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天,陽光透過雲層灑在了汴京城的大街小巷,太和殿內彌漫著一股莊重而嚴肅的氣息。
皇帝武文彬端坐在龍椅之上,眼神有些無聊地掃過下方的文武百官。
他們一個個神情肅穆,恭敬地站在那裡,等待著皇帝的指示。
武文彬心中暗自歎了口氣,對於這些日複一日的早朝儀式感到厭煩。
他覺得這樣的形式主義實在無趣,隻是作為一個皇帝,他不得不忍受這種繁瑣的儀式。
此刻,文武百官們正紛紛上前,向皇帝稟報著華國近日來的各種事務。
有的大臣彙報著國家的財政狀況,有的則講述著地方上的治安情況,還有一些人則談論著外交政策等重要議題。
然而,武文彬卻並沒有認真傾聽這些報告,心思早已飄到了彆處。
他對這些事情毫無興趣可言,反正每當有官員詢問他的意見時,隻要不涉及根本問題,他都會毫不猶豫地將責任推卸給範仲淹。
畢竟,這位賢相能力出眾,處理政務得心應手,讓武文彬省去了許多煩惱。
宋朝的政治體製具有獨特的特點,其中最顯著的就是加強中央集權。
在職官製度方麵,中央集權的程度極高,百官的權力被分散,同時重視文官治理,抑製武官的權力。
宋朝的官製以元豐改製為界限,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在北宋時期,元豐改製之前和之後分彆形成兩個不同的階段;
而南宋時期則自成一體。
在宋代,中書省、樞密院和三司分彆掌管著政治、軍事和財務三大事務,宰相的權力被樞密使和三司使所分割。
因此,宰相、樞密使和三司使三者之間的權力相互製衡,互不統屬。
這種中樞官製使得中央集權得以強化,但也導致了大量官員無事可做。
三省六部經常發生更迭,而真正掌握最高行政權的則是所謂的"宰執"。
武文彬心中明白,這樣的官製雖然有利於維護皇權的穩定,但也容易造成官員之間的勾心鬥角和權力鬥爭。
很多官員都是深知官場的複雜與險惡,因此更願意將精力放在其他事情上。
這樣一來大多數官員都會不乾正事,屍位素餐。
武文彬登基後,他深知前朝的製度已經無法適應新的時代需求。
因此,他決心徹底推翻舊製,重新建立起一套全新的官員體係。
為此,他與眾多文臣謀士們共同精心研究、深入探討,並耗費了大量時間才得以完成。
首先,這套新的官員體係中的核心部分便是中央機構。
武文彬身為皇帝,自然成為了至高無上的統治者,手握最終決策權和領導權。
此外,為了確保全天下軍民對自己的絕對忠誠,他還特意設立了一個專門的部門,由專人負責對外開展思想教育工作,以強化民眾對皇權的認同。
接下來,便是整個皇朝政治權力的核心——內閣。
而在內閣之中,最為關鍵的人物當屬首輔大臣,亦被稱為丞相。
這位首輔大臣堪稱一人之下、萬萬人之上的存在,地位顯赫至極。
首任首輔大臣,即丞相的人選,武文彬毫不猶豫地選定了範仲淹。
這個職位類似於現代社會中的總理一職,肩負著領導內閣、統籌國家政務的重任,同時直接向皇帝負責。
其職責包括協助皇帝製定政策、處理重大事務以及協調各個部門之間的工作。
範仲淹,這位備受尊敬的政治家和文學家,因其卓越的才華和高尚的品德而廣受讚譽。
武文彬相信,憑借範仲淹的智慧和經驗,定能勝任這一要職,為國家的繁榮穩定做出巨大貢獻。
接下來就是內閣成員,也就是排行榜上的巨頭們。
內閣成員由一群卓越的人物組成,他們分管著不同的重要領域,比如財政大臣、軍事大臣、司法大臣以及文化教育大臣等等。
這些人在首輔大臣的帶領下,各自負責著自己所管轄領域內的政策製定與執行工作。
為了加強對國家事務的監督和管理,專門設立了一個名為“監察院”的機構,它直接隸屬於內閣,並且各個職位都有著明確的分工和責任。
其中,都禦史是這個機構中的關鍵角色之一,他負責監督各級官員的行為舉止,確保他們廉潔奉公、依法行事。
而且,都禦史還擁有彈劾權,可以對那些違反法律紀律的官員展開調查並提出彈劾。
此外,還有監察禦史被派往全國各地,他們要密切關注當地官員的動態,並將各種情況及時報告給中央政府。
除了以上這些,還創立了翰林院這樣一個重要的學術機構。
在這裡,掌院學士負責管理整個翰林院,同時還要挑選和培育優秀的文人學者,為國家的發展強大的智力支持。
而翰林學士則承擔著起草詔書、編纂曆史書籍、參與朝廷文化活動等重要任務。
通過這種方式,使得國家的治理體係更加完善和有效,為國家的繁榮穩定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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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部分,就是各個地方上的機構。
省級行政區(省)
巡撫作為一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其職責涵蓋了管理全省政務的各個方麵,如財政、民政以及司法等。
他需要對中央政府負責,並接受來自監察院的監督。
布政使專門負責管理全省的財政事務,包括征收賦稅、管理錢糧以及安排財政支出等重要任務。
按察使主管全省的司法事務,包括審理案件、維護社會治安以及監督官員的執法情況等。
市級行政區(府)
知府作為一府的最高行政長官,他需要負責管理本府的政務,包括民政、財政和司法等多個方麵。
同時,他還需對巡撫負責,並接受上級監察機構的監督。
同知協助知府處理政務,並且分管不同領域的工作,以確保各項事務得以順利推進。
通判負責監督知府和同知的工作,以確保他們依法履行職責,並對上級監察機構負責。
縣級行政區(縣)
知縣作為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他需要負責管理本縣的政務,包括民政、財政和司法等多個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