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這事情就出在這裡。
就是因為我妹妹賠了500萬,他要,不給她,他就要教訓我妹妹,我才出手的。
哪有種人啊”?
吳天看著警察說。
“我說吳老頭,人家賠了500萬關你什麼事啊?
那可是三條人命啊!你就把你親弟弟一家三口埋葬了,就要20萬?
這是什麼道理啊”?
警察都聽不下去了。
“我給你說警官,我弟弟一家三口去世了,就隻剩我這個侄女了。
現在她已經沒有比我們更親的親人了,你說,按道理,這個侄女應該是我們來照顧不是?
我來照顧她,她賠的錢是不是要分我們一些”?
大伯還跟警察說起道理來。
大伯覺得他說得非常有道理。
把這話分析給警察聽,警察肯定會覺得應該就像他說的這樣。
兩個警察聽了大伯的話,笑了。
他們都不知道這吳老頭是哪裡來這個道理。
看來是想錢想瘋了。
“那我問你吳老頭,娟娟你撫養過嗎?
她從你家拿過一分錢嗎?
她現在和你一起住嗎?
或者說,她受傷的時候,你出過一分錢嗎?
在她跑出醫院的時候,你去找過她嗎”?
警察問了這麼多問題,都是剛才吳天給他們說的。
大伯一時還真被問得啞口無言。
可他想了想說“法律不是有規定嗎?
我們的父母不在了,娟娟又是一個女孩子,是要嫁出去的。
我弟弟一家三口的遺產不是應該由我來繼承嗎?
怎麼說,我們也是第二繼承人啊!所以,這錢,我們就應該分一部分”。
看來,大伯還講起法律來了。
在他認為,女孩子是不能繼承遺產的。
可是,這交通事故賠付的錢,還是遺產嗎?
大伯也真是沒誰了。
“誰給你說娟娟是女孩子就沒有繼承權了?
既然用法律來說,那我就給你普及一下法律知識。
關於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是怎麼說的”。
警察也很無奈,隻能在這裡普法了。
這也是農村普法知識不夠的緣故。
“那你說說,我們不是第二繼承人嗎?
就應該分一部分錢”。
大伯繼續說。
“關於繼承問題,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
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警察說。
“對啊,第二繼承人是兄弟姐妹,我就是死者的親哥哥,所以我應該繼承”。
大伯說。
“繼承法還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那……我……我是死者的親哥哥,意思就不能繼承了”?
“人家還有第一繼承人,你怎麼繼承?
另外,賠償金也不是遺產啊”?
警察說。
“什麼,賠償金不是遺產是什麼”?
大伯更加驚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