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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章 你能,保證我不死嗎?(1 / 1)

官場一個小人物的野望!

“周書記,果然名不虛傳啊!”

方航也是見過風浪的,在明知一切無可挽回的情況下,他很快調整出了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心態,身體似乎十分放鬆地微向後仰,用讚歎的語氣說道。

周翊看著故作鎮靜的方航,嘴角不禁露出一絲充滿諷刺意味的笑容,慢悠悠地開口說道“方副市長,我相信經過半夜的思考,你應該己經做出了決定,怎麼樣?是準備知無不言言無不儘呢,還是繼續抱著僥幸心理抵賴到底呢?”

方航十分光棍地回道“貪汙受賄,包養情婦,強奸女學生,周書記你說什麼,我就認什麼!”

周翊立刻糾正道“第一,不是我說什麼就是什麼,而是這些都是不容你抵賴的犯罪事實;”

“第二,如果真是我說什麼,你就認什麼,那很好,我要你如實交代出逼迫你寫下遺書自殺的幕後者,你能做到嗎?”

方航搖了搖頭,一臉沉痛地說道“周書記,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我確實是想自殺,但那是因為我自覺愧對國家愧對組織愧對人民,並沒有彆人指使我!”

周翊盯著這個事到臨頭還妄圖蒙混過關的滾刀肉,冷笑問道“那我換個問法,給你通風報信的人是誰?你去富豪夜總會又見了誰?或者更首白一些,你在光山縣的時候,是誰給你打的電話,讓你馬上返回青寧?”

一連串的質問,讓方航陷入了深深的沉默之中。

他與王瓊之間聯係,彼此用的都是備用電話,隻要他閉緊嘴巴,周翊即使懷疑王瓊,也拿不到實質性的證據。

他雖然沒有自殺,但王瓊的威脅言猶在耳——即使你不為自己考慮,也要為家人考慮!

一旦他如實交代,以王瓊的心狠手辣,十有八九會對他的父母和妻兒動手報複,他不敢冒這個險。

“是不是感覺很為難?你現在一定在想,如果自己招供出了那個人,萬一自父母和妻兒遭到報複該怎麼辦?對不對?”周翊繼續問道。

方航心中不禁一震,對方仿佛可以清晰洞察他心中的想法。這,這太特麼邪門了!

“現在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的精乾力量,己經在你父母家附近布控,你在江南陪讀的妻子,也會得到長天市當地警方的妥善保護,所以,你告訴我,你現在還需要猶豫嗎?”

方航猛然抬頭,眼中閃現著幾分掙紮與糾結。

如果是彆人在說,他未必會儘信,但這些話出自周翊之口,在其身份和聲望的加成下,卻充滿著令人無比信服的力量。

“你能,保證我不死嗎?”猶豫了半晌,方航用期望的目光看著周翊。

他毫不在意另外兩個充當背景牆的檢察官,他心裡很清楚,隻要周翊承諾保證他不死,那他就有可能保住一條命!

“不能!”周翊斬釘截鐵地回答道“你所犯罪行,具體應該得到何種審判,都將由法院依法裁定,關於這一點,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他不屑於靠欺騙對方套取口供,就算方航死硬不開口,他也知道幕後者是誰。

對他來說,最困難的從來就不是書寫出正確的答案,而是要讓彆人相信,他這個正確答案是用合理的方法計算出來的!

方航見周翊回絕的如此堅決,心裡感到失望的同時,卻又對周翊方才保證他家人安全的話,多信了幾分。

說到就能保證做到,做不到的堅決不說!由此可見,周翊絕非信口開河之人。

“左右都是個死,那我為什麼要配合你呢?”方航忍不住苦笑反問道。

“主動招供,認罪態度良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周翊不緊不慢地強調道。

根據刑法規定,在犯罪分子如實交代定案證據的收集,且對案件有重大推進作用的情況下,是可以考慮從輕處罰的。

也就是說,方航招了,還有輕判的可能,雖然隻是可能!

但若死硬到底,那連這種可能性都沒有,必死無疑。

所以到底該如何選擇,全在方副市長的一念之間。

“我還可以給你提個醒,三年前青寧發生一起所謂的特大交通肇事案,那時你還是市公安局長,在這個案子裡你做了什麼……是你自己交代呢,還是我替你說?”

周翊用無比淡然的語氣,給對方的屁股下麵加了一把火。

聽對方提起這個案子,方航此刻心中再無任何僥幸。

周翊所掌握的情況,遠比他預料的還要多得多,用‘神通廣大’西個字形容都不為過了!

他再不坦白交代,可能真就沒有機會了!

於是他立即開口說道“當時給我打電話的,是青寧成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王瓊,她在省紀委內部有消息來源,得知你將舉報材料和證據彙報給了馬永如後,便立刻讓我趕回青寧,我們在富豪夜總會見了麵,她以我家人性命做威脅,逼迫我回家寫遺書自殺……”

在家人安全無虞的前提下,終於還是那一絲的求生欲占據了上風。

方航也想通了,既然最壞的結果都是死,他又何必發揚風格給王瓊那些人背鍋?

聽到‘王瓊’這兩個字,副檢察長徐飛鳳與反貪局長馮亞良不約而同地露出了震驚的神色。

因為王瓊這個人實在太有名了,不但能在青寧呼風喚雨,而且還是省裡某些領導的座上賓。

現在被方航牽扯了進來,那事情可就嚴重了!

“王瓊為什麼逼你自殺?”周翊問出了最最關鍵首指核心的問題。

方航猶豫了兩秒鐘,然後咬了下嘴唇說道“主要有兩件事情,第一件,是因為兩年前在星城區,太安房地產開發公司中標星城區天河花園項目,而之前王瓊早己放話讓太安房地產的時興慶不要參與投標競爭。結果就在時興慶中標後不久,王瓊派人在其後車廂中偷偷放置毒品,隨後向區分局報案,致使時興慶被抓,後因走私毒品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當時區委書記尚新風認為此案存有疑點,於是責令區公安分局嚴查,但在我的授意下,區公安分局局長楊笠和刑偵大隊長何迎還是頂住了尚新風的壓力,炮製了時興慶販賣毒品的人證、物證的證據鏈閉環!”

而這件事,也正是王瓊對尚新風恨之入骨,不惜故技重施設局誣陷尚新風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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