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希的經曆!
我第一天來到這個家的時候,這個胖嬸一家對我很好,給我吃她家賣的各種小零食,給我買了一條新褲子,我很開心,我以為我的幸福生活就要到來了。
當她讓我把我妹妹夢米也叫來一起住的時候,我簡直不要太開心,我沒想太多就跑去跟大伯說以後要住在她家,大伯也沒反對,胖嬸實際上早就盯上了我,她看我們都來了,就打電話跟我父親母親商量,我爸媽問我們的意見,我媽“你們真的想住在你嬸嬸家嗎?”我回答“是的媽媽,我想住這裡。”我爸媽問過我之後就同意了!
我不知道這個電話之後,我將麵臨的是什麼,如果我知道,我寧願不吃她的零食,不穿她買來的褲子。然而一切都成了現實,改變不了,也不懂得反抗的我,就這樣住在了胖嬸家。最開始,她們一家對我們很好,因為怕嚇到我們,對我們和顏悅色,那段時間,反到真的是吃香的喝辣的。
可惜好景不長,在我們以為日子就這樣下去的時候,胖嬸終於漸漸暴露了她的本性。她是一個霸道而又無理的胖女人,從一開始的溫聲細語對我們說話,請求我們幫忙的語氣,漸漸轉變為凶巴巴的怒吼,充滿命令口吻的語氣。那時候的我們我們隻是小學生,智慧還尚未成熟,以為所有的孩子都該這麼長大,不懂得反抗,不知道保護自己,一味的被壓榨著勞動力。
凶女人“看看你們,乾點活都乾不好”
“有娘養沒娘教的東西”
“今天乾不好活彆吃飯了”
仿佛覺得動嘴說還不過癮,上手打方才好受些。
那時候的我看見她,就像老鼠見了貓。
那時候的我沒有零花錢,也不敢要零花錢,上學的鉛筆寫到短得手握不住了還不舍得扔,因為沒錢買。她家開著一個在當時來說一應俱全的雜貨鋪,有賣小零食,以及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比如大米,比如花生,或者書本鉛筆等文具。
有一次我實在沒有鉛筆可以寫字了,戰戰兢兢的在雜貨鋪裡偷拿了一隻鉛筆,幸運的是我沒被胖大嬸發現,不幸的是,我被她的兒子發現,下場很慘,我被罰了一天不準吃飯。
在後來我受不了這樣的日子,幾次三番的想尋死,也幾次三番把自己生生拉了回來我還沒有見到我媽,我還沒有親口問我媽為什麼,我還沒有得到答案,我想再堅持堅持吧,我總會得到答案的不是嗎?
再後來的有一天這時候,鄰居家的兒子因為和胖大嬸的兒子玩的很好,領居家的兒子其實也是“玉洋”二姐的哥哥,名叫玉加。他晚上在胖大嬸家睡了。
第二天一早醒來,玉加發現自己丟錢了,丟的還是50元,這錢在當時不是一筆小數目,聽說玉加用來買學習資料的。毫無意義,我和二妹妹夢米是被重點懷疑的對象。胖嬸家有三個兒子,大兒子已經結婚,並且有了兩個孩子,也就是他們的孫子,他們的孫子也已經7到8歲,孫女三四歲。他們就隻是問問自己的孫子孫女“你們有沒有拿彆人的錢?”她們回答“沒有,我們沒有拿”問過了就算完事了,僅僅隻是問問而已,而對待我們,卻是一遍又一遍的質問
“你們到底有沒有拿他的錢?”
“老實說出來,把錢拿出來,我們不會打你”
到最後演變為拷問我一個人。因為我曾偷拿過鉛筆,我終究是被胖嬸的兒子出賣了,我以為我能逃過去,我知道我偷拿鉛筆是不對的,我也早就知道自己錯了,因為我知道一旦他們知道,我會挨打。我沒有想到的是,我的隱瞞會給我帶來如此嚴重的災難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