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事情在現實生活裡並不少見,受害人多數都是上了歲數也有閒錢的中老年人居多。
前些年隨著國民收入普遍提高和一些自媒體的炒作,每個古玩背後都有個極具傳奇和吸引人的故事。
水渾加上魚多,發生騙人的事情發生了很多。
“這就是他們坑人害人的證據!”
看著曹誌輔盯著那個瓶子,臉都憋紅了,再彆氣出什麼毛病來。
我連忙給他又添了杯水,笑著安慰著說:“曹師傅你先喝口水,順順氣。”
這種案子我沒有接觸過,但是聽老律師王科閒聊的時候說過幾個案例。
我拿出紙筆邊記錄,邊問:“當時您買的時候,商家告訴你,這個是真的老古董,還是告訴你就是仿的假的?”
這個很關鍵。並不說按照古玩行所說的,有什麼行業規矩公序良俗“不保真”,需要全憑自己眼力看。
但是也有比較特殊的,就是賭石,這裡暫且不表。
現在這個花瓶作為一個古董售賣,它的商業價值就不再是一個裝飾品的價值,是有附加價值的,所以不能單獨看商鋪胡說八道了。
“當時商家說的天花亂墜的,說是清朝名家的老古董,我才動心了,花了五萬塊錢購買的。陸律師您看這裡還有名家的款和章子。等回到家,第二天找行家看了,才知道是現代藝術品。錢對我來說,並不算多,但我就覺得被騙了,心裡不好受,好幾天沒睡好,這不想著來找個律師先谘詢谘詢情況。”
曹師傅慚愧的說。
“買賣的時候,留有收據,發票或者是交易記錄嗎?”
我略微思索,先讓他把假古董收了起來。
“有微信轉賬記錄,記錄上有商家的名字!而且買的時候我還有證人,是我一起同行的兩位朋友。”曹師傅想了想,補充了一句:“另外店裡還有監控攝像。”
“人證,物證都有了。也不怕他再改口不承認。”
我停了筆,分析道:“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起刑是三千塊錢,這個商家對你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我為什麼要問,這個商家是當假的賣,還是真的賣?因為詐騙罪要考慮犯罪嫌疑人主觀上的因素。
明知道是假的,欺騙消費者,按照真的賣,這就是詐騙。
如果店家知道是假的,而且明確告訴你這東西就是當假的或者裝飾品銷售,不管是十塊錢進貨價,賣一萬也好,這都不是犯罪。
這叫薑太公釣魚願者上鉤,你明知道是假的還去買,多數是想繼續拿這東西去騙彆人,或者是有特殊的意義,就不具備法律上的要素了。
當然後者也就不構成詐騙罪。
曹誌輔眼睛一亮,高興道:“那這麼說,我是可以報案的了?”
我不知道怎麼了,看著曹誌輔就想起來我老爹老陸了。
老陸以前也被騙過,是十幾年前,我還上中學的時候,他有一天騎著二八自行車從鄰村趕回家,就在農田旁邊,有個莊稼漢打扮模樣的人,賣幾個全是土的玉石。
老陸那會辛辛苦苦乾活,一個月也才有兩千三千塊的收入。
結果把錢花光了,還特意等到半夜摸黑才回家,怕是彆人看到他的寶貝。
結果第二天天一亮,才看出來,都是塑料合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