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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1章 巨星?偶像?都很適配(1 / 2)

福茂音樂公司,是張紹涵的簽約公司。

在這次張紹涵的輿論場中,這家公司既不公關又無所作為的情況,是資本的冷漠?還是有利益的牽扯?亦或是公司自身運作出現了問題?

外人看不清楚,隻有這家公司的幾個高層自己知道,但也不會對外言表。

原本在此事件中選擇漠不作為的公司高層,這幾天卻因一件突如其來的事感到有點小意外。

林隆旋要收回張紹涵的經紀合約?

還要回購張紹涵所有音樂版權?

林隆旋,寶島獨立音樂製作人,李聖傑的《你那麼愛她》、黃小琥的《白天不懂黑的夜》等熱門歌曲都是他製作的。

他還有兩個身份,一個是把張紹涵帶出道的音樂老師,一個是從福茂音樂公司出道的歌手。

正因為有這兩層關係,當時作為張紹涵老師兼經紀人的他,才把已經培養成小天後的張紹涵推薦給了福茂公司以圖自己學生有更好的發展。

從而他轉移了經紀約,行話叫做借簽。

借簽,就是把原有的一份合同,通過協議的方式將合同行使權的甲方暫時換人。

也就是說,張紹涵本質上是林隆旋的藝人,隻是在借簽的期限內,屬於福茂公司藝人,協議到期後張紹涵又會自動歸屬林隆旋,就是這麼個情況。

所以,想要讓張紹涵脫離福茂公司,就繞不開林隆旋。

於此,陳振榮、曾妮、陸濤和張韶涵姐妹倆找到林隆旋,說明了情況。

“這一年多你陷入低穀,老師也沒幫你什麼忙,實在是能力有限,如今你有貴人相助,老師為你感到高興,既然有用得上我的地方,我會全力而為。”

林隆旋還是愛惜這個很有天賦的學生的,很痛快的答應下來為此事助力。

“她是我學生,我一手帶起來的,我不希望她就這麼沒了,既然你們不幫忙,那我來想辦法。”

對於此事,福茂公司的資本高層意外嘛,確實有點意外。

張紹涵這場輿論是與眾不同的,是人家媽媽和女兒之爭,這樣的情況作為資本的他們都沒有公關的勝算,你林隆旋再有能力也隻是體現在才華上,這種連他們資本都奈何不了的事你能有什麼辦法?

想是這麼想,但他們又不太意外,畢竟林隆旋是張紹涵的老師,聽其這番想幫張紹涵的話也是能理解的。

在他們轉移張紹涵資源給範偉琪已經明確違約的情況下,再加上出了這檔事,他們公司又沒什麼作為,人家老師兼經紀人來收回學生這份經紀約,這看起來也沒什麼毛病。

解除協議,這是小事。

以如今這個輿論情況,就算不解除協議,張紹涵以後注定也是被雪藏的命,給他們公司帶來不了利益,既然人家老師要收回經紀約,找到了違約的茬一不索賠二不起訴的,他們也就賣個麵子解除就是了。

可還要回購音樂版權?

這個嘛……

“我找人做了下評估,以過往銷售數據為基礎,經過這次輿論帶來的負麵影響,安吉拉目前的60首歌總價值最多5100萬台幣。”

5100萬台幣,大概1200萬人民幣。

這是陳振榮團隊的預估,林隆旋依言行事。

若是正常情況,一個天後五張專輯六十首歌的全版權,怎麼著也不止1200萬。

要知道張紹涵的音樂銷量在曾經一度擊敗過周捷倫、林駿傑、王利紅、羅智祥四小天王,要購買如此歌手的全音樂版權其價值肯定很高,在1200萬基礎上再往上翻兩三番才對味。

隻是在如今轟動全國的負麵輿論下,一個藝人包括作品在內的商業價值那就不好說了。

藝人吃的是市場飯,而市場是由人民群眾組成的,人民群眾都不認可你了,那你的商業價值能值幾個錢?

這很現實,但這也是這個行業牟利的事實情況。

“5100萬台幣?!想都不用想!”福茂公司的資本高層果斷拒絕。

在張紹涵如此負麵輿論情況下,她的作品效益想要正常運作是很艱難的事,版權價值下降也是正常的事,或許要在市場遺忘此輿論的幾年後才能再拿來正常運作。

如今有人要一次性買下全音樂版權,從長遠利益來看或許虧,但一次性入賬一大筆資金,再進行“錢生錢”的運作,這也說不上虧,反而還能讓公司得到進一步發展,這同樣是利好的。

況且未來的事誰也說不準,萬一張紹涵的音樂在未來不值錢了呢?而現在能有大筆真金白銀進腰包是事實,這種眼前的利益對於資本來說更實在。

想買張紹涵的音樂全版權?可以啊,但你特麼的5100萬台幣是不是有點落井下石了?虧你還是張紹涵的老師,見自己學生深陷輿論了,好家夥,這是來趁火打劫啊?

公司的資本很氣,林隆旋更是氣笑了,這幾年你們從安吉拉身上賺了多少你們心裡自己清楚,現在眼看安吉拉已經沒了前途,你們屁都不放一個,完全不顧過往情分,還說我趁火打劫?還說我落井下石?你們的臉呢?

資本就是資本,隻會站在自己立場上考慮問題,“換位思考”四個字從不在他們的字典裡存在過。

要對付這樣的人,隻能用非常規手段。

“老板,出了點情況,璀璨時代給我們發來了律師函。”

“律師函?璀璨時代?什麼情況?”

