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3章伐元(十)毒計
藩王造反?不,王錫爵才不打算真的慫恿此事。且不說如今的藩王們早被朝廷當豬養了百數十年,懂得如何打仗的不說一個沒有,但至少有能力鬨出造反這規模事態來的,那是真的一個也找不出來。
大明朝廷在各地藩王所屬區域都部署有重兵,而藩王本身的所謂軍隊全都隻有數百人的護衛。這些護衛名義上很多是世襲的,但更多的早就不是世襲,而是如層層轉包一般隨意雇傭而來,不是老實巴交的農民,就是遊手好閒的無賴,讓他們上戰場怕不是比讓老母豬上樹還難。
就憑這群廢物,也配造反?當地衛所兵再怎麼不堪,搞定他們也不過易如反掌。與其把心思和力量花在這種絲毫沒有成功可能的事上,還不如搞點真正的大新聞。
王錫爵挑中的目標,是漕工。
早年大明朝的首都在南京,地處中國經濟中心,“四方貢賦,道近而易”,此時朝廷實行海運,將糧草運輸到北方,主要是作為軍糧使用。
到了成祖遷都北京,伴隨著數十萬軍隊與中樞朝廷工作人員以及皇宮服侍人員一並前往。北方糧食開銷劇增,朝廷經過幾番討論,最終因為運量過小、海盜倭寇、海上風浪觸礁等問題下,放棄海運實行河運。
這一政策雖短時間給北方供應帶來了穩固和便利,但從原曆史的軌跡來看,也成為中後期大明難以改革的弊政,影響了大明的長遠發展,是一個弊大於利的製度。
關於河海運輸問題的爭論在當時就達到高潮,而停止海運的決策到底是如何做出的?事實上,早在洪武六年,因為海運遼響船失事問題發生,彼時還存在的中書省便奏報請求在北方加緊屯田以減少海運。
到了洪武二十七年,遼東二十一衛糧餉基本自給,於是在洪武三十年停止海運。永樂元年,北京糧儲不足,朝廷不得已再開海運,以平江伯陳煊為總兵官督理海運,大船從南京揚帆起航。
起壞頭的是永樂元年七月,戶部尚書鬱新提出了運河輸糧法,即利用漕船從淮安入淮河,經黃河至衛河北上入海河,再陸路至北京。不過,由於這個路線需要多次轉運,即便好大喜功如朱棣也擔心會太過於勞民傷財,於是否決掉了。
當年八月,陳煊由海上輸送五十萬石糧餉安全到達北京,給了朝廷堅持海運的決心。可海運風險太大這個客觀環境的存在,使得一直有人建議重修大運河。
最終,朝廷用工26萬人,曆時6個月,疏通了濟寧至臨清385裡的會通河,同時根據地勢高低,修建水閘38座“以時蓄泄”。
於是永樂十年時,工部尚書宋禮力再次指出海運的弊端,提出調整河海比重。又有平江伯陳煊治理淮河河道成功,可使3000艘漕船同時出動,載糧400萬石,暢通無阻。
到了永樂十三年,經負責財政、運輸的官員們多次請求,大明朝廷停止海運、改行漕運,大運河真正成為了南北經濟大動脈。在此後近兩百年裡,雖然海運也偶然會重啟,但漕運始終還是主流。
這一情況直到高拱當政那段時間,由於彼時黃河不斷泛濫,漕運動不動就便堵塞不可行,嚴重威脅了京師及九邊糧食安危,這才不得已重新實施了“河海並行”的策略。這個策略的特點是不廢除漕運,但加強海運輸送。
本質上來講,高拱當時是“漕運為主,海運為輔”,至於實際運糧比重,大抵是漕運約占五分之三,海運約占五分之二。
郭樸時期蕭規曹隨,這個局麵大致沒有變化;張四維時期基本也沒調整,但進一步加強了海運物資的種類,把南方不少實物貢賦也放進了海運。比如江南某地禦貢茶葉、絲綢這一類。這樣一來,海運的總運輸量雖然增加不明顯,但運輸價值明顯大有提升。
到了申時行時期,他麵臨嚴重的糾結,因為心學派內部對於這件事出現了地域爭議。
南直隸長江以北的地區包括揚州、淮安等地,堅決要求申時行提高漕運比例;長江以南的地區包括南京、杭州乃至於淞滬老家,則強烈要求增加海運規模,尤其要求申時行確保高價值產品走海運而不能走漕運。
為什麼會發生這種爭議?其實不難解釋,利益罷了。不過此處還是得先說一下大明的漕運體係到底是怎麼運行的,這個爭議才好說清楚。
漕運體係剛開始被視為軍事工程,運送糧餉的人員都是軍人,由前海運總督陳煊出任漕運總兵官,他一直擔任這個職務長達三十年。
英宗正統四年(1439年),朝廷以濟寧為界,南北各設一名侍郎管理漕運;次年設置由文官擔任的漕運總督統籌事宜,其軍事管理職能大大降低。漕運總督不設置固定的辦公地點,不定期巡視臨清、濟寧、徐州、揚州等地的漕運行署衙門。
宣德以後武官漕運權被文官取代,實行文武雙軌製,但實際上作為擁有超大權力的漕運總督是地位遠遠高於漕運總兵的。到了萬曆年間,由於海運興起,占了五分之二比重,漕運總兵廢除,一切事宜均由文官負責。
漕運總督地位極高,原曆史上大明朝有99位曾任漕運總督的官員,其中30餘位後來都入閣拜相。
由於大明財政體係設計得十分差勁,全國稅收絕大多數來自於土地稅,而同時農業稅率又偏低,所以國家財政收入基本不會超過3000萬(實物糧稅被等價計算的情況下)。這3000萬有1200萬被地方政府截留,北方上繳的800萬直接供應九邊軍隊,剩下1000萬在南方征收後經過漕運輸送820萬到北京。
漕運方式經曆了多次改革,永樂十三年到宣德五年實施的是“支運法”。停止海運後,糧食僅通過運河輸送,然而運河的輸送量是有限的,於是朝廷就要求各地將上繳的糧餉運到淮安儲備起來,然後分批輸往北京——你看,淮安為什麼要求提高漕運比例,答案的主要部分就在這裡。
宣德五年至成化七年實施“兌運法”,此時朝廷好像意識到了百姓長途輸運的負擔過大,於是推行由軍隊直接運送漕糧,但是需要百姓自行承擔損耗,結果從實際上來說也並沒有減輕負擔。
成化七年開始直至現在朝廷都施行“改兌法”。此法來自於成化七年漕運總督滕昭的提議,即免除農民的運糧,由軍隊直接到各縣運輸,但需要征收額外費。
怎麼說呢,這個辦法的立意或許是好的,但和古今中外無數法案一樣,歪嘴和尚總能把經念得沒人可以聽懂,完全偏離本意。
打個比方,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揚州府有一則記錄,這一年一戶百姓需要承擔稅糧1.73石,額外費1石,但百姓需要用1.2兩銀子抵消1石的額外費,然而實際上當時當地1石糧食僅值0.7兩銀子,這中間的差額就成了各級官吏的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