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友是u主!
三、關於b站視頻和u主
“這本書的劇情,不就是把b站那幾個u的視頻用筆寫出來了嗎?那麼,這算不算侵權呢?”
這是之前一位書友提出來的問題。
他的態度比較好,恰巧這事兒在卷末總結的計劃之內,就正式說明一下
1b站視頻不是本書主體
如果僅僅用筆把u主的視頻寫出來,是絕不會有現在這本書的。
希望大家可以理性區分“視頻”和“網文”在表現形式上的差異。
很多視頻看著很有意思很有趣,但是落到筆端,能寫的隻有寥寥幾句。
比如一個手工視頻,u主不可能把長達幾小時甚至十幾小時的原片放給你看,所以身為觀眾,我也並不知道u主在製作過程中究竟發生了什麼。
而這裡麵的細節和日常,都不是“把b站u主的視頻用筆寫出來”這麼簡單。
u主背後用了什麼設備、花費了多長時間、剪輯的思路、期間遇到的其他事……這些都不是僅憑看看他們的視頻就能知道的。
尤其是男女主之間的狗糧互動,真的和u主的視頻沒有什麼關係。
而狗糧部分的內容才是本書占比字數最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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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侵權
侵權的問題,在剛開始寫書的時候其實沒怎麼考慮。
當時因為要開學了,這本書就是寫著練筆的,撲街久了,想著首訂能有200就可以慢悠悠寫下去,確實沒想過侵不侵權。
最近稍微了解了一下這方麵的知識,下麵說的不一定對,如果有懂這方麵法律知識的書友,可以在本章說裡提出來。
首先,對一個視頻造成侵權,最常見的是直接搬運視頻內容,發布到另一個視頻網站上並標明原創。
然後就是相同的題材,相同的文案和剪輯手法,通過替換視頻裡的人物和場景,還原出和原視頻基本相同隻是換了個殼的視頻。
而其中,單純講題材,很難被判定為侵權,比如之前在b站大火的“不要做挑戰”,模仿和跟風的人很多,但具體內容並不一樣,就很難說是侵權行為,最多隻能算是借鑒。
至於像本書這樣把視頻內容化用到文字當中的行為,想要判定為侵權,需要做的判斷還要更細致一些,絕不是下一個“用筆把u主的視頻寫出來”的判斷這麼簡單。
另外,其實書裡借用的內容,更多的反而是視頻裡的彈幕,以及評論區裡沙雕網友的評論。
關於彈幕和評論是否屬於該視頻本身的權益,這一點在法律上的判定,我並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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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體分析,一個一個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