早會,今天嚴自重還有一大隊的楚誌祥都過來了,他們是趁著早會過來移交案子,這個案子看著簡單,但卻被法院和檢察院駁了回來,認為警方的調查不足,特彆是被告的代理律師發現了一個重要線索,而這個線索推翻了之前警方的證據。
案件簡單是因為攝像頭拍下了所有的案發過程,包括行凶者和被害人,而且案發現場保護完整,嫌疑人在逃跑之後,四個小時選擇了自首。
原來2034年2月14號,西方情人節,深夜淩晨一點半,在長明紫荊山附近,一個男人攔住搶劫,見到被害人之後,卻把被害人強拉硬拽到了路邊花叢,準備實施強迫。
但是這個時候不知道為啥,花叢擋住了攝像頭視角,但是能看到男人當場拿出刀對著花叢後麵的女人,也就是正在男人身下的女人連刺幾刀。
然後男人突然如同大夢初醒一般,一臉震驚的看著手裡的刀子,發出一聲慘叫,扔下刀子,連滾帶爬的逃走了。
一直到四個小時之後,男人自首,女人的屍體才被發現。
這個案子一開始由雨花台區刑警大隊偵辦的,但是被法院和檢察院駁回之後,由刑警支隊一大隊接手,但是調查了一個多星期,被告人也就是那個行凶的男人,其代理律師提供的證據,和攝像頭內容,都有很多不同於常理的地方,疑點頗多。
第一,被告人代理律師提供的證據,被害人和嫌疑人竟然是表兄妹關係,這一點,雨花台刑警大隊竟然沒有調查到。
第二,嫌疑人和被害人雖然在長明沒有查到他們是否認識,但是在他們老家,這倆人表兄妹是認識的,隻是因為年齡相差六歲,有點疏遠,疑點就是這種關係怎麼可能讓男人在野外強迫被害人。
而且他們還是表兄妹,更奇怪的是,他還用刀殺了自己表妹。
第三,從攝像頭錄像中可以看到,嫌疑人在整個過程中,從出現在攝像頭中,他好像並不認識被害人,一直到他行凶之後,才突然像是回過了神,才突然認出這個女人是自己表妹。
當然,其他疑點還有不少,都記在了案卷當中。
現在嫌疑人代理律師要求有關司法部門對嫌疑人做精神方麵司法鑒定,其律師認為,他的當事人,可能患有間歇性精神病,發病期間沒有自我意識。
他還提出了另外一種可能,那就是夢遊殺人。
雨花台刑警大隊當時調查的結論就是正常的搶劫殺人案,沒想到,案子上了法庭,一審的時候,被害人代理律師竟然拿出了好多證據,證明他的當事人和被害人認識,而且嫌疑人的各種表現不符合常理,動機混亂...
這一番操作,直接讓法庭直接休庭,然後不久之後,案子就被打了回來,讓警方重新調查。
說實話,這個案子是二月份發生的,審判是在九月份,這麼長的時間,雨花台分局刑警大隊竟然沒有調查到嫌疑人和被害人真正的關係,這個錯誤有點大啊。
可是雨花台刑警大隊也委屈啊。
他們詢問了不下於十遍,嫌疑人一直都說不認識被害人,而且他們兩人的戶籍身份根本不是一個省,一個是雲省,一個是貴省,而且他們雙方的至親都不在,知道兩人關係的人少之又少。
加上他們也沒意識到這一點,調查的不仔細,結果就被嫌疑人律師在法庭上拿這件事說事。
後來,更是提出做精神病方麵的司法鑒定。
一大隊這邊重新梳理了這個案子,確定了被害人和嫌疑人的身份,是表兄妹,但不是直係表兄妹,而是三係。
簡單來說,被害人是嫌疑人姑奶奶家的小孫女,因為嫌疑人姑奶奶遠嫁,所以他們倆人隻有小時候見過幾麵。
後來隨著姑奶奶去世,雙方便斷了聯係,再後來,被害人和嫌疑人父母輩的相繼離世,知道他們關係的人更是少之又少。
但是問題就來了,嫌疑人到底有沒有精神病,還是夢遊?
還有被害人,她為什麼全程沒有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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