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菜的間隙,鄒倩突然提出一個問題,“何楚,有個問題一直想問你,我在公司隻看到你們的簽約合同,怎麼沒有樂隊內部分成合同,你們是自己協商好了嗎?”
何楚從來沒想過這這個問題,不好意思的說,“分成還要簽合同嗎?我們都是平分的。”
聽到何楚的話,鄒倩的表情立刻嚴肅起來,“你們現在是一個樂隊,是一個團隊,收入確實是屬於團隊裡的每一個人,但團隊裡每個人的貢獻是不一樣的。”
“樂隊剛成立的時候收入不多,平分是很正常的選擇,但隨著你們的發展,自身的名氣、報酬早已經不再一樣,如果成員之間的收益的分成沒有談清楚,一旦起了什麼爭執,那這個團隊就會因為利益分配不均而走向分離。”
“這個時候如何進行合理的收入分成,就是一件必須要在說清楚的事情,甚至要用合同進行約束。”
“我希望你們儘早把這件事談清楚,關係再好也要明算賬。”
經過一下午的相處,本來飯桌上的氛圍還比較輕鬆,現在鄒倩的話讓氣氛突然沉默起來。
何楚搞魔方樂隊的時候,每天演出也就幾百塊錢,分到每個人身上也沒剩幾文,所以他們樂隊一直平分。
來到藍星之後,新浪潮樂隊成立不過短短幾個月,唯一的商業表演就是星光音樂會,演出費也被他們平分了。
《樂隊的綻放》要等全部錄製結束後,根據每個樂隊錄製的場次結算報酬,錢還沒到他們手裡。
當然簽約的時候企鵝給了他們每人一筆簽字費,不過那是直接打在個人賬戶上。
到目前為止,他們四個還沒聊過錢的事。
如今這個話題被鄒倩正式提出來,大家都不免有些尷尬,年輕人在錢這方麵總是難以啟齒的。
“我…我覺得哥應該多…多拿點。”
輕易不發表意見的楊燦率先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江子濤和莫琳相互對視一眼,點點頭表示認同對這個說法。
何楚卻反對到,“咱們樂隊是一個整體,缺了誰都不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貢獻,平均分挺好的。”
“不行!”
江子濤一開始也沒考慮過這個問題,現在想想平分等於占何楚的便宜,堅決不同意,“我們樂隊歌是你寫的,曲也是你編的,你的貢獻最大,理應你分的最多。”
莫琳也同意他的說法,“子濤說的沒錯,雖說新浪潮一個也不能少,但是就算我們離開了,也有人可以替代,唯獨你是不可替代的。”
眼看拗不過他們,何楚攤攤手,“那你們說怎麼分配?”
江子濤考慮了一下,提出了建議,“要不這樣,樂隊演出我都四六份,你拿四份,我們三個一人兩份。”
莫琳想了想又補充說,“我覺得這樣合理,反正歌曲版權在你手裡,我們拿演出費用的六成大家都可以接受,如果以後有個人的商業活動,報酬歸個人所有。”
他們兩個沒意見,楊燦就更不可能有意見,分配的事就這麼定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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