彆看那些人在婚鬨現場一個個牛逼轟轟吊炸天。
就好像小母牛坐飛機一樣,牛逼上天。
又或者小母牛拉稀,牛逼轟轟。
可一旦坐上了後悔椅,那家夥,瞬間就萎了。
坐在那裡就開始痛哭流涕,悔不當初,聲音都顫抖得不行。
更有不堪的,剛走進這個屋,看到前方那藍底白字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幾個大字,直接就腿軟了。
就這幾個貨,都不需要警察使用什麼訊問技巧,直接就宛如竹筒倒豆子一般,全都抖摟出來了。
他們的情況,涉嫌強製猥褻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強製猥褻、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是聚眾威脅,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威脅,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那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次的行為,至少符合“聚眾”這一要素。
而且還有“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這兩個buff的疊加。
就算因為“想象競合”,沒辦法數罪並罰,但buff疊加也足以讓單一罪名的刑罰加重。
總之呢,那幾個主犯,罪責都輕不了。
可獄又可囚的生活,禁在閻鉗。
這也就是他們趕上好時候了。
要是擱“流氓罪”還在的那個年代,就他們做的這些事兒,不用懷疑,來來回回吃好幾顆花生米那真的一點不過分。
至於那些情節輕微,還達不到刑事標準的,也討不了好。
還有《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著他們。
拘留個七天,十來天的,沒毛病。
……
這邊警方在調查的時候。
派出所大門口,已經是吵開了天。
王欣欣的父親叫王振利,母親叫楊素琴。
他們聽說女兒的婚禮出了狀況,女兒女婿都被警察帶回局子,當然坐不住了,連忙跑到派出所。
林北的父母自然也來了。
畢竟自家寶貝女兒被人欺負,這事兒能不管?
而原本跟著一起送親的王振坤、楊立軍(林北大舅)等人,也都在派出所門口。
烏泱泱一群人。
王振利和李素琴剛一下車,衝著門口的王振坤、楊立軍等人便吼了起來。
“你們怎麼回事兒!你們都是欣欣的親人,是去送親的,怎麼還能搗亂呢!”
“我可憐的閨女啊,一輩子就這麼一次的婚禮,被自己家人搞得一塌糊塗,真是沒天理啊。”
“這個事情你們必須跟我一個交代!”
“欣欣怎麼會被警察抓走,你們到底還乾了什麼事情!!!”
……
見此情形,王振坤等人臉色都變得有些難看。
尤其是王振坤。
本來就因為女兒被欺負,憋了一肚子火沒處撒,他們來了還一言不合上來就逼逼。
這誰能忍?
王振坤喘著粗氣,攥著拳頭。
身體因為極度憤怒而微微顫抖。
見他們一直喋喋不休,也是忍無可忍,直接發飆。
“叨叨叨,叨個屁!”
“你們問我要交代?那小雅呢?誰給她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