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6章新鄭新政(中)
高務實認為北方商人的問題好解決,而南方商人的問題不好解決,並不隻是因為他有把握說服北方商人的核心——晉商商幫,這裡頭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那就是南北商人所從事的商業貿易在很多方麵並不一致。
北方商人做得多的大抵是大宗糧食、食鹽、棉布、皮毛、人參(女真產)等貿易,後期由於俺答封貢以及京華的介入引導,又將牛羊、馬匹等貿易納入了進來,而京華本身除了也參與以上貿易之外,還有大量的鐵器(包括軍工)、船舶、水泥、香皂、瓷器等。
而南方商人除了在糧食、食鹽、棉布、瓷器、船舶等方麵與北方商人有所重疊,其餘如絲、綢、絹、帛(有區彆)生產、織造(成衣鞋帽加工業)、印染、紙張製造與印刷(書籍)等行業都是北方商人較少涉足的項目。
可能有看官要問了,這些差彆與雙方是否願意繳納商稅有什麼關係?憑什麼高務實認為北方商人好說服,南方商人不好說服?難道北方商人的覺悟就比南方商人要高一個層次嗎?
當然不是覺悟問題,這裡的問題在於繳納多少。
此前已經說了,商稅要不要繳納、如何繳納等問題,不是沒有學者、高官討論,事實上討論非常多,隻是搞來搞去沒有形成定製。
以高務實這個穿越者來看,明代對於商稅最具代表性的討論,大抵逃不出邱濬與王夫之的兩種不同意見。
支持“關市不征”的有邱濬等人,讚同征商觀點的有王夫之等人。
邱濬這人之前介紹過,他是提倡抬高商人地位的,但在這個問題上他主張沿襲古人之禮,擁護“關市不征”。
他自相矛盾嗎?那倒不是,因為他認為古代對“市肆”采取租稅製度是“抑商之政”,認為古人立關市之本意是“其意惡人逐末而專利,故立法以抑之,非有所利也”。
意思是說,古代設關市是為了規範和管理商賈,部分的征稅也是以“抑商”為目的,並非為了獲利。而“後世則專用之以利國,非古人意矣”。因此,他提議提高商人地位,卻不同意全麵征收商稅——南方商人現在非常支持他的這種主張。
但其實高務實知道,邱濬的“關市不征”並非是徹底的、完全的不征。
高務實對邱濬的著作頗為了解,邱濬曾說“民種五穀,已納租稅,無可再賦之理。非他竹木牲畜比也。竹木牲畜之類,原無征算,故商賈貨賣於關市也,官可稅之。今民既納租於官倉矣,而關市又征其稅,豈非重哉?此不獨非王政,亦非天理也”。
所以邱濬的意思其實並不是“不征”,而是不能“全征”,這裡頭要有區分。比如說糧食,農民本就交過租稅田賦,他拿去市場上賣餘糧,你還要再找他納一筆稅,那你這就是重複征稅,不僅是不合理的,甚至是不道德的。
高務實同意這個觀點,而且認為不僅是糧食不應該“重複征稅”,包括棉布之類的民間生活必需品也應該做到低稅,甚至最好能免稅。
但他不能隻考慮一個人的觀點,王夫之雖然現在連人都還沒出生,但他主張的觀點並不是沒有人提出過,而且高務實本人也知道那些觀點。
王夫之持什麼觀點?與實學派的邱濬不同,更偏向於“道德實學”的王夫之(但不能認為他是心學派)有著更傳統的抑商態度。他認為“商賈者,於小人之類為巧,而蔑人之性賊人之生為己極者……夷狄資商賈之利,商賈恃夷狄而驕,而人道幾於永滅”;“生民者農而戕民者賈”。
正因為他主張抑商,所以他在其著作中崇尚劉邦“困辱商人”的觀點,並認為“商賈者,王者之所必抑製”。
不過呢,他又承認商賈是經濟領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個人(包括商人)都有繳納賦稅的義務,“不論客戶、土著、佃耕、自耕、工商、遊食,一令稍有輸將,以供王民之職”。
