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先生,請問你們是如何收集到的證據?”
檢察官提出自己的問題。
因為來之前甲正洙已經背過稿子。
麵對詢問,他佯裝一臉悲傷的道:“我們犧牲了兩名臥底警員,才得到石東出的犯罪證據......”
緊接著,他又說出容易引起同情的話。
“雖然沒有證據證明是誰殺了他們,但我們有理由相信是石東出派人做的!”
此話一出,現場一片嘩然。
盧永煥原地起立,大聲喊道:“法官閣下,我反對證人做出無端猜測,證人說的全部建立在是假設之上.......”
“在法庭上不存在假設,講究的是實質證據......”
“倘若這位甲警官拿不出證據,我有理由相信,他是故意誹謗我的當事人!”
聽完這番言語,崔鐘碩沉聲說道:“反對有效,證人隻需要回答檢方的提問即可!”
雖然盧永煥反對成功,但檢察官並未情緒低落,被控方反駁早在預料中。
“對不起法官閣下,我代表證人向被控方道歉......”
說著,他又看向證人道:“甲警官,請問你們派遣臥底進入【金門集團】有多久......”
“並且你們為什麼會注意到【金門集團】?”
甲正洙回答道:“臥底潛伏大概有一年之久,至於為何要關注【金門集團】,我們懷疑它跟首爾第一黑惡勢力金門派有關......”
“我們經過詳細調查,認為【金門集團】會長石東出正是金門派掌舵人......”
話未說完,盧永煥有一次站起身來。
“法官閣下,我反對,我當事人的背景眾所周知,絕不會跟黑惡勢力有任何牽連......”
“甲警官,請你不要誣蔑我的當事人,以及胡亂指控沒有證據的話!”
聽聞此言。
檢察官微微一笑。
“法官閣下,我們有證據,請您打開我們提交的證據編號1a1......”
“裡麵有一張石東出與金門派理事乙的合照!”
審判員找出編號1a1的文件,遞交給主審法官。
崔鐘碩拆開檔案袋,倒出一份文件和數張照片。
理事乙在中秧警察庁的犯罪檔案快要比一個人身高還高。
麵對佐證,任誰都會懷疑石東出和理事乙的關係。
作為代表律師,檢方所謂的證據包含在卷宗內,盧永煥能夠隨時翻閱。
他站起身來道:“法官閣下,我可以對這幾張照片做出解釋!”
崔鐘碩沉默須臾。
“說!”
盧永煥解釋道:“我承認,我的當事人的確見過理事乙,但兩人是因為公事......”
“【金門集團】其中一項業務正好跟理事乙的公司產生關聯......”
“這張照片是兩家企業談判完畢,外出共進晚餐時留下的,並不能證明石東出會長與理事乙的關係......”
“況且我的當事人事先壓根不知道理事乙的身份,要不是檢方提交證據,彆說石東出會長,包括我在內,都被蒙在鼓裡......”
“我的當事人得知真相十分震驚,決定審判結束,立刻與對方公司結束合作,用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說到這裡,盧永煥又道:“法官閣下,我同樣有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不了解理事乙的背景......”
“請你打開我提交的證據編號2a1,裡麵有【金門集團】和理事乙公司的交易記錄......”
“雙方合作已經有半年之久,所以檢方對我當事人的指證不成立,請法官閣下明鑒!”
崔鐘碩接過被控方編號2a1的檔案,拆開倒出文件,一目十行的看了起來。
幾分鐘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