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六章:丁隨地轉·攤丁入畝_曝光曆代皇帝六維圖,老祖宗慌了_思兔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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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六章:丁隨地轉·攤丁入畝(2 / 2)

“唉……”

……

【清初,田賦和丁役是分開征收的。】

【丁役,時稱“丁徭”,凡男子“年六十以上開除,十六歲以上添注,丁增而賦隨之。有市民、鄉民、富民、佃民、客民之分”,均稱“民丁”。】

【民丁之外,尚有“軍丁、屯丁、匠丁、灶丁、站丁、工土丁、漁戶、寄莊丁、寄糧丁”等多種名稱。】

【看起來分得很細,可實際操作中早已同“民丁”混合無異。】

【但既然有各種區彆,就為逃避服丁役或者官員受賄提供了借口。】

【據《康熙大清會典》載,繳納方法五花八門:有人分三六九等、隨田派丁、丁從丁隨,即使是一個縣內,也是多種征收方法。】

【比如直隸,就有按牛、驢數量征收,有按村莊定額征收,也有按牌甲戶口征收……征收標準雜亂無章。】

【唯有一點相同,即都征收銀兩,然後由政府用銀子雇傭力役,總稱為“丁役銀”或“徭裡銀”,簡稱“丁銀”。】

【康熙曾下諭: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使得丁銀數額穩定下來,相對減輕了貧民負擔,短時間減少了交不起人頭稅的貧民逃亡,保證了國家的稅收,賦稅發展跨出了一步。】

【但康熙采用的辦法,雖一時奏效,長期來看,並未除根,有些掩耳盜鈴。】

【因為人口的死亡和新生不可能均衡,和平時期,新生的數量總是超過死亡人口,這就需要重新統計戶口。】

【但全國統計戶口,實在麻煩。即使這一次花費大力氣統計清楚了,很快人口又會變化,不斷變化就要不斷計算。】

【對於增加了人口的家庭,如果按照原先確定的人數不變繳銀,是有利的。】

【這種情況下,重新統計人數,反而得不到百姓的擁護。】

……

大唐·高宗時期

李治大致了解了。

“也就是說,康熙的政策實際上是窮人滿意,因為添了人也不用多繳丁銀。”

“富人滿意,因為本身士紳就不用納糧,丁銀享受和窮人一樣的標準。”

“唯獨國家吃虧。”

長孫無忌咂摸了兩下嘴,最後憋出一句話來。

“難怪他有明君之稱呢。”

差役和田賦曆來是國家的主要收入項,也體現了臣民對君主的義務,取消徭役是不可能的。

而就看雍正現在的形勢是,士紳規避差役,導致差役不均,百姓承受不了過重的負擔,就會規避差役。

如此一來,朝廷的徭役就得不到保障。

若能處理好這件事,則可惠及百姓,利於國家。

“但是怎麼處理呢?”

李治輕掃了一眼老狐狸。

多簡單,按資產分配唄。

多者多交,少者少交,無者不交。

不過……難啊……

……

【在當時,有大臣提出,丁銀應隨地畝征收,征糧的同時加派丁銀。】

【有地的足額繳納,無地的糧賦、丁銀減免。】

【但這個政策被群起攻之,總歸為兩個反對的理由:一是這樣會導致沒有田地的人遊手好閒,無所羈絆。】

【二是窮人、富人應該同等對待,都應該為國家做貢獻,如果推行丁隨田地征收,貧窮者倒是輕鬆了,富人反而成了替他們繳稅的冤大頭,這不公平也不合理。】

【並且這種方法也不切合實際。】

【福州人李光坡分析道:若是按照畝數交納,各地田地的畝有大有小,各省做不到平均。】

【若是按照納糧計算,同樣會出現各省輕重不一。】

【都是國家臣民,分配不均,自然推行不下去。】

【幾經討論,反複權衡,沒有定論。】

【年輕時盛於武功的康熙到了晚年極力強調仁政,最終讓這件事拖之又拖,難題就留給了雍正。】

……

大漢·昭帝時期

劉弗陵突然有了一種感同身受。

“雍正也是個收拾爛攤子的好手啊。”