在這裡,王夫之拋棄了傳統的農業單一稅的思想,堅持商稅是正當的財政收入,不僅應當納稅,而且一些“不勞而多獲”的商品還應當繳納更重的賦稅。
他還強調國家軍隊的支出應由商稅中來。比如他曾在《噩夢》中說:“且如周製,兵車之賦出於商賈,蓋車乘、馬牛,本商之所取利,而皮革、金錢、絲麻、竹木、翎毛、布絮之類,皆賈之所操,是軍器皮作火器各局之費,應責之於商賈也無疑。”
除了王夫之外,還有馬卿也從重農抑商的角度解釋征商是符合上古先哲王法的,他稱:“及照我國家鈔關之設,非直征稅出入,以足國用,實欲抑彼逐末,而歸之農,正古先哲王念民之依,貴五穀而賤金玉之意,誠良法也,故市廛之征,王法不廢”。
根據當時國庫空虛的情況,又認為征收商稅“可以濟公用而寬民力”。他又說道:“今前銀支費巳儘,高牆之供決不可缺,而民力巳竭,實為不堪,夫征商之餘利,與浚民之脂膏,利害相去遠矣。”為征商合理性提供了道德上的解釋。
隨後,又建議“且天下商販往來南北者,皆經臨清等處征稅,何獨循淮而西之商經正陽者,乃得不稅,亦為不均”,以均商稅為理由,開設正陽稅關。
把他兩位這樣具備代表性的理念和觀點這麼一擺,就能看出高務實的態度在時人看來有多麼“扭曲”了——高務實既主張提高商人地位,不能抑商,但偏偏他又堅持認為商人應該繳納商稅。
在常人看來,你既然要重商,那就應該給予商人良好的從商環境,而在世人眼中最好的從商環境,當然就是不必繳稅。你一邊提重商,一邊要商人繳稅,你是精神分裂嗎?
高務實當然沒有精神分裂,他隻是“求實務實”——這種事情光從理論上分析沒有用,你得能實際推行才成,而現在的實際是什麼樣的?
首先,商稅不收是不行的,一個瘸子要跑贏雙腿健全的人,那他受力的那條腿該有多發達?大明現在就是個瘸子,單靠那點農稅支持,然而大明的農民雖然放眼全球來說的確是挺強,可再強也受不了這樣的盤剝,久而久之這條腿遲早也得廢掉。
其次,商稅的征收是為了給國家緩解壓力,而不是把國家搞垮。如果真的全麵納稅、稅率一致,那賣糧食的能和賣技術的(印染、織造、造紙等)比利潤嗎,賣棉布的能和賣絲綢的比利潤嗎,賣竹木的能和賣瓷器的比利潤嗎?顯然不能比。
不能比,問題就來了。北方商人目前的主要生意,除了高務實自家的京華係之外,大部分都應該歸納為“原材料買賣”,頂多是“粗加工行業”。這種生意一般有兩個特點:其一是大宗,其二是產品附加值低。
南方商人則不同,他們從事的要麼是高附加值產業,如絲綢絹帛、瓷器、造紙;要麼是“精加工產業”,如印染、織造、印刷乃至於製筆等。簡單的說,就是“單位效益”都很高,產品的附加值很高,哪怕是小宗貿易,其涉及的金額也不小。
如此一來,倘若按照大明過去的征稅方式搞一刀切,附加值低的一方商人那就乾脆彆做了,因為他的利潤在扣除稅金之後搞不好得變成負數。
因此原因,實學派方麵在此前推行的商稅中,把這些東西做出了一個還不算特彆詳細的劃分。
簡單的說,以目前所推行的商稅,南方商人被征收的稅率是要遠高於北方商人的,“北方商人”中隻有極少數被課以重稅——比如京華就有不少,如水泥、香皂等都是重稅,要不然高務實也不至於每年繳納一百七十多萬兩稅銀了。
然而京華有其特殊性,一貫都被人用一種“例外論”來看待,所以不具備真正的代表性。在外界眼中,目前實學派所推行的商稅,就是典型的“北輕南重”——北方商人繳稅的稅率很低,南方商人繳稅的稅率很重。
其實這東西要真看絕對值的話,北方屬於“極輕”,但南方也並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