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裡那個痛快啊,看樣子上次找張大炮收拾李立軍還是有效果,李立軍沒有之前那麼囂張的氣勢了。
進了法庭,正式開庭,我主訴“以家庭暴力遭受虐待”這一條。
對方律師要求我出示證據,法庭允許。
我看著投影上開始播放沈佩君醫院的診斷書,以及司法機關出具的鑒定書,還有沈佩君的照片。
沈佩君身上開始發抖,低著頭坐在我身邊不敢抬頭,在桌子下麵牢牢的抓住我的手。
今天開庭是個女法官,雖然開庭之前就會看過這些資料,但是女法官臉上依然露出了憐憫的表情。
我乘熱打鐵說道:“經過鑒定,我的當事人原告,傷情認定輕傷二級,鑒於被告殘忍變態的心理,對我的當事人的身體和心理都造成嚴重傷害,特此要求法院準予離婚。”
“反對!”對麵律師立馬反對。
這個律師的名字叫張昆,我看開庭名單上,是個不太知名的小律所的律師,一看就是老油條了。
“原告的質證隻是單方麵的,究竟是不是我的當事人虐待原告?說不定還是原告為了博取同情,自己虐待自己呢?就為了離婚?”張昆冷笑道。
笑話,一個精神正常的人,誰會虐待自己?
“請原告質證。”法官點了點頭看向我。
我嗬嗬一笑說道:“我臨時補充一個證據,這個證據本來是留著給檢察院的同誌開刑庭用的,與本案有關,可以證明沈佩君女士身上的傷,是被告李立軍造成的,請法官允許。”
法官和身邊的審判員助理商議了一下,允許我出示臨時證據。
我打開手機,讓書記員鏈接到法院的電腦上播放了一段錄音,是李立軍打給我的電話:“陸律師嗎?我知道你們律師就是要錢,多少錢你開個價,打女人不是正常的事嗎?五萬夠不夠,十萬夠不夠?……”
聽到這個錄音,李立軍的那個律師張昆,臉都綠了,小聲問身邊的李立軍什麼話。
估計是艸,媽的這事怎麼不提前跟我說之類的。
李立軍沒想到我還錄了音,坐在原地傻了眼了。
我說道:“我本身就是證人,但避嫌就不舉證了,當日還有另外一個證人在現場,可以證明被告李立軍對於我的當事人使用了捆綁,毆打等暴力手段。”
“被告還有異議嗎?”法官皺著眉頭詢問李立軍和他的律師。
見鐵證如山,他的律師張昆翻了個白眼,隻好沒好氣的說道:“無異議。”
女法官和身邊的審判員商議了一下,繼續說道:“解除婚姻關係審判過程到此為止,現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夫妻離婚,一個環節就是解除婚姻關係,另外還有更重要的就是關於財產的劃分。
沈佩君和李立軍名下共有兩套房產,一輛車,第一套房是貸款買來結婚用的。
對方律師提出了問題:“位於xx小區3棟1203這套房,是我當事人於2005年獨自貸款購買,屬於婚前購買,按照新婚姻法規定,應當不算做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在2011年頒布的,確實有一條是,婚前單獨購買的房產,不在算做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開庭前,我早就預料到李立軍會拿這個說事,已經準備妥當,清了清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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