就康熙留下的這些坑,雖不多但個頂個的深。

劉弗陵把過往的皇帝排了一遍,若是換了其他皇帝麵對這種局麵隻怕早就被埋死了。

有這能力的沒這心。

有這心的沒這能力。

有心有力的沒這鐵麵無私的性格。

有心有力且鐵麵無私的……

鳳毛麟角。

……

【雍正的性格是,凡事不做就不做,做就做出個樣子。】

【在討論這個棘手問題時,大臣們依舊像往常一樣,各說各有理。】

【反對者提出,士紳一體當差、納糧,已經剝奪了富人的特權,若是再強行推廣丁銀隨田地的政策,會引起他們的反抗。】

【而直隸巡撫李維鈞站出來,直接戳破窗戶紙,人口增加,無地貧民為逃丁役而逃亡的人數不斷增加,推行丁隨地轉,有能力交納的人家自然不會同意,戶部也肯定會按照陳規辦事。】“

【雍正於是命戶部再議,戶部立刻懂了皇帝的決心,表示同意。】

【雍正命李維鈞詳細製訂完善的計劃,一定要做到對國課無損、對黎民有益,讓人挑不出毛病來。】

……

{我對比了一下資料,當時不同意的人提出的意見主要有三種。}

{一是畝有大小,按畝分攤,並不平均。}

{這種說法還真不是無的放矢,清代的土地畝數製度,基本沿用明代。}

{《明史·食貨誌》載:“凡田以近郭為上地,迤遠為中地、下地。五尺為步,步二百四十為畝,畝百為頃。”}

{清順治十二年(1655)戶部鑄弓頒行天下,“凡丈地,五尺為弓,二百四十弓為畝”}

{這裡的“弓”和明代的“步”同一含義,故統稱為“步弓”}

{當時清代的實情是,北方的通用畝,麵積一般比官製畝大。}

{而南方各省因為種植水稻,土地效益大,畝產量高,統治者為了榨取更多的賦稅,對畝的計算是很苛刻的。}

{例如:“吳中六尺為一步”,朝廷規製是“五尺為一步”——表麵看,江南地區的畝製大於官畝,對百姓有利。}

{其實不是,因為江南地區的“尺”是蘇尺,一尺隻有戶部尺的八寸。這樣一算,六尺僅有標準的四尺八寸。}

{這就是為什麼有人提出:畝數有大小之分。}

{二是一旦推行丁隨地轉,有人賣田,必定會先賣良田,剩下次田,再繳納丁銀就有困難。}

{三是有人賣了田,數字還在他名下,就會導致已經沒有了田,卻還要替買主代繳丁銀。}

{那解決辦法是什麼?}

{李維鈞提出將土地分為上、中、下三等,丁銀按地畝等級攤派,這樣雖不能徹底解決所有問題,但至少解決了大部分難題。}

{就這麼簡單?}

{方案簡單,推行可不簡單。}

……

【接到雍正的任務後,李維鈞將收集到的意見做了調整,製訂出妥當的處理方案。】

【於雍正二年開始在直隸推行。】

【丁隨地轉從雍正元年六月提出,到十一月雍正決心下定,僅僅半年時間。】

【康熙朝爭論多年、懸而未決的政策就被確定下來,不能不說,雍正的魄力是超凡的。】

【此後兩年內,福建、陝西、甘肅、江西、湖北、江蘇、安徽等省,陸續施行丁隨地轉的政策。】

【唯一例外的是,山西直到雍正九年(1731)才慢騰騰地執行。】

【雍正對此也沒有責怪,他要的是根據實際情況推行政策。】

【而丁隨地轉製度的確定,是中國賦稅製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這一製度取消了征稅的財產、人口雙重標準,讓賦稅負擔更趨合理,同時保證了稅收來源的穩定,是損害富人、有益窮人、利於國家的行為。】

【而這一製度的實施,也讓流行千年的丁役製不再因個人的存在而必要繳納“人頭稅”。】

【人頭不再是丁役牽連下的僵化“器官”】

【史稱:攤丁入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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