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書六禮,因為王角基本就是個“孤兒”,所以隻有“聘書”算是合格的,隻是現在的“聘書”,也跟以前的“聘書”不太一樣。
而是結婚證。
第二次內戰之後,因為連女人都跟著排隊槍斃,這結婚證的含金量,那總歸就是槍子兒多重它多重。
隻是像模像樣的地區,還是少,四海邊陲,女性地位仍舊全看娘家的實力,實力強就嗓門大,實力弱就是在夫家伏低做小。
至於說結婚證不結婚證,全看離婚時候官府能不能撈到錢。
在衙門裡吃這碗飯的“訟棍”並不在少數,因為“和離”這個事情,有“大推恩令”和沒有,就是一個天一個地。
改元貞觀之前,“和離”對豪門來說,那就是個屁,最終拚的還是門閥底蘊,還有朝堂上的聲浪。
現在不一樣了,再窮的地方,隻要有知識分子願意給你打官司,老娘們兒一口氣能承諾,離婚之後,這財產掏一半出來當官司費用,這些個讀了書的,能把老娘們兒的前夫折騰成一條死狗……
還不帶重樣的。
沒辦法,鬨大了就是同窗同學串聯,鬨騰到省部衙門,這事兒就算完蛋。
有鑒於此,哪怕是南海這種鬼地方,豪門不是沒有,但也沒辦法三代以內保持團結,內部傾軋和私設刑堂也是比比皆是。
與之對應的,就是離婚案件遍布所有的階層,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
涉及到財產分配,那就沒辦法做到一手遮天。
畢竟,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
也因為如此,結婚之時的聘禮,往往夫家都會各種顯擺。
一是顯示實力,兩家也都有麵子。
二是萬一離婚,那至少聘禮錢,是可以拿回來的。
同樣的,妻族也會把嫁妝曬一遍,走街串巷不至於,但是在夫家的正堂,是要擺好的,一是給祖宗牌位的祖宗們看一看,二是給還活著的夫家長輩們看一看,三是給賓客們看一看。
如此,將來離婚,這錢,也是可以拿回來的。
而見證婚禮的人,都有一筆額外的工資拿,他們往往都是吏員,好一點的,可能是從省部下來的登仕郎、將仕郎;再好一點的,便是正兒八經做過官的。
這個工資,就是朝廷貼補,形式多樣,一般是多少畝地免多少年稅賦。
如果做生意的,那就是一年多少錢免多少稅。
想要完全免稅,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以往的“媒人”逐漸衰退,被拆解成了多個職業,其中最重要的,便是這個“見證人”。
總之就是在地方上,能夠被人認可,或者直接就是帶有官方背景的。
這“見證人”,最終要在聘禮和嫁妝的清單上蓋章,不但要蓋章,還要簽字。
倘若一帆風順,還則罷了,倘若遇上了離婚官司,又是兩大豪門之間,那就是麻煩重重。
各地“見證人”死得慘烈,往往都是因為成了豪門男女之間的“見證人”。
不過後來逐漸發展,就形成了地方衙門的戶籍管理辦公室和鄉村組織相結合的辦法,也就是“證婚人”製度。
算是正式化、製度化、官方化。
豪門衝突,也不敢拿體製開玩笑,這時候再死“見證人”,那就是攻擊“證婚人”製度,就是攻擊皇唐天朝的法律,是對皇唐天朝朝廷的挑釁。
對地方上的自由選人來說,沒有比跟豪門較勁更容易揚名的了。
皇唐天朝的中央核心區,諸多小報都是以流傳豪門秘辛為樂事,銷量可觀不說,還往往都是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