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頂流偶像有毒!
三方耗費一整天的時間,還是沒有談妥,最後隻能不歡而散。
酒店房間裡,淩星辰一家三口以及律師劉誌奇,圍在茶桌前商量。
劉誌奇把手上的文件整理了一番,這是騰達與龍翔兩家公司給出的第三版合同。
淩大頭一臉焦急的問道“劉律師,這合同有陷阱嗎?”
劉誌奇摘下眼鏡,揉了揉眼睛,“原先有幾個爭議的地方,在最新的合同上,對方都已經明確了。不過我們要求的版權、分成以及合同年限,對方一點都沒做讓步。”
“談了一天,竟然還是老樣子,他們這是耍我們玩嗎?”淩大頭氣惱的說。
“有些事我得提醒你們。”劉誌奇謹慎的說道“騰達公司最近和其他經紀公司也重新簽了備忘錄,將節目出道的限定團時間由原來的一年半改成了兩年!”
“我們在這個時間點上談合同,很難有效果。而且我還擔心騰達會拿我們殺雞儆猴。”
淩大頭擔憂的看了眼淩星辰,“兒子,要不我們退幾步,以後再來談合同?”
淩星辰搖搖頭,“《晴天》的版權我要拿回來,而且以後我要是再有新歌,那版權也必須在我自己手上!”
父親煩躁的直撓頭,“你怎麼老是和版權過不去呢?人家公司都不看好你能繼續寫出好歌來,而且《晴天》我也沒覺得有多好聽啊!”
聽到這,周瑜秀不高興了,扯著丈夫耳朵,“你個樂盲,不懂得欣賞,就給老娘老實閉嘴!”
“以前還說兒子去學音樂是浪費時間。現在呢,兒子隨便寫一首歌,就頂的上你賣一年的小龍蝦。”
眾人又聊了會,還是想不出解決辦法。
淩星辰慎重的問劉誌奇,“劉叔,您是專業人士,幫我參謀參謀。
“如果我今後能一直寫出像《晴天》這樣優秀的歌曲,該怎麼簽合同更有利!”
劉誌奇心下歎口氣,想著果然還是年輕氣盛,真把好歌當成大白菜了。
淩星辰創造《晴天》的過程,他也看過。
純粹就是靠著靈感爆發,偶然攢出來的。
劉誌奇雖然不看好淩星辰,但還是本分的回答問題,“如果你今後能一直寫出像《晴天》這樣的優質歌曲,那作為唱作人的你,必定能成為一代歌王!”
淩星辰認可的連連點頭,“我以後肯定能成天王!不過現在的合同應該怎麼簽,劉叔你還沒說呢。”
劉誌奇咬著嘴唇,有些牙疼。
我這隻是客套,沒想對方竟然應下了!
這人都還沒出道呢,就想著成為一代天王。
也太好高騖遠了吧!
劉誌奇“如果你真能成天王,那這合同對你而言,根本就不是問題。”
“就和那些超級球星一樣,會有無數球隊想付違約金挖人。而且有很大的可能,經紀公司會白送股份給你,目的就隻是為了留住你!”
淩星辰砸砸嘴,“那如果我想甩開彆人,自己單乾呢?”
劉誌奇“千萬彆有這種想法,自身底蘊不足,就想吃獨食,那和找死沒什麼區彆!”
說著說著,便到了晌午。
劉誌奇總算擬出了一份合同,既能應付騰達與龍翔倆家公司吸血抽髓的壓榨;又能預防將來,淩星辰如果成為一代天王,會被當前合同所製約。
首先是版權版權這塊明確在淩星辰手裡,但在合約期間完全授權給經紀公司管理,所得收益需要參與分成。
這條看上去和此前沒有區彆,不過實質卻完全不一樣。
原先是版權歸屬於經紀公司,此時更改為淩星辰作為版權持有人,授權給經紀公司。
合同年限這裡也有變動,將原本的5年合約改為2+3模式。
原先的兩年保持合同不變,但之後的三年卻新增了一條對賭條款。
該條款規定,當淩星辰人氣、實力增長到一定程度後,該合約自動廢止。淩星辰有權開設個人工作室,而騰達與龍翔兩家公司也有權分彆購買不多餘20的工作室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