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到王明浩質證。
但他無話可說。
他製定的訴訟策略,是罪輕辯護,本就沒打算質證,而且這些證據也沒有可以質疑和駁倒的可能。
可偏偏楊俊卿來了個當庭拒絕認罪的騷操作,搞得他很尷尬。
質證吧,沒有切入角度。
不質證吧,好像也不太合適。
想來想去,王明浩隻能來了個萬基金說辭。
“認可證據的真實性,關聯係,合法性,不認可證據的證明力度。”
接著便進入法庭辯論環節。
王明浩依舊是磕磕絆絆。
提前準備的訴訟策略因為楊俊卿的自作主張,全部報廢。
隻能靠臨場發揮。
但是很顯然,他的能力還不足以支撐他玩兒這種花活。
就好像老師上課,有的老師每節課都要提前備課。
而有的老師,彆說不需要備課了,他們甚至都不需要帶課本教案。
你隨便說個東西,他都能瞬間脫口而出這內容在哪本書第幾頁第幾行。
這你能比麼?
像王明浩,就是還停留在需要備課的階段,提前做了一番準備,結果到了公開課的時候,卻被臨時通知要更換課程內容,換成從來沒有準備過的內容。
可不就當場抓瞎。
沒辦法,隻能順著楊俊卿之前的說法,硬著頭皮道
“我方當事人的視頻中,從頭到尾並未提到過自訴人的名字。”
“也就是說,這個案件當中並不存在明確具體的被害人。”
“誹謗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可本案中並不存在被侵犯的對象。”
“因此不能認定我方當事人成立誹謗罪。”
你彆說,這還真可以算一個不錯的辯護角度。
王明浩心裡還有著一些僥幸心理。
結果話音剛落,張偉便冷笑一聲起身說道“反對!”
“視頻中確實沒有出現我方當事人的名字,但這並不意味著被告人就沒有侵犯我方當事人的權益。”
“影射型侵犯言論了解一下?”
“視頻中提到的‘某網紅’具有顯著性和對應性,達到了鎖定唯一主體的程度,也就是說,根據視頻內容,可以明確具體與我方當事人的個人特征要素對應上。”
“換言之,看了被告人的視頻,公眾毫無疑問地會將視頻中所指代的對象,理解為我方當事人。”
張偉姿態從容,聲音嘹亮。
楊俊卿以為他沒有提到林北的名字,就不會有問題。
簡直天真!
彆的不說,光是“開一億多的車”這一點,就足以讓公眾理解為他說的就是林北。、
全網還有第二個人開一億多的車?
那你說吧,你視頻裡說的那個“開一億多的車的網紅”,不是林北還能是誰?
侵權言論,也不一定非要提到具體名字。
說白了就是,你雖然沒有提到我的名字,但通過你的描述,彆人都知道你說的是我。
那麼你就是侵犯了我的權益。
“根據《影射型侵犯言論……判斷》中相關規定,被告人的行為符合影射型侵犯言論。”
“他侵犯的客體是我方當事人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權。”
“因此,誹謗罪名成立!”
聽了張偉的發言,王明浩一臉懵逼地眨了眨眼。
霧草!
還有這麼一個規定了?
真的假的!?
王明浩確實不清楚這個法律規定。
這就是學藝不精的表現。
做律師哪有那麼容易。
你以為,掌握了刑法民法典這些法律就夠了?
還有茫茫多的司法解釋、補充說明、經典案例等等,並且還在不斷更新迭代。
作為一個律師,那就得活到老學到老。
但凡懈怠一點,就很容易出現這種情況。
本就不樂觀的情況,更加雪上加霜……