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宋!
卓然把目光從窗外收了回來,重新回到了自己剛才正在看的案件上。
這是從封丘縣報上來的一件案子,一個衙門的小吏殺死了自己的妻子,案件很簡單,宋朝的案卷都是這樣。
每遇到這種案子,特彆是重刑犯,卓然都必然要提審罪犯,並進行相應的證據核查。因為他到衙門這麼久之後,有一種深深的感悟,古代的案件證據都太不靠譜了,相當數量的證據實際上是靠刑訊獲得的,可靠性必然會打上一個重重的問號。
卓然隻花了一會兒工夫便將整個案子看完了,因為就是仵作填寫的屍格,簡單的現場筆錄和被告的口供,另外還有死者父親的報官材料。
這案子就是她的父親告的,因為這小吏的妻子忽然得了暴病死了,而死了沒到一個月他就另外娶了一個年輕美貌妖嬈的女子。這讓他原妻子的父親,也就是他的嶽丈很是惱怒,便四處告狀,認為他女兒是被女婿謀殺,要求複查。
告了大半年也沒人理睬,因為並沒有什麼證據,加之這書吏本來就是縣衙的人,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縣衙當然不可能把自己的人抓起來。
直到前不久,原來的知縣任期滿了,調任其他地方為官去了,來了一個新知縣,這老嶽丈便去拜訪了這位新來的知縣。一通哭訴後,新知縣覺得他可憐,於是決定滿足他的要求,開棺驗屍。
結果棺材打開之後,發現死者的頭顱有明顯的骨裂,不可能是自己造成的,認定果然係謀殺,便把這小吏抓起來拷問,這小吏也就承認了,說是妻子不守婦道,兩人爭執並相互廝打,在廝打中,失手將妻子打死了,但沒有告官。
於是判了個鬥殺致人死亡罪,流放三千裡。按照宋朝的司法製度,判處流刑的案件縣衙的判決是不能直接生效的,必須層報知府複核。所以案件就報到了卓然這裡。
封丘縣知縣姓管,他將整個經過讓自己的師爺詳細寫了,隨著卷宗一起報送上來,頗有些炫耀功績的意思。因為按照慣例,破案經過是不需要寫的如此詳細的,往往三兩句話就說明了,而這簡直寫成了一個神奇的破案故事。
卓然看完卷宗,便吩咐衙役將案犯押到自己的簽押房進行審訊。審訊時,雲燕也參加,她要跟著學本事的。
小吏帶著木枷手銬和腳鐐走了進來,撲通一聲跪在了地上,耷拉著腦袋。這小吏姓朱,卓然說道“把頭抬起來。”
朱小吏抬起頭,卻躲閃著卓然的目光,卓然說道“我問你,你的妻子張氏是不是被你所殺?”
“是,是我殺的,當時我有點喝醉了,而她說話還難聽,頂撞我,我就打了她。沒想到她還了手,於是我用椅子朝她腦袋狠狠打了一下,她就倒在地上死了。我很害怕,後來對外說她是得了暴病死了的。”
卓然凝視著他,過了半晌,說道“你好好回憶一下,當時你打她的時候,你們倆各自在什麼位置,說準確。”
朱小吏想了想,用手比劃著說“我們倆吵架,她就在我麵前,吵得很凶,她還抓我打我。我一氣之下就拿起一根凳子狠狠砸在她頭上,她就倒地死了。”
卓然問“是什麼樣的凳子?”
朱小吏說“是一個圓凳,木頭的,很沉。”
“你是用哪個部位打的她?”
“是用凳子的表麵,我把凳子拿起來,凳腿翻轉向上,用手抓住了其中的一條腿,朝她腦袋狠狠砸了一下。”
卓然指了指簽押房中的一條獨凳,說道“是這種凳子嗎?”
“是的,就是這種凳子”
“你能肯定嗎?”
朱小吏點點頭說“能肯定,雖然喝了點酒,但是還不是很醉。”
“那你再回憶一下,你打她的時候,她是正麵對著你的嗎?”
“是的,是正麵對著我的,我們倆正在廝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