“就《隱形的翅膀》這首歌上,由於張紹涵輿論的影響,他們旗下劇組不得不考慮重改劇本、重換音樂、重新置景、重找演員等事宜,其中涉及拍攝資金500萬以上,這是因為我們不履行好合約義務照成的,需要我們給個說法。”

“……”幾個資本是懵逼的,因為一首音樂,就要重改劇本?重新置景?還要重新找演員?聽都沒聽說過。

這是什麼鬼劇組?這麼嚴謹的嗎?

還涉及資金500萬?這跟他們有毛關係啊?

“要什麼說法?”

“說張紹涵的負麵新聞在去年就開始了,但在談《隱形的翅膀》版權事宜期間,我們並沒有告知這個情況,違反了合作合約的“如歌曲有問題,後果由我方承擔”的條款,導致如今他們的劇組因相應戲份停拍,造成了巨大的無法挽回的損失,要我們給個交代,不然他們會向京城人民法院對我們起訴。”

“……”幾個資本一臉呆滯,還要向法院起訴?

不是,就一首歌的事,就50萬合約費屁大點事,至於嗎?

當然,如果真如璀璨時代方所言,因《隱形的翅膀》導致戲份停拍,還造成了高達500萬的損失,那確實是大事。

但是,當我們是傻子?你說什麼就是什麼?我信你個鬼!

“歌曲有問題我們承擔後果,但問題是歌曲沒問題啊,是張紹涵人出了問題,這在合約裡又沒有,那跟我們有什麼關係!他們是在玩文字遊戲吧?”

歌手是歌手,音樂是音樂,兩則雖有緊密聯係,但到底還是兩個事物,做一些商業運作時往往都是分開的,買音樂影視版權也跟歌手本人沒任何關係。

如同當年的《千千闕歌》,是翻唱島國的歌曲,在全國爆火後商業價值極高,但這跟歌手本人沒太大關係,商業價值來自公司的運作。

當年由於一些人有反鬼子情緒鬨出過輿論,導致過這首歌偶爾一次在運作上出現問題,這才叫歌曲本身出問題,背後公司理應進行相關商業賠償。

可如果是歌手出了問題,那這跟歌曲本身有什麼關聯?

在璀璨時代劇組之於《隱形的翅膀》這首歌上也一樣,歌手出事了,跟《隱形的翅膀》有什麼關係?跟他們背後運作的公司有什麼關係?縱使這首歌確實因輿論被影響到了,那也不關他們的事!

“還要向法院起訴?特麼的這裡是寶島!它大陸法院又如何?能管到我們這裡麼?不必理會!”

“這也不好吧,他們那劇組導演和製片人是楚軒和劉藝妃,楚軒和劉藝妃是璀璨時代的老板,如果真是我們的歌影響到了他們的拍攝,等同於我們得罪了璀璨時代,而不僅僅隻是一個劇組,璀璨時代在大陸影響力甚大,不給個說法不太好。”

“璀璨時代掌握微娛這個傳媒工具,張紹涵的情況確實是我們事先沒說明,雖然輿論爆發出來呢誰也沒料到,但總歸還是我們這邊沒做到位,真對他們劇組照成影響,把他們氣到了,那隨便宣傳一下也是會對我們造成影響的。”

“寶島的傳媒工具是臉書和油管,不是它微娛,怕什麼?隻要這塊土地一天不回歸,它微娛永遠也打不進我們的市場!它璀璨時代在大陸再牛逼,在寶島也得給我趴著!”

“這確實是事實,但除非我們不要大陸市場,不然它璀璨時代來寶島或許趴著,我們去大陸在璀璨時代麵前也得趴著。”

聽到這話,幾個資本怔然,內心很是羞臊。

寶島資本向來看不起大陸,寶島娛圈也看不上大陸娛圈。

縱使大陸娛圈市場是寶島娛圈市場的n倍,但環境問題帶來的仿佛與生俱來的麵對大陸的高傲,也常讓他們下意識忽略這個事實。

現在這個事實就是,寶島娛圈愈發依賴於大陸市場帶來的利益,或許璀璨時代在寶島圈貌似不頂用,但他們想要去大陸發展卻把璀璨時代得罪了,那璀璨時代可以在大陸方麵玩死他們。

特彆是還有能卡主寶島電影在大陸上映的韓三坪,如果他們把璀璨時代得罪了,那寶島圈那些影視公司說不定要把他們排擠出圈。

雖然不想承認,但基於對璀璨時代體量的了解,這是事實。

那現在怎麼辦?

怎麼給璀璨時代說法?

去給璀璨時代道個歉?

寶島資本向大陸資本道歉,我的天,這臉怎麼拉得下來?若傳出去要丟死個人。

好在,林隆旋的另一番話,讓他們找到了一個妥當的處理方式。

“張紹涵現在很窘迫你們也猜得到,年結的版權費年初結了卻被她媽媽拿走了,現在她急需錢養病,如果你們願意把在續的版權業務一同出售,那可以把價格再提一提,我會酌情考慮。”

在續的版權業務,指的是正在進行中的商務合作,包括但不限於音樂影視版權、電視台錄音權、商場播放權、ktv錄音權等等一切合約還沒到期的業務,這部分業務是可以轉賣的。

音樂版權歸音樂版權,正在進行中的業務歸業務,這是兩個不同的商務板塊,買下音樂版權不等同於在續的業務也歸屬於你,在續的業務仍歸原公司直至合約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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